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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會救救檢察官吧! 劍青檢改籲修法納編檢察官助理

司法機關積案如山,劍青檢改呼籲修法增加檢方人力。(圖/報系資料照)

司法機關積案如山,劍青檢改呼籲修法增加檢方人力。(圖/報系資料照)

詐騙案件暴增,全國基層檢察官承受極大規模的案量壓力,行政院決定今(113)年底額外增加150名檢察官助理員額,緩解檢方壓力,劍青檢改呼籲新國會修改《法院組織法》,將檢察官助理納入正式編制,優化檢方辦案能量!

劍青檢改指出,檢察機關除須收納全國警察局、調查局、海巡署、移民署之全部案量,還須自接民眾直接申告與巨量濫訴案件,透過大量篩選分流,總體「偵他相案」結案起訴率尚不及一成。地檢署不僅是全國司法警察機關移送案件的守門人,更是全國刑事法院前端的攔沙壩。

然而,檢察機關人力結構設計不良,檢察官人數與輔佐辦案的檢察事務官人數遠不成比例(書記官較無法襄助實體內容),形成「將多兵少」、「校長兼撞鐘」、「頭重腳輕」、「倒金字塔」的畸形結構,與日本、南韓檢察機關內部具有完善輔佐人力結構迥異,亟待從結構面與根源處有效改革。

優化檢方人力結構,才能強化偵查與打詐效能,劍青檢改一向呼籲增設檢察官助理等輔佐人力。去(112)年,行政院同意以臨時預算方式增設100名檢察官助理,至今(113)年底額外增加150名員額,希能緩解檢方案量壓力。

只是目前僅係臨時預算編制,未來隨時可能慘遭廢止。相較於現行《法院組織法》早已明文容許法院設置法官助理及司法事務官兩職,劍青檢改質疑:為何檢察體系無法正常設置檢察官助理?其不公平與不合理至矣!當務之急,在於增修與健全《法院組織法》的法源依據。期望新國會支持,能將檢察官助理法制化、常態化,襄助全國強化偵查與打詐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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