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
」 鞭刑 毒駕 毒品 死刑 黃明志
「鞭刑」公投提案通過! 廢死聯盟聲明反對:違憲且無法有效嚇阻犯罪
立法院昨天(14日)進行公投提案表決,其中由國民黨籍立委洪孟楷所提的「鞭刑打詐」,最終以贊成52位、反對51位、民眾黨團棄權通過。對此,廢死聯盟及4個民間團體聯合發布聲明,明確反對鞭刑入法,並強調「鞭刑違憲且違反禁止酷刑國際人權義務,更欠缺犯罪嚇阻之可靠實證」。該提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政府制定法律,針對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以及高額詐欺罪、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罪,增設由法院宣告並依法執行之特別刑法制度(鞭刑),以嚇阻犯罪持續發生?」經過立法院會表決通過後,會在10日內送到中選會辦理,中選會需要在投票日前90日公告,由於公投綁定九合一大選,中選會最慢要在8月28日公告。針對此案,廢死聯盟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司法鞭刑不是一般的「加重刑罰」,如國家以公權力故意施加肉體痛苦與羞辱,已跨越國際人權法禁止酷刑及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處罰的界線,而台灣自2009年施行《兩公約施行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權利具有國內法律效力,若將鞭刑納入我國法制,將與台灣已承擔的國際人權義務正面衝突。廢死聯盟認為,司法鞭刑係由國家有意對受刑人施加身體疼痛、傷害與羞辱,並以此作為刑罰本身,直接侵入身體完整性及其所根植的人性尊嚴,雖然這是以犯罪防制、應報或多數民意為理由,這類立法仍難以獲得憲法上的正當化,並難以通過違憲審查。廢死聯盟直言,公民投票是民主制度的一部分,但多數決不能使原本遭國際人權法禁止的刑罰重新取得正當性,縱使理解社會對重大犯罪的憤怒,也支持政府強化犯罪預防、偵查、被害人保障與再犯防制,但民主法治國家的刑事政策,不能以恢復國家鞭打人民身體的權力作為答案。廢死聯盟提到,司法鞭刑即使具有某種嚇阻效果,但現有研究並未證明鞭刑具有支持者所宣稱的特殊或額外嚇阻效果,加上鞭刑將增加引渡與跨境司法合作的障礙,一旦台灣設有鞭刑,外國法院面對可能受鞭刑者的引渡案件,即可能要求台灣提出不求處、不科處或不執行鞭刑的保證,甚至拒絕移交,因此鞭刑不只涉及國內刑事政策,也可能實際增加台灣追訴跨境犯罪的司法成本。廢死聯盟指出,鞭刑制度若要求醫師先行判斷受刑人是否「適於受刑」,或在執行過程中監看其身體狀況,完成「醫療監督」,實質上就是利用醫療專業協助國家完成一項以製造痛苦為目的的刑罰,但醫療專業的目的在於治療與減輕痛苦,不應被用來替國家判斷一個人是否還能承受更多痛苦,這也違反了醫療倫理。該聲明由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共同署名。
汶萊蘇丹罕見「撤王妃頭銜」 官方:行為有失體統
汶萊王室近日出現罕見人事變動,現年33歲的王子妃阿達維亞(Pengiran Raabi'atul Adawiyyah),遭汶萊蘇丹哈山納包奇亞(Hassanal Bolkiah)下令撤銷所有王室頭銜。根據汶萊國家廣播機構RTB報導,官方表示,阿達維亞的行為不符合王室成員配偶應有的身分,並被認定對蘇丹缺乏尊重,但沒有公開說明涉及何種行為。汶萊宮廷大臣辦公室發布公告指出,這項撤銷頭銜的決定來自蘇丹親自下達的王室命令。官方對阿達維亞行為的說明,包括有失王室成員配偶應有的體統,並被認為損害君主制的良好名聲,對蘇丹不敬。不過,公告並未交代事件經過,也未進一步說明促使蘇丹作出這項決定的具體原因。阿達維亞在2015年與汶萊王子阿都馬力克(Prince Abdul Malik)結婚,兩人當年在王宮舉辦長達10天的婚禮。婚後兩人育有4名女兒,其中長女目前10歲,年紀最小的女兒僅16個月。汶萊蘇丹。(圖/達志/路透社)此次王室命令僅撤銷阿達維亞本人的頭銜,4名女兒原有的王室身分並未受到影響。她的丈夫阿都馬力克則是汶萊王位第4順位繼承人。由於官方並未公布更多事件細節,外界目前仍無法得知阿達維亞遭撤銷頭銜的完整原因。現年80歲的哈山納包奇亞自1967年登基,統治汶萊已超過半世紀。汶萊於1984年脫離英國獨立後,他同時擔任國家蘇丹及首相,長期掌握國家與王室事務,也是全球在位時間最長的現任君主之一。汶萊位於東南亞,人口約50萬,並因石油資源而擁有可觀財富。哈山納包奇亞過去推動嚴格的伊斯蘭刑法,也曾受到國際社會批評,其中針對同性性行為及通姦等行為的刑罰規定曾引發爭議。相關政策過去也引起演藝圈人士公開反對,包括好萊塢影星喬治克隆尼(George Clooney)以及英國歌手艾爾頓強(Elton John)等人,都曾針對汶萊相關政策表達抗議。
歷史性一步!黎巴嫩國會正式廢除死刑 中東國家首例
