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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男大生發酒瘋 竟潛入學姊房間偷貓虐待毛孩「頭骨碎裂慘死」

淡水男大學生近日發酒瘋,竟潛入學姊房間偷貓並虐待致死。(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淡水男大學生近日發酒瘋,竟潛入學姊房間偷貓並虐待致死。(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新北市淡水區近日驚傳虐貓致死案件,一名男大學生疑似酒後失控,竟潛入同校學姊房間,將其飼養貓隻帶回自己的住處,並將毛孩殘忍虐殺致死,動保處獲報後立刻與淡水警方一起進行調查,目前已函送地檢署偵辦中。

據了解,飼主與犯嫌為為同校學姐弟,學弟於案發前晚邀集朋友同聚飲酒作樂,並又向飼主借用椅子及多次進出樓層,由於當時已近深夜,飼主睡意朦朧而不甚在意,聽聞巨大撞擊聲響和貓咪慘叫聲後才猛然驚醒。

飼主發現自家毛孩已不在房內,隨即前往學弟住處進行查看,一開門只見其雙手多處傷口,而愛貓已陳屍地上,周遭更滿是血跡,現場環境怵目驚心,犯嫌則僅稱自己毫不知情,飼主則立即報警處理。

動保處根據現場監視器畫面,確認犯嫌以棉被將貓咪帶回自己的房間,而獸醫解剖後,發現貓咪頭部多處骨裂、瘀傷及出血,初步斷定主要死因為頭蓋骨破碎及顱內出血,研判貓隻應為遭受外力重大撞擊後所造成的致命傷,並非行為人所述疑似勒斃情形。

動保處也緊急函請行為人所就讀大學,加強宣導所屬師生員工對於動物保護的態度與觀念,對學生進行心理諮商輔導,並報新北市社會局、警察局將該處出租宿舍列為重點關懷訪視區域。

依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倘有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依同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綜觀,行為人故意殺害貓隻,事證明確,已整卷函送地檢署進行偵辦。

新北市動保處再次呼籲,動物保護是進步城市的重要指標,為開創新北市成為友善動物城市的典範,敬請全民共同杜絕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等不良行為,讓尊重動物生命成為全民的生活習慣,以動物平權的態度,建立人類與動物和諧共處的環境,以為動物福祉,一起邁向愛護動物的創新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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