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政治
焦點

人工生殖1/綠版人工生殖法限縮女性為受惠對象 在野立委斥排除代理孕母入法是政治化

1999年民進黨厚生政策小組於立法院召開開放代理孕母公聽會,時任立委的賴清德就曾提出包含代孕版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圖/報系資料照)

1999年民進黨厚生政策小組於立法院召開開放代理孕母公聽會,時任立委的賴清德就曾提出包含代孕版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圖/報系資料照)

現行《人工生殖法》規定,僅限已婚異性夫妻其中之一不孕,才能實施人工生殖。朝野立委均希望進一步放寬適用人工生殖的對象,開放單身女性與女同志是各界目前最大共識,至於代理孕母是否納入一起考量,朝野立場大相逕庭。國民黨立委陳菁徽認為,準總統賴清德時任立委時就提出「代孕版」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現下執政黨立委提出與當年「賴醫師」版相違,應該說明其立論基礎,不該拿來作政治攻防。

本屆立法院第11會期《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現段階段已有五個版本送至衛環委員會,包含國民黨立委陳菁徽、謝衣鳳以及民進黨立委范雲、林宜瑾、黃捷,其中將代理孕母納入草案的都是國民黨籍立委。據了解,未來民眾黨團也將提出包含代理孕母的修正版本。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表示,民進黨立委本會期有志一同不提代理孕母,可能與在野黨在此議題上合作有關,因而才把這項議題政治化、為反對而反對,如此行徑非常不理性,「這些人應該去查查先前有多少民進黨立委曾提出代理孕母草案」,她指出,2002年當時的賴清德立委和2020年立法吳秉叡相繼連署提案,並一讀通過不孕異性夫妻可以透過合法管道尋求代理孕母,顯然代理孕母的想法早為民進黨所認同。

既然台灣在2019年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表達支持同志生養小孩的需求納入《人工生殖法》修法內容。(圖/黃鵬杰攝)
既然台灣在2019年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表達支持同志生養小孩的需求納入《人工生殖法》修法內容。(圖/黃鵬杰攝)

當年賴清德特別於《人工生殖法》草案中新增一章節規範代理孕母,他主張必須通過檢查與心理評估,規定20歲以上,40歲以下的女性,必須曾生育子女,才具備代理孕母資格,並開放以「醫療性需求」為優先對象,在實施代孕前須先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委託者與受託者需簽訂代孕契約。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表示,反對代理孕母最大的阻力來自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前民進黨立委黃淑英,主要訴求在於人工生殖與代理孕母脫鉤,甚至另立專法。黃曾公開表示,「生小孩是慾望,不是人權;代理孕母是慾望,不是權利」。但醫界人士認為,這句話是錯的,《人工生殖法》幫助的全是無法生育的人,「當然是幫想生而生不出來的人」。

她指出,若這次修法代理孕母與人工生殖脫鉤處理,代表完全將代孕從法案中移除,基本上要再修這部法就非常困難,過去同婚能立專法,是因為有大法官釋憲,且有社會輿論的壓力,這次若沒通過修法,未來代孕在社會上的關注度又不夠,以後要再談專法及修法的機率微乎其微。只是陳也質疑,部分民團特別重視單身女性和女同志的人工生殖權益,「難道男同志或單身男性不該享同等權利,這是什麼平權觀念」。

「代理孕母議題本質與單純開放生理女性適用人工生殖,有根本性差異。」民進黨立委林宜瑾反駁說,代理孕母涉及「借用他人子宮」,有太多複雜面向須思量,不應在此次修法一併討論,若硬要與爭議相對少的女同志以及單身女性一案包裹,恐怕將造成該開放對象的適用期程受到延宕,更可能無法聚焦代理孕母議題,最後是雙輸局面。

民進黨立委范雲表示,代理孕母可能涉及到侵權、代孕母親本身相關權益的保障,若代理孕母被視為是「工作」,必須要有契約的保障,代理孕母是否為一種商業行為,目前各界爭議、差異依然很大;民進黨立委黃捷則認為,現階段尚無共識,需要耐心花更多時間分階段處理該議題,與不同團體凝聚共識後再納入,以保障不同利害關係人的權益。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曾舉辦代理孕母公聽會,並於2020年連署提案修法,也在衛環委員會一讀通過不孕異性夫妻可以透過合法管道尋求代理孕母。(圖/報系資料照)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曾舉辦代理孕母公聽會,並於2020年連署提案修法,也在衛環委員會一讀通過不孕異性夫妻可以透過合法管道尋求代理孕母。(圖/報系資料照)

「該草案是要解決問題而不是拿來政治攻防,代理孕母無論任何政黨都可能需要」陳菁徽則以2022年澳洲研究為例,研究統計12個開放代理孕母的國家,總共進行47項研究,報告顯示代孕的滿意度很高,且委託人、受託人皆持正向態度,雙方也都維持良好的關係直到小孩出生,但研究的確也有出現小缺點,當出現跨國代孕,文化、語言容易出現溝通問題,代孕者無法分享她懷孕過程的感覺,而有明顯隔閡,「所以台灣更應該通過代孕,我們應該要跟先進國家學習,而不是一直糾結在不好的地方」。

陳菁徽續指另篇研究,2020年加拿大發表其國家開放代理孕母至今,代理孕母統計共有287位,53%有結婚、94%是白人、53%教育程度大學以上、50%以上的人是有工作而非經濟弱勢或貧窮、以及多數代孕者自己本身都有小孩,亦即有生育經驗,研究顯示,大多都是出自於利他的心情而成為代理孕母。

「希望持反對立場的人也拿出Paper來佐證自己的論點,否則只是憑空反對而無說服力」,陳菁徽以專科醫生角度出發,過去同婚是不得已才立專法,但代孕在醫學上是人工生殖技術的一環,理應一起討論,「為什麼還要脫鉤甚至另立專法?」她理解社會可能仍有疑慮,但很多問題都是法規造成,因此更應健全法規,才能保障孕母的權利,而不是一味避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