黎巴嫩國會表決通過廢除死刑法案,將死刑改為「加重終身苦役」,這也使黎巴嫩成為中東第一個正式廢除死刑的國家。司法部長納薩爾(Adel Nassar)形容這項決定是黎巴嫩的「歷史性一步」。根據新法,黎巴嫩現行法律中的死刑將被「加重終身苦役」取代。不過部分議員指出新刑罰的具體執行方式仍不明確。事實上,黎巴嫩已超過20年沒有真正執行死刑,該國自2004年1月最後一次執行死刑後便進入非正式的暫停執行狀態,但法院仍可依法判處死刑,因此過去20多年來還有陸續出現死刑的相關判決。黎巴嫩司法部監獄管理局統計顯示,截至2025年底為止,全國仍有85人背負死刑判決。新法上路後這種「法院可以判死、政府卻長期不執行」的狀況也將正式走入歷史。國際特赦組織中東及北非區域主任莫拉耶夫(Heba Morayef)對此表示,黎巴嫩廢除死刑是「重大里程碑,也是該國人權的一場勝利」,認為此舉將過去20多年來暫停執行死刑的狀態,進一步轉化成明確且長久的法律保障,並跟上全球廢除死刑的趨勢。然而,新制度仍面臨實務問題,黎巴嫩法律原本就存在「苦役」刑罰,但受到國家財政困難、監獄嚴重超收,以及人力與資源不足等問題影響,近年來苦役實際執行的情況相當少見,而「加重終身苦役」未來究竟如何落實仍有待進一步釐清。
37歲華裔媳婦刺死79歲白人婆婆 法醫揭245處刀傷慘狀
美國賓夕法尼亞州(賓州)近期傳出一起驚悚的家庭血案,一名37歲華裔張姓女子(Mengqi“Mona”Zhang)疑似不滿小姑來訪,涉嫌持刀刺死79歲白人婆婆羅莎琳(Rosalind Cooper)。警方獲報後迅速展開行動並圍捕涉案女子,目前張女已依法被逮捕;法醫指出,死者全身有245刀傷口,遺體幾乎肢解,張女涉嫌謀殺與加重攻擊罪等多項重罪,恐面臨嚴厲刑罰。根據外媒《WTAE》、《CBS》報導,這起命案發生於賓州阿姆斯壯郡(Armstrong County)吉爾平鎮(Gilpin Township)的申利路(Schenley Road),當地警方於6月28日傍晚接獲一名男子納撒尼爾(Nathaniel Cooper)報案,稱其張姓妻子持刀刺傷他的母親羅莎琳。警方獲報後不敢大意,盡速趕抵現場查看,隨後在屋內發現已無生命跡象的受害者,當場確認死亡。賓州州警隨即封鎖命案現場周邊,並展開圍捕,同時調動特別緊急應變小組(SERT)前來支援對峙。經過數小時的警戒與對峙後,張女終於在6月29日凌晨1時20分左右自行走出家門,隨即被在場員警當場制伏並逮捕歸案,全案未造成其他人員受傷。張女被押送至吉塔寧(Kittanning)的警局接受偵訊,在中文翻譯人員的協助下,張女坦承案發當時與婆婆在家中發生激烈口角,情緒失控下從廚房抽取一把刀具攻擊婆婆。法醫在7月23日出席審前聽證會時透露,死者全身多達245處刀傷,遍布頸部、腹部和手腳,遺體幾乎肢解,死因為大量失血。目前警方已正式以謀殺罪及加重攻擊最對張女起訴,案件正由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中,下一次開庭的日期尚未確定。
麻州母親勒死3幼子!還用手機計算丈夫外出時間 辯方稱產後精神疾病釀悲劇
針對美國麻薩諸塞州(Massachusetts)母親林賽克蘭西(Lindsay Clancy)涉嫌於2023年殺害3名幼子一案,陪審團於美東時間27日聽取了檢方及辯方的說法,辯方主張她犯案當下受產後精神疾病困擾,並非故意犯罪;檢方則認為她事前早已預謀殺害孩子,甚至還在手機上計算丈夫出門的時間。據《路透社》報導,林賽承認,她在2023年1月於位於波士頓(Boston)郊區杜克斯伯里(Duxbury)的家中地下室,利用運動彈力帶勒死自己的3名孩子。事後,她拿刀割傷自己,並從2樓窗戶跳下,試圖結束自己的生命,但自殺未遂導致她全身癱瘓。在普利茅斯郡高等法院(Plymouth County Superior Court)進行開庭陳述時,辯護律師雷丁頓(Kevin Reddington)告訴陪審員,現年35歲的林賽在生下第3個孩子後數月內,一直受到產後心理健康問題困擾,「這是1名當時正遭受精神病症狀折磨的女性,她是在那種狀態下走進地下室的。」他將林賽描述為1名深愛孩子的母親,但她在殺害孩子之前,長期受到自殺念頭以及產後心理健康問題折磨,導致她多次尋求不同醫療機構協助,而醫師也開立了大量藥物給她,但這些治療並沒有改善她的狀況。「她正在經歷屬於自己的地獄。」雷丁頓聲稱,「她知道那些孩子發生了什麼事。」林賽過去曾任職於麻薩諸塞州總醫院(Massachusetts General Hospital)的產房護士,她殺害的孩子包括5歲的科拉(Cora)、3歲的道森(Dawson),以及當時僅8個月大的卡蘭(Callan)。對此,助理地方檢察官巴金漢(Shanan Buckingham)並未否認林賽在殺害孩子前,確實正面臨心理健康問題,但她表示:「這不是1場關於女性心理健康,以及醫療體系如何對待女性的公共辯論。」本案真正的核心問題在於,林賽是否明白殺害孩子是個錯誤的行為,但仍選擇這麼做。她指出,證據顯示,林賽曾在手機上計算丈夫帕特里克克蘭西(Patrick Clancy)外出取餐後返回家中的時間,接著要求當時仍是丈夫的帕特里克外出拿食物,讓自己能夠「迅速完成1個非常明確的目標:殺人」。作為本案第1名出庭作證的證人,帕特里克表示,他目前已與林賽離婚。他說,妻子在案發不到2週前才剛從精神科醫院出院,但在接下來幾天內,沒有任何跡象顯示她計畫傷害自己或孩子。帕特里克表示,當天晚上他離家外出購買晚餐時,妻子的「行為舉止很正常」,「我走上樓。我抱起卡蘭一會兒,讓他靠在我的膝蓋旁搖晃安撫,然後親吻科拉的頭,說我很快就會回來。」巴金漢先前告訴陪審員,帕特里克返家後,在後院發現自己的妻子。他隨即撥打911報警電話,急救人員抵達後,帕特里克在地下室發現孩子們,並驚呼他們已經死亡,「這是1名已經不再喜歡自己原本想像的生活的女性;那種生活變得越來越難以控制。」她控訴:「當林賽看見逃離這一切的機會時,她做出了自私的選擇,不僅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也先奪走科拉、道森和卡蘭的生命,之後才試圖自殺。」如果林賽被陪審團裁定任何1項1級謀殺罪名成立,她將面臨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刑罰。這場審判預計將持續6至8週。《CTWANT》關心您: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
