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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上驚見男偷摸小鳥 婦人拿透明夾猛打挨告

桃園一高姓婦人在公車上驚見男子疑似「打手槍」,拿手中的透明夾揮打對方遭男子提告,地檢署將高女予以不起訴處分。(圖/翻攝Google map)

桃園一高姓婦人在公車上驚見男子疑似「打手槍」,拿手中的透明夾揮打對方遭男子提告,地檢署將高女予以不起訴處分。(圖/翻攝Google map)

桃園一名53歲高姓婦人,去年5月22日上午,她在桃園市平鎮區搭乘公車時,在車上突見一旁的廖男疑似正在「打手槍」,高女驚嚇之餘,本能反應即持手中透明夾朝對方揮打,也因此遭廖男提告公然侮辱。桃園地檢署偵查後,認為高女的反應是覺得遭到騷擾才會做出此動作,予以高女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高姓婦人去年5月22日上午,在桃園市平鎮區搭乘市民免費公車,在車上看見一旁的廖男兩腳懸空、褲子脫一半,疑似正在「打手槍」,高女受驚嚇之餘,拿起手中的A4透明夾揮打廖男,雙方因此鬧上警局,高女竟遭廖男提告公然侮辱。

廖男指稱,高女在車上揮打他,已足以貶低他的社會評價;高女則說,並無侮辱廖男的意思,當時是被廖男行為嚇到、覺得自己受到性騷擾,才會拿透明夾揮打,想制止他的行為,也對廖男提出性騷擾申訴。

檢察官調閱車上監視器,發現當時廖男確實有將手伸進褲襠的動作,高女的反應是覺得遭到騷擾才會以隨身物品揮打廖男,並非故意妨害對方名譽,因此予以高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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