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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主管離婚沒跟公司報備慘被開除 他怒求償結局曝光

大陸一名男子離婚沒向公司報備,慘遭開除。(圖/Pixabay)

大陸一名男子離婚沒向公司報備,慘遭開除。(圖/Pixabay)

大陸一家公司高層員工突然收到公司解僱通知,原來是他離婚沒有跟公司主動通報,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解僱,雙方鬧上法院,最終判決公司違法解除合約,需要支付賠償金,案件曝光後也掀起中國網友討論,許多人痛批公司根本是「多管閒事」。

根據《新民晚報》報導,來自上海的杜姓男子原本是某食品公司的高層員工,怎料工作幾年後在2021年遭公司以未及時主動申報親屬關係,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解僱,原因是他離婚沒有跟公司主動通報,杜男知情後感到不滿,憤而提告要向公司求償,最終判決公司違法解除合約,需要支付1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3萬元)的違法解除勞動合約賠償金。

報導稱,杜男2017年2月到該間食品集團任職,工作幾年後,雙方續簽了有效期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的勞動合約,杜先生也升職為首席運營官辦公室高級管理人員,並簽字確認了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簽署道德規範、保密義務、利益衝突排解等協議。

翻開公司的管理規章,其中有一項規定就表示,為了避免高層擅聘親人,如工作涉及專案或事項相關責任人、供應商等利益主體與其有特殊關係(如親屬關係、投資關係等)時,需立即主動報備。依照《獎懲管理辦法》規定,如有婚姻關係變動等導致親屬關係變更,而未及時主動申報或虛報親屬關係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或紀律,公司可解除勞動關係。

當時,杜男的婚姻關係申報為已婚,但公司在2021年1月透過裁判文書網發現他已於2017年12月離婚。因此公司跟杜男開立合約解除/終止通知函。對此,杜男於是向上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違法解除勞動合約的賠償金、2020年年終獎、2019年11月的工資差額以及2021年1月的銷售獎金。仲裁結果出爐,判公司須支付杜先生違法解除勞動合約的賠償金10萬元人民幣,以及2019年11月的工資差額3540.23元。公司對此不服,訴至法院,經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則報導也引發中國網友熱議,不少人都認為公司管太寬,認為杜男只是沒報備離婚,與公司利益無任何瓜葛,就有網友直言「這公司只是找個由頭想開除這個員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