獨/「設計界奧斯卡」救援成功!他勾國中女嘿咻6次 秀獎狀再賠150萬免關
台北市一名年約二十多歲的方姓設計師,以交友軟體認識未滿14歲的少女,不到一個星期就發生關係,從公司廁所、圖書館廁所、公園廁所、學校廁所及雙方住家共激戰6次,其中2次還拿手機錄下性行為過程,遭起訴妨害性自主罪,一審他認罪、願賠70萬元,少女母親不接受,判刑5年4月,二審賠償金提高為150萬元達成和解,法官考量少女母親已原諒,加上設計師提出他兩度參加德國紅點設計獎(Red Dot Design Award)的得名紀錄,認定設計師留在社會上工作可以有更大貢獻,因此改判2年、緩刑4年。德國紅點設計獎有70年歷史,競賽項目分為產品設計、品牌暨傳達設計、概念設計三大項,每年超過60國、上萬件作品參賽,與德國「iF」、美國「IDEA」並列世界三大設計獎,亦有「設計界奧斯卡」的美名。方姓設計師分別在2019年和2022年獲獎。2024年3月,方姓設計師透過約會交友平台「OMI」結識台北市文山區一名國中少女,6天後在他公司廁所第一次嘿咻,接下來在77天做了5次,分別在文山區某圖書館廁所、少女家中、設計師住家、文山區某公園廁所以及某所國中的廁所,在設計師公司及他家這兩次還有拿手機錄影。少女無意提告,但因為未滿14歲,即使你情我願,設計師仍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可判刑3年到10年。方姓設計師接受檢察官偵訊時不認罪,還說不知道少女未滿16歲,直到起訴後到法官面前才承認犯行,他寫下悔過書並提出70萬元和解,希望有緩刑的機會,但少女母親拒絕,請法院重判,台北地院判刑5年4月,因刑度超過2年,依法不得宣告緩刑,也讓設計師面臨牢獄之災。上訴二審後,方姓設計師主張他和少女「雖然沒有明白確認雙方是男女朋友關係」,但具有一定感情基礎而做出兩情相悅的行為,跟陌生人性侵未成年的情節相比,即使只判最輕的3年有期徒刑仍然太重,應該可以減刑;他在高院審理期間與少女母親以150萬調解也支付完畢,已經盡力彌補被害人損害。方姓設計師還提到,他曾參加很多國際競賽表現出色,如果他能免於入監服刑繼續工作,可對社會更有貢獻。高院法官對這些上訴理由全部買單,認為方姓設計師頗有悔意、犯後態度良好,也得到少女母親諒解,沒有執行刑罰的必要,但為提防他心存僥倖,除改判2年並宣告附條件緩刑,在判決確定2年內向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機構或團體提供80小時的義務勞務,並接受6場法治教育課程「避免再度犯罪」。
接獲酒駕事故通報!警到場驚見「愛妻在車毀殘骸中逐漸死去」 他崩潰痛哭惹鼻酸
美國紐約州長島一場酒駕死亡車禍,造成一名42歲女警不幸喪命,也讓她的丈夫馬拉加(Francisco Malaga)陷入一生無法抹滅的傷痛。馬拉加也是位警察,當天值勤時接獲事故通報趕赴現場,原以為只是例行救援,沒想到倒臥在撞毀車內、奄奄一息的人,竟是自己相伴多年的妻子,酒駕肇事駕駛近日出庭接受量刑,馬拉加在法庭上含淚還原當天情景,讓全場為之鼻酸。馬拉加表示今年1月底巡邏時接獲車禍通報,抵達現場後才驚覺傷者竟是42歲的妻子、同為警察的艾斯皮諾薩(Patricia Espinoza)。他哽咽表示:「我原本以為自己是去幫助一位素未謀面的人,結果看到的卻是我的妻子。」他表示在現場只能看著摯愛逐漸失去生命,「我當了這麼多年警察,沒有任何經歷能讓我準備好面對那一刻,我眼睜睜看著自己一生摯愛離開人世,那個畫面將伴隨我一輩子。」檢方指出21歲肇事駕駛史密斯(Matthew Smith)當晚在酒吧狂歡飲酒後,不顧朋友勸阻仍執意開車返家,他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的兩倍,以時速約113公里闖紅燈,在速限僅48公里的路段高速撞上艾斯皮諾薩的轎車,警方事後還在史密斯的皮卡車內查獲百加得蘭姆酒及酒杯。艾斯皮諾薩送醫後傷重不治,留下丈夫及年幼女兒,史密斯日前已坦承加重車輛過失殺人等罪名,被法院判處7年半至22年有期徒刑。家屬透露艾斯皮諾薩約20年前自厄瓜多移民美國,之後與哥哥先後投入執法工作,她生前一邊擔任警察、一邊照顧家庭,深受同事及親友敬愛,妹妹表示她總是帶給身邊的人歡笑與安全感。其胞兄艾美達(David Almeida)在法庭上對著史密斯說:「身為警察我處理過槍擊案、刺殺案、死亡車禍,以及無數像你這樣酒駕造成的悲劇。我曾陪伴許多悲傷的家屬,我一直以為我了解他們的痛苦,直到這件事發生在我的家人身上。」他提到一個小女孩將在沒有母親的陪伴下長大,只因有人選擇酒後開車,自己不希望任何人承受這種痛苦。地方檢察官提爾尼(Ray Tierney)表示,沒有任何刑罰能彌補家屬失去至親的傷痛,但被告終究必須為自己的酒駕、超速及魯莽行為付出代價。
