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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勞基法修惡 勞團15人臥軌獲不起訴

15名勞團成員在台北火車站因抗議勞基法修惡集體臥軌,是史上第三起勞工抗爭臥軌事件,今獲北檢不起訴處分。(圖/中時資料照)

15名勞團成員在台北火車站因抗議勞基法修惡集體臥軌,是史上第三起勞工抗爭臥軌事件,今獲北檢不起訴處分。(圖/中時資料照)

【記者/謝中凡】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祕書長姚念祖,及空服員工會祕書長林佳瑋等勞動團體成員15人,因不滿勞基法修惡,去年元月無預警至台北車站臥軌抗議,事後全數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案經台北地檢署偵查,姚念祖等人全部坦承臥軌,但辯稱是等列車停止後才下去臥軌,檢方認為並無造成往來列車及月台上民眾危險,不符公共危險罪構成要件,今將15人均予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書指出,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及五一行動聯盟等勞團為抗議行政院勞基法修惡,於去年元月8日上午先行前往立院抗議,晚間6時30分許,共15名勞團成員無預警地轉往台北車站,闖入南下第三月台臥軌抗議。

當時警力不足,鐵路警察局緊急申請警力支援,於7時38分許執行驅離行動,4分鐘後將抗議成員15人全數抬上月台。

此次抗議轟傳一時,計影響台鐵19列班車時間共630分、約1萬餘名乘客權益受損,也是我國史上第三次勞工抗爭臥軌事件。

檢方調查,15人均承認臥軌行動,但辯稱是等列車停止才下去臥軌,經檢方勘查現場並比對15人供詞後,認為除確實影響列車行進外,尚不致於造成公共危險,考量實務見解及公共危險罪的構成要件後,今依罪嫌不足,將15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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