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意外過世!婆婆討繼承房給大姑 網搖頭勸:不要理她
圖文提供 / EBC地產王 2025-04-30 10:17
(封面示意圖/取自pixabay)
房產的繼承有時會引發親戚間的糾紛。有網友表示,老公之前繼承了公公的老公寓,去年老公意外過世後,房子應由她和孩子繼承,但婆婆卻要求她將房子轉讓給大姑,讓她很不滿。
該名網友是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表示六年前公公過世後,老公繼承了一間3房老公寓,但老公去年因意外離世。婆婆不滿該間公寓由她和3個孩子繼承,過年時直接要求她將該間公寓給大姑,稱大姑「一個人帶2個小孩很辛苦」。
婆婆的說法讓他很不滿,認為大姑選擇單親是她自己願意的,本來就該自己負責,但自己卻是被迫獨自帶3個小孩,難道不辛苦嗎?後來坦白並強硬地告訴婆婆,自己必須靠那間房子的租金養孩子,婆婆又說那就再「借」她收租幾年,等小孩長大了房子就要還回去。她不禁想問婆婆「是不是搞錯什麼?房子是我老公留給我的,怎麼會變成借我的?」

此案例引眾多網友留言討論,不少網友指出,原PO婆婆只是想用輩分壓她並且情緒勒索,但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誰的名下就是誰的,要房子,提錢來談」、「你跟小孩是第一繼承順位,不要理她」、「不用管她,是妳老公的財產,妳是合法繼承人,她沒有資格把房子收回去」、「財產是你的吧?如果是的話,愛怎麼處理,也是你的自由!為什麼要被綁架呢?」、「千萬別上當,房子過戶了就是妳的,不關其他人的事,不要傻傻的放棄自己的房子跟權利」。

據《民法》規定,遺產繼承順序分別為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若原PO的丈夫過世時沒有特別立遺囑,遺產應由配偶與子女共同繼承,婆婆(即逝者的母親)在原PO丈夫有子女的情況下,無法直接主張繼承權。因此,該房產理屬於原PO及其子女所有,並沒有「借住」或「歸還給婆婆」的說法。
她有2000萬「一毛都不想給兒子」 律師曝解方:僅1情況可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