獨/推走椅子害圖書館女館員「坐空」慘摔! 她收闖禍同事45萬仍拒給緩刑
新北市立圖書館板橋四維分館一名女館員,因為女同事在她站起時推走椅子而「坐空」摔傷,她認為同事是故意的,決定一路告到底,一審法官相信女同事只是不小心,以過失傷害罪拘役45天,受傷女館員請檢方上訴,希望二審法官改以普通傷害罪判刑。高院審理期間得知,受傷館員另提民事訴訟,已與同事達成45萬元和解也收了錢,但她仍堅持不給同事緩刑。法官指出,被告是否緩刑不應只考量被害人是否同意,否則形同「刑罰私事化」,將國家刑罰權交到私人手上;對於女館員又收和解金又要讓同事留下前科,合議庭研判這只為了「滿足一時的懲罰慾望」無益於社會,也有礙被告重新站起,因此二審判決除了維持原審的過失傷害罪及刑度,還宣告緩刑2年。普通傷害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傷害罪最重僅1年。本案發生在2024年11月5日上午8點多,洪姓女館員站起來整理前面的櫃臺物品時,跟她一起值班的蕭姓女同事從櫃臺內側走出去,把書本放上書車。洪姓女館員整理完畢要坐下,滑輪椅卻已不在原位,她一屁股直接坐到地上,頭再撞到書車,送醫驗出腦震盪和脊椎底部骨折。洪姓女館員控訴蕭姓女同事明知她站起來工作,經過她身旁時推開滑輪椅卻不推回去也沒提醒她,顯然是等著看她會不會沒注意就坐空跌倒,事後她向新北市警局海山分局報案,新北地檢署「如她所願」起訴普通傷害罪。蕭姓女同事承認推開滑輪椅但沒有傷害的意圖,強調她不是故意的;新北地院勘驗監視畫面,蕭姓女同事左手拿一本書,要從洪姓女館員座位後方通過時,剛好她起身,蕭姓女同事以右手順勢將滑輪椅往前推開,並非無緣無故去動別人椅子,而且在意外發生後,蕭姓女同事立刻上前扶著洪姓女館員關心傷勢,法官認定,如果被告故意製造坐空的風險,她對被害人不會是這種反應。一審法官衡量被告雖認罪但沒有賠錢,以過失傷害量處拘役45日,可易科罰金4萬5千元;檢察官上訴的主張之一,就是被告未賠償也沒取得被害人諒解,另一個理由仍是主攻被告明知推開滑輪椅沒歸位可能讓人受傷,她卻存著看好戲的心態。蕭姓女同事刑事一審判決後,在民事賠償案一審期間達成45萬和解並給付完畢,所以她向高院請求給予緩刑。二審合議庭也看了監視畫面,認為被告推開被害人的椅子只是為了清出通道,不一定會想到被害人馬上就坐下,可能以為被害人還會多站一點時間,或者坐下時先往後看,不論是哪種心態,頂多觸犯過失傷害罪,原審的罪名與刑度都合理。高院判決書特別解釋宣告緩刑的考量:緩刑制度可避免因刑期太短而無法使被告改過向善,設立目是「特別預防」,若是將被害人的同意提升為法定絕對要件,等同將國家刑罰權的裁量交由私人決定,不僅違背罪刑法定與責任原則,也可能導致經濟弱勢的被告因無力賠償而喪失受緩刑宣告的機會,衍生階級不公。合議庭指出,如果法院「預測」被告不會再犯,本來就可以宣告緩刑,不應以被告是否已達成和解或被害人同意緩刑作為唯一的決定因素。二審法官對於本案45萬元和解金的解讀,這是一位月薪3萬多元圖書館員超過一年的年收入,代表已有盡力修補損害;告訴人在民事案件同意和解也收下賠償金,卻在刑事案件堅決反對讓被告緩刑,法官說雖然不去猜測這是什麼心態,但可研判為告訴人的情緒尚未平復,或者希望被告得到報應,但不給緩刑除了滿足告訴人一時的懲罰慾望之外,對於社會防衛或被告更生並無實質幫助,甚至可能因執行刑罰而影響被告的工作與家庭,因此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本案已判決確定,不得上訴。
獨/騎機車不滿吸二手菸反噴芳香劑!他喊「淨化空氣」仍犯強制罪
兩名機車騎士互看不順眼,一個讓對方吸二手菸,另一個「回敬」芳香劑,後來鬧上法院,結果噴芳香劑的騎士敗在抽菸騎士當下有個「轉頭」的反應,遭法官認定涉犯強制罪,因而輸掉官司。邊騎機車邊抽菸,堪稱用路人極為厭憎的交通亂象,網友曾兩度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討伐」,提議禁止邊騎車邊抽菸或提高罰款至6千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去年年底初審通過,對於汽機車駕駛手持香菸或抽菸導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將從600元罰鍰提高至1200元。這件二手菸PK芳香劑的案件發生在2025年4月9日中午,陳姓男子騎機車行經台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84巷22弄,他不滿前方蘇姓騎士一路上讓他聞到菸味,騎到對方旁邊說:「可不可以不要邊騎車邊抽菸?」,蘇姓騎士回嗆:「X你娘,甘你屁事」,講完後揚長而去。陳姓男子一邊追上去一邊掏出芳香劑,以右手催油門、左手伸長朝右側的蘇姓騎士噴芳香劑的方式表達不滿,但也因此被蘇姓騎士報案處理,經台北地檢署起訴強制罪。陳姓男子辯稱,二手菸對身體有危害,蘇姓騎士的菸味很臭,朝他前面噴芳香劑很合理;不過他也坦承,聽到蘇姓騎士回罵三字經,的確讓自己「情緒上來」。蘇姓騎士是否真的因為抽菸引發衝突?法官說,光從卷內勘驗的「案發片段」看不出來,何況兩人機車前後位置多次互換,很難確認陳姓男子一直吸到二手菸。