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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親持美國身分? 柯志恩:無需隱瞞家人在美工作事實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強調,先生與子女在美國工作皆具合法身分,並未隱瞞相關事實。(圖/劉耿豪攝)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遭指控,其家人為美國公民,引發國籍身分爭議。對此,她9日澄清表示,過去從未隱瞞先生、子女在美工作的事實,且有合法的身分。而且她擔任公職以來,所有一切也都符合中華民國法規,要求公職人員的標準。
柯志恩表示,自己早前已對外說得很清楚,她的家人在美國就業,有合法的工作和身份,而其擔任公職以來,所有一切也都符合中華民國法規,要求公職人員的標準。她指出,她並沒有隱瞞先生、子女在美工作的事實,而是她不需要揭露。家人都是成年人,也是獨立個體,她身為立法委員,本來就應該接受公眾檢視,但家人不是,也不應該去公開他們的個人隱私。
根據美國法規,綠卡持有者是美國合法永久居民,而非美國公民。其保有原國籍,可在美國無限期居住、工作並享有社會福利,但需繳稅、登記兵役,且無聯邦選舉投票權,通常也無法參與地方選舉。
若要取得美國公民身分,須先成為永久居民,並在美國連續居住5年(與美國公民結婚者為3年)後才能申請入籍。期間不可連續離開美國超過半年,申請者需年滿18歲。此外,16歲以下的永久居民若父母已成為美國公民,也可自動獲得美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