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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棉花棒遭罰10萬!食藥署曝醫用規範與自用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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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有民眾因自淘寶購買棉花棒遭台南地檢署裁罰。(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南有民眾因自淘寶購買棉花棒遭台南地檢署裁罰。(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南有民眾因自淘寶購買棉花棒遭台南地檢署裁罰,引發社會關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今(23日)對此作出說明,指出棉花棒可分為2類:一般用於身體清潔的棉花棒不屬醫療器材,而用於塗藥或處理傷口的「醫用棉棒」則屬第一等級醫療器材,須符合相關法規。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副組長陳映樺受訪時指出,一般清潔用棉花棒不得標示或宣傳醫療效能,否則可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5條處最高2500萬元罰鍰。至於醫用棉棒,民眾從國外購入自用,數量在200支以內可免申報,但每半年僅限1次。

若超過200支,則須依《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6條及第17條規定,檢附資料並繳費申請專案核准,且數量不得超過6個月用量。

食藥署也強調,並非所有醫療器材皆可於網路販售。依現行公告,僅部分品項可透過通訊交易通路銷售,且販售者必須為合法醫療器材商或藥局,產品須領有國內許可證,並於網頁明確標示品名、許可證字號等資訊。

食藥署目前已加強網路巡查,違規販售者若涉擅自輸入或意圖販賣,可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針對台南個案,台南地檢署說明,該民眾因2年前於淘寶購入棉花棒,經傳喚未到庭,依法核發拘票並由警方執行拘提,後續被告同意繳納1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程序並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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