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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國安會內部竟洩密給中共! 民進黨4人遭北檢求重刑最高18年

洩密 中共 北檢 有期徒刑 國家機密保護法 國家安全 機密 中國大陸 核定 檢方 國安會 地區 民進黨 總統賴清德
黃取榮(左)、邱世元(右)。(合成圖/鄧博仁攝)

黃取榮(左)、邱世元(右)。(合成圖/鄧博仁攝)

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吳釗燮前秘書何仁傑、總統府前諮議吳尚雨,涉嫌洩漏國家機密給中國大陸,與前民進黨資深黨工黃取榮、邱世元等人共同犯案。檢方指出,黃、邱兩人為謀取中國情工人員的不法報酬,長期刺探並蒐集我國機密資料,再透過通訊軟體將情報交付對岸,危害國家安全甚鉅。檢方已對4人提起公訴,並根據其認罪態度與犯罪情節,分別具體求刑。

針對國安洩密案,檢方指出,被告黃、邱為獲取中國大陸情工人員的不法報酬,涉嫌向曾任國安會及外交部首長核心幕僚的何、吳刺探包含總統副總統參訪友邦時在內之國家機密,並收集國家機密與公務上秘密,再交付予中國大陸。檢方強調,本案行為持續時間大約8年,犯罪情節重大。

何身為國安與外交體系的重要幕僚,竟罔顧國家長期栽培與信賴,從2017年開始,長期洩露機敏外交資訊,並透過黃使用一支安裝有名為「五子棋」的App手機將資料傳送至中國大陸,對我國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危害。同案的吳亦遭指控配合邱刺探國家機密,將重要機敏資訊洩露並交付予邱,行徑嚴重影響國家利益。

案經深入清查,黃因赴中經商,嗣遭中共情工人員吸收,黃回台後,首先接觸民進黨民主學院前副主任邱,並成功說服對方加入其間諜組織。邱進一步拉攏時任副總統賴清德辦公室的機要人員吳,兩人經常透過聚餐套取重要機密。

被告黃、邱分別收受大陸地區情工人員之工作報酬新臺幣 607 萬 7,500 元、221 萬 6,924 元,應予沒收。檢方指出,黃、何於偵查過程中始終否認犯行,多次編造虛偽陳述,意圖誤導調查方向,犯後態度不佳;相較之下,邱、吳則於偵查中坦承不法,供出案情。

黃就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條第2項之洩漏及交付經核定之國家機密於大陸地區罪嫌,求處9年以上有期徒刑及8年以上有期徒刑;就涉犯洗錢罪嫌,求處1年6月以上有期徒刑。邱就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條第2項之洩漏及交付經核定之國家機密於大陸地區罪嫌,求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就涉犯洗錢罪嫌,求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

何就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條第2項之洩漏及交付經核定之國家機密於大陸地區罪嫌,求處9年以上有期徒刑。吳就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32 條第1項之洩漏及交付經核定之國家機密罪嫌,求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近年來,中共以多元滲透管道及金錢利誘等手法,指示、誘吸赴中經商及求學之國人,在臺刺探、收集政府及政黨內部機敏情資等作為,已對我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造成嚴重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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