台北地院比對監視畫面及蘇姓騎士的證詞,他自稱眼睛、鼻子、喉嚨會癢會刺痛,監視器也確實拍到芳香劑一朝他面前噴出去,他就向右撇過臉,而這個受到干擾的反應會影響行車安全,因此認定噴芳香劑構成強制罪,判處陳姓男子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千元。陳姓男子上訴仍主張無罪,強調蘇姓騎士在前面抽菸又有菸灰從他正面襲擊,「嚴重違反呼吸安全」,也影響空氣品質,他噴芳香劑目的是淨化空氣、排除二手菸危害,無意干擾蘇姓騎士的行駛路線。高院法官也注意到蘇姓騎士轉頭迴避的動作,這代表芳香劑造成不適,也使他無法注意車前狀況,已具體妨礙正常行駛的權利。二審特別指出,就算蘇姓騎士一路上都在抽菸,頂多行政罰,不會構成可處刑罰的不法侵害,但陳姓男子「淨化二手菸」的動機與「噴別人芳香劑」的做法並無合理關聯性,社會上大多數人不會認同,最終駁回上訴,判15天拘役定讞。
台中警公開14名毒駕累犯姓名、照片 網氣喊:刑罰太輕,累死基層
台中市警方昨天(16日)公布最新毒品累犯名單,共有14人姓名與長相資料被公開,提醒民眾「毒駕不是小事,累犯更是社會的隱形殺手」、「拒絕毒品,珍惜生命」。台中警方16日在臉書粉專「台中TCPB波麗士」貼出14名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包括劉德亮、阮偉傑、羅勝杰、陳家裕、黃建勲、徐宸宇、王維毅、陳麗文、蔡宇哲、許益誠、賴俊邑、鄭博文、張正裕及劉名軒,以上均為10年內毒駕累犯2次以上者,依法公告姓名照片。台中警方表示,每一次毒駕累犯名單的更新,都是守護市民交通安全的承諾,而他們最衷心的期盼,是這個專區永遠不需要再更新,「公開,不是目的,而是希望透過依法公開,發揮警示作用,遏止毒駕再犯,守護每一位用路人的生命安全。」台中警方也無奈道,「儘管我們努力抓,但有時候看到熟面孔又再犯真的心很累,公布照片是希望達到警惕不要毒駕的作用。」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刑罰太輕,累死基層」、「看到毒駕可以累犯,就明白有時候是法律問題而不是執法者不努力」、「公布沒有用啊,一樣照吸」、「給他們『社死』的機會,親友看到也覺得丟臉,不然台灣對罪犯整天馬賽克,保護罪犯好像在保護國寶一樣」、「公布也沒用啊,刑法太輕了」、「亂世用重典,很難嗎?」、「鞭刑!如果一鞭不行,就兩鞭」、「真正要改變的應該是要讓刑責加重、重判」、「台灣法律管制不了這些人,人民出門只能自求多福」。依據現行法律,毒駕累犯恐面臨高額罰鍰、吊銷駕駛執照、當場移置保管車輛,若毒駕再犯致人死亡,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黃牛之王2/打牛卡關!警方績效不到黑槍毒詐一半 修法仍留兩大漏洞
2023年5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條文三讀通過,針對黃牛加價轉售與虛偽資訊、不正方式取得票券者,除可依票面金額或定價10倍至50倍開罰外,還得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而主要權責機關為文化部,但實際執行查緝等層面,卻再度因「行政協助」交由警察機關執行,但查緝黃牛不僅有地域性外,還有時效性問題,查緝熱區全集中在北高2地,加上警察機關主要績效來源仍以黑槍毒詐為主,就算真的認真查緝,所能獲的獎懲僅不到主要績效的一半。隨著2023年文創法修正條文上路,力打黃牛,但黃牛現象去已存在已久,2018年安室奈美惠於小巨蛋舉辦演唱會,就有黃牛在排隊人龍中詢問售票。(圖/報系資料照) 刑事局偵九大隊第二隊自2016年查緝全台第一件黃牛,移送7名黃牛,後續更在2024年與北市刑大合作,逮捕開發「Max搶票機器人」的竹科姚姓工程師,該程式在網上瘋傳,更無償提供原始碼與教學,還同時支援拓元、KKTIX與寬宏等多個台灣與國際售票系統。 據了解,姚姓工程師為提高訂票成功機率,隨機偽造身分證字號註冊售票系統會員帳號,造成民眾本人因身分證號遭盜用而無法購票,更公開在臉書發文教學,一步一步教導民眾如何使用自己所開發的機器人搶票,主打只要多開小號刷票就能提高訂票機率,甚至因此收取「抖內」3.7萬餘元。 姚男被捕後,遭依偽造文書與文創法移送地檢署偵辦,訊後被裁定以1萬元交保。而案件經新竹地檢署偵結起訴後,新竹地院認為姚姓男子冒用他人身分證,使準文書在社會使用之可靠性下降,惟念在其冒用他人身分證之動機為增加訂票成功機率,所致損害非嚴重。 而其撰寫程式購票動機在於替家人、同事購買演唱會門票,非轉售獲利,惡性非重,並未利用蒐集他人身分證號、隨機身分產生器,或大量登錄假帳號大量購買票券,僅無償替同事、家人購買少量票券,依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其以不正方式購買票券等2罪,則判處新台幣12萬元罰金,得服勞役,成為台灣史上第一起因以不正方式與偽造文書遭判刑案例。 但有法界人士透露,儘管警方積極查緝黃牛,甚至已有判例可循,但文創法在創立之初,本就是結合偽造文書與妨害電腦使用罪,卻又為避免刑罰過重,造成大量學生等族群背上過重刑責,因此最高僅有3年以下有期徒刑,常會面臨檢警逮捕,法院卻認為所涉刑責非屬重罪,多以交保處分。不過也有例外,先前遭刑事局偵九大隊第二隊與北市刑大逮捕的爆乳黃牛夫妻檔,因犯後態度不佳慘被羈押。