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社會
調查

【消失的黃金3】貴重物品放銀行保管箱風險高 遭竊遺失難舉證

H小姐(左)看著與媽媽、姐姐的舊時合照,想起沒能保管好媽媽的遺物,H小姐心裡更加難過。(圖/讀者提供)

H小姐(左)看著與媽媽、姐姐的舊時合照,想起沒能保管好媽媽的遺物,H小姐心裡更加難過。(圖/讀者提供)

台北市H姐向國泰世華銀行館分行租用保管箱,存放69件、總價值60多萬元的金飾,但H女3月16日打開保管箱時發現黃金不翼而飛,已向轄區警方報案,警方目前正調取監視錄影帶查證中,但H女說,她第一時間向銀行反映時,行員卻告訴她會不會記錯了,她認為銀行根本就是一心想要推缷責任,另名被害人楊承淑博士和她都希望有相同經歷的人一起出來討公道,就算要不回損失,至少也要讓銀行知所改善。

H小姐說,她連日不眠不休地上網查資料,製作遺失清單與核對物件,而她上網竟然發現館前分行過去就有遭竊紀錄,2011年楊承淑教授向警方報案保管箱裡的4塊金條不見,當時受理報案的警察告訴她「過去1年來已有3、4件了」,H小姐表示,失竊頻傳,明顯管理失當,讓內部不肖人員有可趁之機,一再發生卻不思整頓。

「封存完好但東西卻部分憑空消失,刻意留下一些,應非外賊所為,全部掏空必會引起軒然大波,也可藉此理直氣壯直指客戶記錯,但原告不見至少69件,豈是記錯所能解釋?」H小姐不滿地說。

H小姐說,在她的印象中,過去簽名或蓋章便可進入銀行保管箱,但發現東西失竊那天,3月16日她問銀行為何要看身份證件?保管箱部門行員則說因為民眾常常表示東西不見,相關負責人上法庭也不堪其擾,所以後來都要查看有照片的身分證。

H小姐表示,由此可見該分行發現東西遭竊的受害者真的不少,但可能也有不少長期都沒有去檢查保管箱,但已經有狀況的可能也大有人在。也因此,沒有浮上台面、報案或打官司而自認倒楣的的歷年受害者也許不在少數,「國泰世華銀行,尤其館前分行,管理明顯有嚴重疏失、難卸其責」。

楊承淑教授和H小姐都認為,銀行賣的就是信任,民眾也都是基於信任才會將財物放在銀行,希望銀行能確實負起保管財物的責任,建立內部監管制度,不要光向客戶收錢,東西掉了卻要客戶自己舉證,完全不用負責。

楊承淑博士(左)存放在國泰世華館前分行保管箱裡、總價值超過120萬的金條,9年前也不翼而飛,當時她和銀行經理(右)各說各話,最後只能自認倒楣。(圖/讀者提供)
楊承淑博士(左)存放在國泰世華館前分行保管箱裡、總價值超過120萬的金條,9年前也不翼而飛,當時她和銀行經理(右)各說各話,最後只能自認倒楣。(圖/讀者提供)

國泰世華銀行館前分行作業科譚姓主管表示,金管會2006年有正式行文金融機構,警方調閱監視系統的層級必須是縣市警察局的局長,或者是總隊長,所以無法提供忠孝西路派出所錄影帶,但是現在又發現2006年金管會還有給內政部警政署另外一份內容不同的公文,裡頭有關調閱錄影帶的流程,和給金融機構的公文指示不同,因此造成警察調閱錄影帶的層級問題仍有待釐清。

譚主管強調,目前分行正等待總行的進一步指示,但客戶的權益是一定會維護,帶子隨時都已準備好提供警方辦案之用。

根據了解,轄區警方是以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的名義發函國泰世華館前分行調閱相關錄影帶,3月18日直接送公文到銀行,而銀行則遲至3月25日才回公文,並說明需要警察總局的公文才能提供;負責刑事偵查的分局公文無效,無異證明金管會的命令已高於刑事犯罪偵查,甚至因為遲延而造成危害到刑事偵查,其後果應該誰來承擔?金管會似乎有重新檢討的必要。

社會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