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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埔族正名運動20年 專法送立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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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圖為馬卡道跨部落聯盟2024年向原民會申請,希望正名為原住民族。(圖/報系資料照)

《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圖為馬卡道跨部落聯盟2024年向原民會申請,希望正名為原住民族。(圖/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15日通過《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並送請立法院審議,專法中明定民族認定標準、個人成員的身分要件及登記程序。行政院長卓榮泰強調,草案具體實現憲法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及文化權,以及平埔原住民族群20餘年來正名的訴求。

《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明定,「平埔原住民族群」定義是指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2項第1款規定所稱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之外,既存於台灣同屬南島語系民族的其他台灣原住民族;其民族語言、習俗、傳統等文化特徵至今仍然存續,其成員仍維持族群認同,且有客觀歷史紀錄可稽,並依其民族意願,申請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者。

若要核定成「平埔原住民族群」,須由申請人檢具申請書,證明該民族文化特徵仍存續,該民族成員仍維持族群認同,有客觀歷史紀錄佐證該民族為既存於台灣的南島語系民族,向政府申請核定平埔原住民族群。

卓榮泰表示,多元族群為台灣社會的特色與驕傲,更是政府推動族群平權工作重要的事項,平埔原住民族在台灣歷史、文化的脈絡當中,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為具體實現憲法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及文化權,以及平埔原住民族群20餘年來正名的訴求,請原民會務必對社會大眾加強說明,共同建立多元、包容、開放的台灣社會。

原民會表示,本次修法正面回應憲法法庭111年度憲判字第17號判決,後續將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盡速完成立法。台南市副市長葉澤山則認為,民族認定程序中「文化特徵」審查基準應明確,並加強溝通機制,同時要落實草案第23條,加速制定及修正相關法律,保障平埔族群實質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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