2025年10月19日BLACKPINK世界巡演於高雄開唱,2天吸引破10萬人潮,門票更是一票難求。(圖/Live Nation Taiwan提供)有知情人士透露,文創法修正條文上路後,主要就是在力打黃牛,由文化部作為主關機關,進行行政裁罰,但前期的查緝等行為卻全仰賴警察機關協助,偏偏「打黃牛」不在警察機關所列之重點績效黑槍毒詐內,不少警察人員光是應付日常詐騙就已筋疲力盡,加上黃牛主要集中在北高二地,有區域性與時效性,並非每一次都能順利逮獲具有一定規模的黃牛組織,若想瞄準黃牛組織,還得依賴友軍協助,前期部屬完整才能收網,績效無法立竿見影,因此多數仍以零散小黃牛為主,就算真的順利破獲,所獲得的獎懲僅不到黑槍毒詐的一半,讓打牛行動最終落得爹不疼娘不愛的下場。 他也指出,現行文創法最大問題在於「屬地性」,若有台灣黃牛高價轉售海外演唱會門票,並不構成犯罪,而後續衍生的運動賽事黃牛行為,儘管看似也受《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規範,實際上卻是照搬文創法,同樣受限於屬地性之困境,如台灣黃牛高價轉售東京巨蛋賽事門票,一樣無法可罰。
柯文哲談鞭刑公投 籲政策兼顧民意、專業與價值
國民黨推動鞭刑公投案引發討論,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表示,政策制定不能只依照民意,而應兼顧「民意、專業、價值」三個面向,若只迎合民意,缺乏專業與價值判斷,最後恐淪為民粹政治。柯文哲指出,社會對重大犯罪案件往往容易支持重刑,因此不難預期多數民意會傾向支持鞭刑,但真正的政策仍應回到專業討論,檢視鞭刑是否真的具有犯罪預防效果,而非僅提供情緒上的宣洩或心理安慰。他表示,台灣將監獄主管機關改名為「矯正署」,代表刑罰目的除了懲罰,也包含協助受刑人重新回歸社會,因此刑事政策仍須回到制度與價值層面思考。談到民眾黨內對鞭刑議題意見不一,柯文哲透露,黨內對此存在不同立場,甚至可以公開辯論、直播討論,讓正反雙方充分說明理由,再由社會共同思考。他也強調,政黨合作不代表每項議題都必須完全一致,重要的是透過理性討論尋求共識。此外,柯文哲認為,台灣目前更迫切的問題是司法信任不足,在司法公信力尚未提升前,若急著推動鞭刑等重刑政策,恐怕是本末倒置,國家應優先解決制度層面的問題,而非僅回應社會情緒。
洪孟楷推鞭刑公投 張景森反問:若不信任司法,為何還要讓司法握有鞭刑?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力推「鞭刑入法」公投,並獲國民黨團支持,預計將與核電公投等提案一併送交立法院院會處理。對此,前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今(2)日質疑,洪孟楷一方面批評民進黨操控司法、對司法制度缺乏信任,另一方面卻主張將鞭刑納入法制,「如果真的不相信司法,為什麼還要把鞭刑這項權力交到司法手上?」洪孟楷日前表示,推動鞭刑公投並非出於政黨立場,而是希望透過制度設計,提高重大犯罪的嚇阻效果,保障守法民眾安全。他也以新加坡為例指出,當地鞭刑屬於法律明定的刑罰,從判決、執行程序、適用對象到醫療評估都有完整規範,是依法執行而非私刑。不過,張景森今日透過臉書發文,對洪孟楷的主張提出質疑。他表示,自己始終無法理解洪孟楷的邏輯,既然過去一再指控民進黨可能操控司法,代表對司法體系缺乏信任,那麼如今卻又主張將鞭刑納入司法制度,「不是等於把更大的權力交給自己所質疑的司法嗎?」張景森認為,若依照洪孟楷過去的說法,司法可能遭政治力介入,那麼新增鞭刑作為法定刑罰,豈不是讓司法擁有更強的制裁工具。他質疑,在這樣的前提下,洪孟楷仍堅持推動鞭刑公投,前後立場難以自圓其說。張景森也以反諷語氣表示,民進黨對鞭刑制度始終持保留態度,但洪孟楷卻積極推動相關公投,令人質疑其政策邏輯。他並認為,任何掌握公權力的執政者,都可能希望擁有更多刑罰工具,因此更應審慎評估是否有必要將鞭刑納入我國法制。國民黨團則預計明日於立法院院會提出包括核電公投及鞭刑入法公投等提案,相關議題後續也將成為朝野攻防焦點。
哈林問「代購瘦瘦針回台合法嗎?」 曾少宗化身「醫師」專業解答
哈林(庾澄慶)主持公視益智節目《哈!真相大白了》,邀來藝人曾少宗、派翠克、倪雅倫與主播路怡珍、甜點師黃仔育、空服員講師Emily等人上節目。沒想到答題較量過程,讓曾少宗醫生角色上身,還虧「病患」派翠克「要聽話!我是醫生耶」。曾少宗與派翠克近來於戲劇《他的靈魂與他的書店》分飾血液腫瘤科醫師與用幽默抗病的白血病患,派翠克有感提到「我們常覺得這些事如果沒有遇到都離我們好遠;但真的遇到其實就在我們身邊」。節目出題問「朋友從國外帶瘦瘦針回來送我用,在台灣是合法的?」,派翠克在猶豫之間做出選擇「○」,他解釋「我覺得現在有很多針劑,如果不是醫療(現場)行為,有些人可以自己打?」哈林則說「瘦瘦針本來是糖尿病用的藥物耶,只是被發現對抑制食慾有幫助,所以它本身是藥,不管是不是針劑,都不可以送人吧?」;哈林接著問派翠克「你常常有朋友送你針劑打嗎?」,派翠克趕緊搖頭大笑說「沒有!」,更把頭撇向曾少宗求救說「我要打針都找醫師打!」;在不同劇中都演過專業科別醫生的曾少宗立刻接話說「我有執業,我有在執業」,引眾人大笑。哈林(中)節目討論最近最夯的瘦瘦針。