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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祭重典!夜店狂歡趴趴走罰百萬 7天不繳罰款送強制執行

法務部執行署已通令全國13個分署全力配合執行衛福部政策。(圖/報系資料照)

法務部執行署已通令全國13個分署全力配合執行衛福部政策。(圖/報系資料照)

新冠肺炎境外移入確診案例暴增,疫情嚴峻,因此衛福部20日公告各縣市衛政機關違反防疫規定案件裁罰限繳期日統一為7天,大幅縮短裁罰限期,而逾期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23)日一早即通令全國13個分署依法嚴格執行,以遏止民眾恣意違反防疫規定,避免發生防疫破口衝擊疫情。

由於衛福部統一裁罰7天的規定不溯及既往,因此日前因「趴趴走」遭裁罰1百萬元的新竹男子林東京,裁罰期限仍為4月7日,但北市警方昨(22)日在大安區夜店查獲的1名居家檢疫男子,遭新北市衛生局重罰100萬元案件,即適用7天的限繳規定。

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表示,民眾違反防疫規定裁罰案件,原本法令並無明確規定裁罰限繳日期,導致各縣市衛生局基於裁量權,造成裁罰限繳日期不一致,有些縣市15天、有些縣市則長達30天,執行署避免有受裁罰當事人出境,影響 執行成效,先前有透過聯繫窗口,以公函建議各縣市衛生局儘早移送裁罰案件。

衛福部20日公告訂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所為之隔離措施、第58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規定所為之檢疫措施案件裁罰基準」,並自20日起施行,規定違反者之罰鍰處分履行期原則統一定為7天,履行期間內先由裁罰機關催繳,逾期未繳納者,即移送行政執行署各地行政執行分署執行。

陳盈錦表示,對於衛福部公告,將違反防疫規定裁罰案件限繳期日予以統一並縮短期限的作法,法務部執行署將全力配合。

陳盈錦強調,行政執行署全國13個分署,在疫情期間即與各縣市衛政機關建立聯繫窗口加速違規案件移送執行。各分署收案後迅速依法強制執行,不排除發動扣押財產等作為,以遏止民眾恣意違規,避免發生防疫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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