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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提鞭刑「詐騙百萬打1下」前科犯再加倍 前綠委:新加坡治安是靠教育

鞭刑 詐騙 刑罰 蘇一峰 鄭運鵬
新加坡樟宜監獄以假人示範鞭刑程序。(圖/達志/路透社)

新加坡樟宜監獄以假人示範鞭刑程序。(圖/達志/路透社)

新加坡國會上月(11月)三讀通過《刑事法(雜項修正)法案》,詐騙相關罪犯將面臨強制鞭刑等刑罰,最輕6下、最重24下,引發討論。國民黨立委3日在立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時,提問台灣能否參考其作法,但法務部次長徐錫祥認為需要從長計議。對此,胸腔科醫師蘇一峰提議「騙100萬就鞭1下」,前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則認為「新加坡治安靠的絕不是鞭刑,而是教育」。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3日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國民黨立委許宇甄質詢時提出,台灣能否比照新加坡加重詐騙刑法實施鞭刑,同時適用於外國人,參考新加坡執行後的成效,是否達嚇阻作用,好讓詐騙犯罪率下降。

法務部次長徐錫祥回應,鞭刑部分牽扯到酷刑公約、兩公約問題,必須要經過很長的研討。

對此,蘇一峰發文表示,他贊成詐騙犯受鞭刑,建議可以用一個量化標準,例如每騙100萬元就鞭1下,沒有上限數字,「那些敢詐騙幾千萬上億的,好好送他們鞭子教育,錢追不回來用鞭打抵償!」

蘇一峰提議,如果乖乖把錢繳回,就可以抵銷鞭刑,要是詐騙前科犯,則要多加1倍鞭刑,「那種太子集團搞台灣45億詐騙的,就好好打一頓,讓他們笑不出來!」

不過,鄭運鵬認為,如果認為鞭刑很恐怖,可以嚇阻性侵這類犯罪,那不如在有性侵能力前,1人先來1鞭,「每個人都知道好死,這樣應該是連性侵被害人都不會出現了,對吧?世界當然不是這樣運作的。」

鄭運鵬說到,以人類的刑罰制度來看,古代雖有身體罰,治安也不會比較好,現代有身體罰的國家,也未必治安會更好,「新加坡治安靠的絕不是鞭刑,而是教育;中東國家還有不少更多嚴峻的身體罰,治安也沒有比新加坡和台灣好。」

相關貼文曝光後,一派網友表示「鞭刑好!做錯事的人本來就該負責」、「台灣詐騙這麼盛行,原因之一就是處罰不痛不癢,這是一種鼓勵,得到太多、代價太少」、「新加坡如果只靠教育,那還要鞭刑幹什麼?」、「附帶條文:不得使用健保治療」、「大陸就是以騙的金額為依據判刑,就算沒有被害人也不會影響」、「只有受害者家屬有資格幫那些受害者說話」、「詐騙跟強盜財物者,要入獄服刑強制勞動直到還完被害者損失金額才能出獄」、「如果覺得鞭刑不好,請提出比鞭刑更好更嚴厲的刑罰,不要包庇詐騙犯」。

另一派則指出,「鞭子這麼好用,以前在學校就沒有那些放牛班的混混會出現」、「覺得鞭刑很落伍,而且真的被鞭之後的傷,又要健保來負擔」、「有些人覺得就是沒有鞭刑才有人敢做」、「身體罰只會傷害無辜,不會讓社會更安全,重點在教育與制度,不是打人」、「冤獄失去的青春,金錢也無法救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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