(圖/公視提供)這題曾少宗、倪雅倫、路怡珍、Emily選「╳」,路怡珍直接表示「打瘦瘦針是醫療行為」;曾少宗也補充「這只要有侵入性的就算是醫療行為」,讓哈林笑派翠克說「所以你只能當病人,他是醫生」。曾少宗接著也解釋自己的答案說「其實這應該要開處方箋,醫師也要核對說你到底有沒有過重,或者是你身體的體脂率」,展現滿滿的專業感!而倪雅倫也分析提到「它是醫療用品,我們這管制滿嚴的,國外的瘦瘦針有不同品牌、不同的效用,瘦瘦針只是一個統稱,個別針劑在台灣有沒有合法並不一定」,哈林也恍然大悟「原來如此,有些台灣沒有販售、沒有批准的」。這題答案公布確實是「╳」,派翠克直說「我沒有想到會出這樣子的問題」,曾少宗虧他「你跟著我嘛!我是醫生耶」。節目上專家律師黃杰也解釋,處方藥品若未經核准就擅自從國外帶回來,「這個其實就已經是輸入禁藥了,輸入禁藥是一個會受處罰的行為」,他也提醒「如果你再送給朋友的話,這就是轉讓禁藥,也有嚴重的刑罰,所以絕對不可以做這樣的事情」。哈林好奇問「如果我帶回來這個藥是台灣有核准的,我可以送人嗎?」黃杰回答「只有限於旅客自用跟交通服務人員他自己使用,每種藥品有不一樣的上限、額度」。
慘了!擁具殺傷力槍枝 孫安佐今起訴「最重可判10年」
藝人孫鵬、狄鶯26歲之子孫安佐(本名孫健豪)因先前在北投河堤試用自製火焰槍,檢警後續搜索住處時,又查獲一把改造霰彈槍及一把模擬槍,遭到拘提後聲押禁見獲准,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29日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起訴,並移審士林地院。孫安佐在今年5月中於社群平台上傳一段在北投河濱公園發射自製火焰槍的影片,引起轄區警方注意。警方日前持拘票與搜索票前往孫安佐家中搜索,再起出模擬槍與改造霰彈槍,遭士檢聲押禁見獲准。根據後續鑑定結果,其中霰彈槍經初步鑑定確認具有殺傷力,孫安佐恐將面臨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罰,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孫安佐遭收押後風波還未平息,和其一起入鏡的經紀人「重讀」也同步遭拘提到案,複訊後諭知3萬元交保。據了解,全案移審士林地院後,法院預計下午將召開移審接押庭,訊後審酌孫安佐是否裁定續押或交保。
日眾院委員會通過「國旗損壞罪法案」 最高可判2年徒刑、4萬元罰金
日本眾議院內閣委員會26日表決通過了,將損壞日本國旗行為納入刑罰的「日本國旗損壞罪」法案。此舉為日本首相高市早苗政府,為拉攏日益壯大的極右翼和保守派選民而推出的最新法案。據《日本時報》報導,該法案預計將於下週在眾議院全體會議中通過,內容規定,若以「造成他人極度不適或厭惡」的方式公開損壞、移除或污損國旗,將屬違法行為。違規者最高可被判處2年徒刑,或最高20萬日圓(約合新台幣4萬元)的罰金,而在社群媒體上錄製並發布此類行為的人也同樣適用處罰。該法案預計將在參議院獲得批准,並正式成為法律,這將被視為高市早苗與執政黨自由民主黨的一次重大勝利。法案的通過也凸顯高市政府的右傾化趨勢,以進一步鞏固極右翼和保守派選民的基本盤。日本神田外語大學講師霍爾(Jeffrey Hall)表示:「這確實是高市首次公開表達其保守的民族主義國家觀。這也反映在最近選舉後,自民黨擁有如此大的權力,以至於幾乎不必顧慮在野黨的意見。」日本目前已立法禁止損壞外國國旗,但對本國國旗並無相同規範,支持該法案的人士認為這種不對等應被修正。然而包括自民黨部分人士在內的反對者認為,該法案無存在的必要性,因為日本境內的國旗毀損事件極為罕見,且此提案可能侵害公民自由。為回應相關疑慮,法案加入了保障條款,要求執法時須避免「不當侵害」人民的言論自由及其他憲法權利。根據多項地方媒體民調,公眾對該法案的支持度不低。根據《產經新聞》與《富士新聞網》的聯合民調,約57%受訪者支持該法案;35%反對,其中自民黨及極右翼政黨「參政黨」選民的支持率特別高。《共同通訊社》的民調則顯示,近一半受訪者認為該法律有其必要性。《朝日新聞》的民調亦指出,有52%的受訪者認為應對相關行為加以懲罰,而40%則認為不需要。
空姐好慘2/高大成:醫學中心疑怕得罪同行 維格曾賣違法線材遭判刑後被高院改判免訴
空姐珍妮(化名)到維格醫美診所「雷射美白」造成皮膚起水泡、潰爛、掉肉,但醫好珍妮的某醫學中心卻拒絕開立診斷書,證明她是「灼傷」,對此,律師許哲維表示,珍妮的傷勢與雷射療程有「時間的緊密性」與因果關係,知名法醫高大成則表示,傷口恢復期太久了,再加上沒有新創傷,合理推論是雷射造成的灼傷,該醫學中心可能怕得罪同行,不肯說實話。幫珍妮治療的醫學中心傳訊息表示無法再診斷證明寫「灼傷」二字。(圖/讀者提供)律師許哲維指出,維格診所恐涉及「過失傷害」,他進一步解釋,該診所的雷射療程,造成珍妮(化名)被雷射過的部位起水泡、紅腫、脫皮、紫斑、掉肉,這是「典型傷勢」,其醫療行為對患者造成對身體的傷害,先不論責任歸屬,的確存在因果關係。其次,維格的療程與患者珍妮受傷有「時間的緊密性」,她剛做完療程,當月就出事,而期間也無其他外力造成侵入性的傷害,合理推論,就是雷射「高溫、高能注入顏料」的醫療過程操作不當,造成患者身體傷害。名法醫高大成研判,空姐傷口恢復期太久了,再加上沒有新創傷,合理推論是雷射造成的灼傷。(圖/林慶祥攝)知名法醫高大成博士看了珍妮傷勢照片,直接指出,此傷口應該是雷射療程造成的,第一、若有新創傷,會造成患部週邊出血、挫傷、瘀青,但珍妮的膝蓋、大腿等處並沒有,可見除了雷射之外,沒有其他的外力傷害。