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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防範統戰滲透 政府要公務員具結確認未領陸籍身分證
行政機關為防範中國大陸的統戰滲透保持高度警戒,並強化相關法規,以確保國家安全與公職人員的忠誠義務。(圖/報系資料照)
近來傳出台灣部分已設籍民眾被指透過中國大陸統戰部在台據點申辦大陸身分證,引發行政機關關注。銓敘部已發函各縣市政府與公家機關,要求公務人員填寫具結書,確認未設籍中國大陸或領用身分證。此舉遭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批評為「恐嚇公務人員」,但陸委會強調,這是對公職人員的行政管理措施,並不涉及權利侵害。
陸委會表示,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者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兩岸條例》自 2004 年(93 年)起已明確規定,國人如具中國大陸身分,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與公職資格。由於現任公職人員中確有領有大陸身分證者,政府即日起要求具結未設籍中國、未領用中國身分證、居住證或護照,以加強法令宣導。
陸委會指出,公務人員原本就須具結多項事項,此次僅新增確認程序,屬主管機關依法行政的職責,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向中國申領相關證件須宣誓效忠,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忠誠義務」,政府要求具結即是確認未違反該義務,屬合理管理措施。
此外,依中共法規,申領「居住證」須在大陸居住滿六個月,台灣公務人員依現行人事規範,不應符合該條件。若有領取者,機關應釐清是否違反人事管理規範,或是否涉及中共統戰策略。因此,陸委會強調,公務人員應遵守國家法令,維護整體利益,政府禁止公職人員領用大陸居住證,是合法且必要的行政管理權限,全體公職人員均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