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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罷免案投票率破6成最高 花蓮唯一「這鄉鎮」同意票勝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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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罷免案投票率破6成最高。(圖/翻攝自臉書@Fu.KunChi)

傅崐萁罷免案投票率破6成最高。(圖/翻攝自臉書@Fu.KunChi)

首波罷免案落幕,24名國民黨立法委員及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全數未通過。其中,花蓮縣選舉區立委傅崐萁罷免案開票結果顯示,全縣13鄉鎮市、339個投開票所的投票率高達60.1%,不同意得票數衝破6萬5千多票,傅崐萁反罷成功。

根據統計,投票率前3高的立委為傅崐萁60.10%、徐巧芯59.98%、王鴻薇59.59%;至於同意票達原選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者,包含王鴻薇、李彥秀、徐巧芯、葉元之、羅廷瑋、傅崐萁、鄭正鈐等7名立委。

罷免案整體投票率方面,除了立委丁學忠、黃建賓罷免案投票率約為49%外,其餘罷免案投票率都突破5成,傅崐萁案投票率更衝破6成(60.10%)。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26日晚間6時完成全縣13鄉鎮市339個投開票所計票作業。同意罷免傅崐萁比率為42.85%,票數4萬8969票;不同意票比率為57.15%,票數6萬5300票,投票結果為不通過。

在花蓮縣13鄉鎮市中,投票率最高為吉安鄉的62.01%,其次為花蓮市的61.29%,最低的為卓溪鄉的41.45%。當中僅豐濱鄉以同意票數169票、不同意票137票,成為唯一取勝的鄉鎮,其餘12個鄉鎮市皆以不同意票勝出。

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1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51條規定,立法委員及市長罷免案投票結果,應由中選會在投票完畢7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2條第2項規定,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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