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土地增劃編原保地 陳瑩:「還我土地」更推進一步
台東縣政府9日舉辦領取權狀活動,讓使用土地35年的原住民取得權狀。(圖/陳瑩辦公室提供)
行政院多年前辦理向台糖價購土地,供原住民增劃編原保地,但卻遺漏57筆土地,經立委陳瑩自前年向行政院爭取「第二次向台糖價購土地」,經過現勘、分割、權利回復等程序,台東縣政府今(9)日舉辦領取權狀活動,讓使用土地35年的原住民取得權狀。
依照目前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規定,原住民凡自1988年2月1日之前即使用至今的公有土地,就可以依規定增劃編為原保地,行政院曾於2007年辦理「第一次向台糖價購土地」供原住民增劃編原保地,但卻遺漏57筆土地未處理,導致使用這些土地的原住民,自35年使用至今,卻無法取得所有權。
陳瑩多次向行政院爭取,終於在前年獲得行政院同意,接下來近二年的時間,原民會與台糖確認土地價格、確認使用人身分外,原民會與地方政府經過現勘、分割、權利回復等程序,終於在近日陸續核發權狀。陳瑩表示,過去公所舉辦原保地核發權狀的活動,都是以「頒狀」概念,原住民是拿回土地、領回權狀,絕對不是「受頒」,甚至有些鄉長是把土地權狀送到族人家中。所以政府將土地還給原住民時,應該秉持謙卑與表達歉意的態度,把土地權狀送到原住民手中。
這次台糖土地增劃編原保地的案件,是前總統蔡英文執行時拍板定案,過去原轉會討論台糖土地增劃編原保地案件時,蔡總統相當重視並請立委莊瑞雄掌握案件進度。莊瑞雄今天與會表示,這次可以順利價購台糖土地還給原住民,除感謝當時拍板定案的蔡英文總統外,還有陳瑩多次與時任內政委員會召委的莊瑞雄,討論購價經費的問題。
陳瑩團隊指出,原住民族土地的問題,可追溯至日治時期的土地政策,1895(明治28)年總督府以日令第26號,發布《官有林野及樟腦製造業取締(管理)規則》,當時只要認定無法提出地契證明者,一律收歸官有。日治時期的總督府,於大正3年與14年(西元1925年)分別實施「官有林野整理事業」與「森林計畫事業」,當時準要存置林野中的番人所要地即為「高砂族保留地」,也就是現今的原保地,雖有原保地制度,但原住民大部分土地早已流於為官方所有,包括今天台糖接收日產所持有的土地。陳瑩表示,感謝行政院回應原住民族的土地正義,讓「還我土地」政策可以更推進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