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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被老闆「排上整天班」! 網點出關鍵:違反勞基法了

(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距離2024總統大選只剩不到1個禮拜,卻有網友發文指控,13日投票日當天被排上整天班,因此氣得想檢舉「沒品老闆」。事實上,根據《勞基法》規定,投票日視同「放假日」,有投票權、屬於「工作日」的勞工,雇主要讓勞工放假1天、工資照給,如果員工在當天上班,雇主更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且不可妨礙勞工投票。

有網友7日在論壇Zuvio以「#求解 投票日不給請假」為題發文指出,他7日拿到班表,看到老闆安排時忍不住暴氣,他13日禮拜六當天被安排要上整天班」,可是「我早就跟老闆說過我要回家投票了,結果老闆說如果大家都要請假,那他禮拜六餐廳要怎麼營業,假日是最多客人的,而且加上最近尾牙季,我們餐廳是蠻知名的牛排餐廳,我知道訂位真的不少,但是我真的很想回家投票⋯我也想決定自己的未來。剛剛怎麼跟老闆求情老闆都不答應,說班已經排了,如果大家都想請假就請假他餐廳就要關了,但說真的,關我屁事!我為什麼要在這邊幫你賺錢,還得放棄自己的投票權利。」

因此他也發文提問,「這種沒品的老闆到底該拿他怎麼辦,現在檢舉還來得及嗎?如果真的檢舉了老闆會知道是我檢舉的嗎?有人也是打工遇到這種情況的嗎?」

貼文曝光也引發網友熱議,「雖然說依法你有投票的權利,可惜慣老闆」、「爛地方趕緊跑,正常老闆不會投票日還不讓請假」、「如果你認為這份工作的前景比你的投票權重要,再考慮留下吧,不然你老闆寧可不讓員工去投票,也不休息半天,該檢舉了吧」、「請半天都不能?」也有人勸原PO「餐飲業很缺工,就算丟了工作應該也會很好找。」

對此,勞動部也提醒,選舉投票日為「放假日」,具有投票權且當天是工作日的勞工,雇主應依法讓勞工放假一日,工資照給,若是勞工同意出勤,要發給雙倍工資。此外,當天是休息日或例假,則不另外給假。若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罰鍰,並應補給工資。而且勞工權益如有受損害者,也可就近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