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花議員自爆有人出錢包返鄉專車罷傅?陳玉珍質問檢調會查嗎
陳玉珍嗆罷免投票前黑函滿天飛,甚至污衊財劃法實施後育兒津貼領不到,她也嗆聲,如果領不到的民眾「歡迎找我陳情」。(圖/中天新聞)
「金門坦克」國民黨立委陳玉珍今天引用「自由時報」報導,指民進黨花蓮縣議會黨團總召張美慧日前受訪時,透露一位不是花蓮人的北部民眾,昨日主動找她,願意出錢請遊覽車載外漂民眾回花蓮。陳玉珍質疑,這可能已經觸犯選罷法規定,因構成「期約賄選」要件是要有對價關係、而非僅限交付賄選款而已,她也問檢調「坐車返鄉投票不要錢」要不要趕快辦?
陳玉珍指出,他記得以前金門縣遇到選舉,只要傳出回金門「不用花錢」,不論是指坐船或坐飛機,金門檢方都會劍及履及,立即根據媒體報導分案,約談當事人,而且是「全船、全機乘客都叫去問」,她很想看看這次花蓮檢方會不會比照辦理。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表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罷法)第99條規定,對有投票權之人,行求其約或交付賄賂或其它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包括投罷免票),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圖形,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該條法律條文也明訂處罰「預備犯」,可處一年以下徒刑。
陳玉珍補充,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張美慧受訪時宣稱有人要給她錢,號召年輕人返鄉罷傅,雖然張強調願出錢者不是花蓮人,但從法律看,出錢者是不是花蓮人不重要,請檢調不要再繼續裝睡,張美惠議員也應配合調查,誠實供出究竟是哪位預備犯想要期約賄選?
翁曉玲還說,外界現在看到綠營、罷團、民團推動罷免國民黨立委「彷彿錢永遠花不完」,例如近期社群媒體瘋傳罷免宣傳單截圖,內容還完全與事實相反。內容包括指責藍委親中賣台、亂砍預算,這就是典型黑函、謠言,而且宣傳單上完全沒有宣傳者的署名,但選舉期間不論發出什麼宣傳單,都要有發函單位或個人的簽名,否則就是違法黑函,嚴重違反選罷法104條。
他說,黑函對被罷免者或候選人相當不公平,情節比「偵辦罷免連署涉嫌偽造文書」更嚴重,呼籲檢調也要拿出辦偽造文書疑案展現的高效率,查清楚究竟誰在散佈謠言。
陳玉珍也說,黨團目前蒐集到的黑函內容林林總總,荒腔走板,非常離譜。例如黑函指稱藍白通過財劃法是「加劇人民困境」,包括租屋補貼、育兒津貼、試管嬰兒補助等都要消失,但財劃法明明是增加地方縣市政府的財源,而且包括租屋補貼、育兒津貼等都不會受影響,陳玉珍嗆聲「如果民眾沒領到錢,可以來找我」,他相信所有面臨罷免的國民黨立委也都會這樣說「沒領到,請來找黨團或藍委」,她痛批,罷團用這種魚目混珠不實謠言,想要欺騙選民挺罷免,相信眼睛雪亮的選民,不可能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