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罷團連署灌水拚補件 林思銘批中選會瀆職護航
立委林思銘表示,罷團違法灌水連署,湊數通過二階門檻,中選會不應成為瞎眼無良裁判。(圖/林思銘辦公室提供)
中央選舉委員會指出,罷免立委林思銘、楊瓊瓔、顏寬恒、羅明才與江啟臣5案需補件,林思銘不足規定人數為1938人,需補件。林思銘今(19)日表示,罷團灌水連署,湊數通過二階門檻,根本是施行詐術,蒙混過關,中選會不應成為瞎眼無良裁判。林思銘痛批,若扣除「一階提議人重複連署」及「二階重複連署」之份數後,明顯未達二階門檻,中選會應依法宣告罷免案不成立,中選會若刻意護航罷團,宣布自始無效之連署書可以補件,應是構成瀆職!
「請問不足數先湊數達壓線法定門檻,就算被剔除,再爭取時間補件,這樣合法嗎?」林思銘今天舉行記者會指出,根據《選罷法》第81條第三項:「同一罷免案之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提議人及連署人之人數應分別計算。」清楚寫到「不得為」,罷團刻意把提議人放進連署,這不是明知故犯嗎?這不是灌水湊數嗎?這不是無良作弊嗎?中選會還要護航罷團嗎?
林思銘抗議說,新竹縣第二選區正在進行的罷免案,已並非單純為公民自主權之行使,而是罷團明目張膽、惡意操作、嚴重違法的政治鬥爭。違法的灌水連署造冊內容,處處充斥違法充數的事證,例如有未成年人、原住民不在選區的人的連署書,也有一人簽署兩份以上連署書的狀況,早已違反程序正義,喪失正當性。更嚴重的是,罷團明知《選罷法》規定第一階段簽署之提議人不得再為第二階段之連署人,卻刻意重複混入湊數,在此情況下,罷免案即已不符合法定要件,中選會應依法宣告罷免案不成立,終止這場踐踏法治的大惡罷鬧劇。
林思銘指出,罷團故意將第一階段提議人,重複混入第二階段連署人名單中,灌水造假份數竟高達近3,900筆,明顯違反《選罷法》第81條第三項。並且違反《選罷法》第83條第一項第1款重複連署份數也高達近400筆,違法的罷團故意大量違規送件,顯然就是要為了能趕赴日期壓線前,湊到送件門檻的份數而刻意違法,透過重複送件的方式達到二階送件門檻,擺明就是灌水連署。
林思銘說,連署人名冊上所剔除4,000多份不符資格的統計筆數,令人高度懷疑其中是否使用冒用他人資料,甚至偽造簽名的不法情事;是否有涉犯偽造文書及侵害個資事由。這樣荒謬且誇張的驚人數字,亦令人高度懷疑罷團是否惡意濫用個資,明目張膽涉犯刑法偽造文書與個資法等相關規定的情狀已並非單純違規,而是已涉嫌違反刑法規定。
「本人要嚴正聲明,將立即提告絕不寬貸」,林思銘也呼籲檢、警、調應該立即偵辦,調查關於涉偽造文書、冒用個資、妨害選罷秩序等不法「灌水連署」。林思銘並向中選會喊話,身為選務中立主管機關,對於罷團這樣爭議不斷並惡意操弄大惡罷違法行為,若中選會仍恣意妄為、無視行政中立,淪為執政黨為操作大惡罷,而能夠技術性一再延長補件時間的政治打手,讓整場民主程序淪為「球員兼裁判」的荒誕。
林思銘呼籲,這不只是在野黨的危機,更是全體民主社會共同的警訊,「今日面臨的在野黨,就會是明日任何人」,請社會大眾請站出來投下「不同意罷免票」,教訓執政黨及中選會,台灣社會不是由執政者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