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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一定要幫翁仁賢打麻醉?」 高大成:死刑犯應器捐以表歉意

翁仁賢除夕夜在龍潭住處縱火燒死6親屬,案發前在2樓房間,噴上「坑人很爽,等我回來」8字。(圖/報系資料照)

翁仁賢除夕夜在龍潭住處縱火燒死6親屬,案發前在2樓房間,噴上「坑人很爽,等我回來」8字。(圖/報系資料照)

放火燒死父母等6名親友的桃園男子翁仁賢4月1日伏法,遺體直接送往中壢殯儀館,不過他的家人事後拒絕領回遺體。據了解,翁仁賢伏法前一度拒絕施打麻醉,還嘲笑鄭捷怕痛,不想跟他一樣,「我要好好享受死亡過程。」對此法醫高大成認為,為什麼一定要幫他打麻醉藥,就如他所願。

法務部表示,翁仁賢手段兇殘、泯滅人性,視人命如草芥,審慎程序後執行死刑,以兼顧社會正義及人權保障。翁仁賢於2020年4月1日晚間8時38分,以連開2槍結束生命,晚間9時許經法醫確認死亡;據了解,翁仁賢在死前仍不配合警方,一度拒絕施打麻醉。

對此,高大成發文表示,「為什麼一定要幫他打麻醉藥?不解,既然拒絕了,就如他生前所願;人道主義的觀點?勸他捐贈器官,倒不失為死後對社會的一點點小小的貢獻,小弟個人的卑微想法。」

之後高大成再轉貼2015年關於反廢死的文章,「反廢死=反費時=不浪費時間與國家資源,只要確定惡性重大、證據確鑿就應儘速執行死刑,死刑犯應捐贈器官,以表對社會的歉意。」短短不到一天,湧入近萬人按讚分享,大家都同意高大成的觀點。

而在翁仁賢伏法後,國內還有39名死囚等待執行槍決。事實上,關於死刑犯器捐的部分,存在許多爭議,國際人權團體與國內外移植學界皆不贊同死刑犯器官捐贈,原因是腦死必須接受嚴格判定標準,加上很難知道死囚是否出於「自願」的情況下同意捐贈,亦或是受到社會輿論壓力所做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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