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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前經紀人「接拍A片」、助理偷通告費 薔薔挨告獲不起訴處分

薔薔遭前經紀人、助理告誹謗,今(5)獲不起訴處分。(圖/翻攝自臉書/林嘉凌 薔薔Maze)

薔薔遭前經紀人、助理告誹謗,今(5)獲不起訴處分。(圖/翻攝自臉書/林嘉凌 薔薔Maze)

前黑澀會美眉「薔薔」(林嘉凌)經營著自己的YouTube頻道,憑藉其敢說敢言、自然不做作的個性,受到許多粉絲的愛戴。而在2022年,她控訴2名友人在擔任經紀人時,用她的名義接拍A片,並點名某前助理會偷錢,事後遭3人分別提告妨害名譽、誹謗等罪。台北地檢署5日偵結,認為罪證不足,薔薔獲不起訴處分。

根據檢方調查,薔薔在2019年2月、2021年10月時,分別與鄭姓、陳姓友人約定,請對方來管理她的工作,包括接洽表演、通告、業配等等,並於2022年4月再找了劉姓女子擔任助理。

不過,在2022年5月至7月間,薔薔在受專訪時,就曾爆料2名友人管理公司有問題,表示他們「花錢向無底洞」、「用我的名義接了A片」、「阿貓A片你也給我接,你怎麼不自己去拍啊」,更直言「請到1個偷錢的助理」,指稱對方會從皮夾裡抽走她的錢,還會把通告費拿走。

後來,薔薔更嗆聲「你自己看著辦」、「我就讓你好看,讓全世界知道你就是小偷」,而這番言論也讓鄭姓、陳姓友人及劉姓助理對薔薔告訴,認為對方造成其名譽受損,涉嫌刑法恐嚇危害安全、誹謗及加重誹謗等罪。

該案經由台北地檢署調查,不起訴處分書中指出,薔薔坦承有說過上述言論,但並未提及到經紀人的姓名,只用「朋友」、「阿貓」、「阿狗」、「陳XX」來表示,尚難以辨別真實身分,且關於鄭姓、陳姓友人以她的名義答應A片和向廠商收取商品等事,皆有證據能證明。

對此,檢方認為,對於「花錢像無底洞」的說法僅為個人主觀看法,難認有妨害名譽犯行,至於恐嚇部分則罪證不足,因此判定薔薔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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