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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議員郭再添發監前落跑 調查局列「外逃通緝犯」名單!檢舉獎金最高50萬

屏東縣 郭再添 通緝犯 調查局 地下匯兌 屏東縣議員 50萬 有期徒刑 限制出境 獎金 檢舉 通緝 發監 屏東地檢署
屏縣議員郭再添發監前落跑,調查局列「外逃通緝犯」名單。(圖/翻攝畫面)

屏縣議員郭再添發監前落跑,調查局列「外逃通緝犯」名單。(圖/翻攝畫面)

屏東縣議員郭再添因從事兩岸地下匯兌業務,共匯兌新台幣1358萬餘元,遭判刑4年確定,在檢察官發監前落跑,屏東地檢署23日發布通緝,法務部調查局已將郭列為「外逃通緝犯」名單,呼籲民眾檢舉其行蹤,緝獲可獲15萬至50萬元獎金。

判決指出,郭再添自2017年7月起,利用在大陸販售茶葉並取得大量人民幣機會,使用其華南及第一銀行2帳戶作為經營地下匯兌收、付資金之用,郭在2017到2018年間非法辦理新台幣與人民幣匯兌,共匯兌新台幣1358萬5720元。

歷審認為,郭無視政府管制匯兌禁令,而非法辦理地下匯兌業務,妨害金融秩序及資金流向管制,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判處有期徒刑4年。郭不服提上訴,5月19日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屏檢20日發出傳票,通知郭在23日向屏檢報到入監,但檢方在其住處與服務處都未發現郭,導致傳票無法送達,檢察官隨即開拘票,因傳喚、拘提不著,屏檢23日發布通緝。

依據法院資料,郭過去就曾因逃匿遭通緝逾1年始遭緝獲,郭與陸籍妻子王曉燕另涉選罷法、藥事法、反滲透法被屏檢起訴,屏東地院自2023年12月30日就對郭、王限制出境、出海迄今。

屏院以郭、王近年均曾多次出境,停留境外期間非短,且與大陸地區政商人士曾有所聯繫,並有在大陸地區經商之經驗,2人有逃亡出境能力,今年4月10日才裁定延長2人限制出境、出海8月。不過,郭仍在地下匯兌案判刑4年定讞後順利逃匿。

法務部調查局已將郭列入「外逃通緝犯」名單,積極緝捕,目前郭的潛逃地點「不詳」。依據《法務部調查局獎勵提供線索緝獲外逃通緝犯實施要點》規定,民眾檢舉外逃通緝犯行蹤致緝獲,可獲獎金。

調查局檢舉獎金是依緝獲通緝犯通緝書所載罪名法定刑而定,由於郭遭通緝的《銀行法》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獎金為15萬元至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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