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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鐸指陳之漢有7前科挨告 一審敗訴判賠30萬

李天鐸被館長陳之漢提告妨害名譽,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他敗訴,但仍可上訴高院。(圖/報系資料照)。

李天鐸被館長陳之漢提告妨害名譽,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他敗訴,但仍可上訴高院。(圖/報系資料照)。

國安局退役上校李天鐸去年在臉書發文,指網紅「館長」陳之漢有7項前科,而總統蔡英文卻和他錄製國軍莒光園地是「瘋了」,此文引來館長不滿提告,士林地方法院昨天宣判,認為李意圖使人對館長產生負面評價,判李需賠償30萬元、在臉書道歉15天,全案仍可上訴。

李天鐸係於去年5月,在臉書粉絲專頁「李天鐸軍事論壇」上,發文指陳之漢有毒品、賭博、傷害、竊盜、恐嚇、搶奪、共同強制罪等等7項前科,並表示總統蔡英文和館長一同錄製國軍莒光園地「蔡英文真的是瘋了嗎」。

由於館長不滿李的發文,且他拿出良民證要求李道歉未果,因此提出告訴,士林地院開庭時,館長主張,他是海軍陸戰隊役畢、參加過921救災,退伍後從事健身事業,多次捐助公益出錢出力,李的說法嚴重損害他的形象,要求李賠償50萬元並道歉。

李天鐸則承認po文沒有查證,散播不實訊息,願意賠償10萬元並刊登相關的道歉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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