其次,珍妮雷射術後傷勢,恢復時間過程,通常一個禮拜,體質較差,或術後治療不到位,頂多也兩個禮拜就會好,她拖了一、兩個月,還抽血萃取自己細胞注入治療,顯然是雷射療程造成灼傷。至於該醫學中心為何不敢寫「灼傷」,高大成笑著說:「起水泡、紅腫、潰爛這些傷口的徵狀,就是灼傷造成,皮膚科醫師一眼就可以看出,不寫發生這些徵狀造成的原因,當然是因為珍妮就醫時,已經距離雷射受傷有段時間,所以後續接手的醫師可以推託,但最主要,還是怕得罪同行」。高大成建議,遇到這類醫療糾紛,最好從一發現不對勁就拍攝傷口,留下完整治療過程的照片,可供專業鑑定;其次,如果涉及治療的醫師不願意開立證明,可以到醫師公會的醫療糾紛小組尋求協助,相信會比個別醫療院所公正、客觀,也比衛生局權威、專業。事實上,維格診所並非第一次發生醫療糾紛,這家全國連鎖的醫美體系,2017年因為使用韓國進口未經核准的拉皮、隆鼻線材,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藥事法》起訴。2020年台北地院判處診所負責人林明德「過失而販賣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醫療器材」,處有期徒刑四個月,可易科罰金;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81萬沒收。判決書指出,林銘德於2012年6月27日起至216年2月18日間,於維格診所之官方網頁中刊登「4D埋線隆鼻MISKO」之廣告,並向羅比珍妮公司或新健公司購買MISKO埋線1816條、MISJU埋線900條,以每件MISKO隆鼻手術4萬元、MISJU拉皮手術5萬至8萬元之價格,聘任不知情的吳姓醫師,醫師為W姓等10名女客戶施作MISKO隆鼻或MISJU拉皮手術。維格醫美診所透過律師表示,該診所有告知醫療風險,且使用主管機關核准之醫療儀器與藥物,經患者簽署同意書,始做雷射,無患者指控之情形。其次,雷射療程後之外觀與恢復期,雖經醫師術前告知,仍可能與患者預期不同而有誤會,非該診所樂見。然患者術後有不適或疑慮,該診所均秉持責任態度,提供後續照護,但不知為何患者第一次回診時,拒絕診所護理,且拒絕再回診;該診所強調,將會持續與患者聯繫,期取得雙方共識。2026年7月1日更新當事人林銘德委由律師來函聲明:當事人所涉違反藥事法一案,因臺灣高等法院撤銷原判決而免訴確定,並無遭判處有期徒刑四個月及沒收新台幣281萬元,維格診所更無賣違法線材而遭判刑。編按:醫療器材管理法第83條規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醫療器材之管理,應適用本法之規定,藥事法有關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不再適用。高等法院認為,藥事法第84條立法理由針對因過失販賣、供應等未經核准之醫療器材係處以刑事罰,然考量該過失行為之倫理可歸責性較低,實務上多予被告得易科罰金之判決,復考量刑罰謙抑性,爰認以行政罰究責即為已足。
政院拍板修《菸害防制法》 電子煙持有、使用最高罰10萬、販售最重關7年
為加強菸害防制並防堵電子煙衍生的毒品與毒駕問題,行政院今(25)日院會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此次修法大幅提高對電子煙及未經核定指定菸品的管制強度,不僅持有、使用電子煙最高可罰10萬元,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電子煙者,最重更可處7年有期徒刑,並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衛福部指出,這次修法重點之一,是將電子煙載具與類菸品納入更完整的刑事與行政管理體系。未來任何人不得持有類菸品、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的指定菸品及其組合元件,違者可處3萬元至10萬元罰鍰;使用類菸品者,罰鍰也同步提高至3萬元至10萬元。至於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電子煙等行為,草案則改以刑罰處理,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並增訂未遂犯與法人併罰規定。衛福部表示,這是考量電子煙載具流通已與毒品、管制藥品濫用風險高度連結,因此必須從源頭強化管理。草案也針對加熱菸與指定菸品的必要組合元件增列管理規範,未來相關產品須比照一般菸品管理,包括警示圖文標示、展示方式與販售場所限制,不得任意陳列或銷售。此外,為避免旅客誤觸法令,草案也明定入境不得攜帶電子煙。若旅客攜帶5件以下、總重未逾500公克的少量類菸品入境,將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一年內再犯,則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不過考量民眾處理違法物品仍需時間,草案設有1個月緩衝期,在此期間內若查獲持有違法類菸品,雖不處罰鍰,但仍會依法沒入。針對網路販售與違法資訊流通問題,修法也要求網際網路業者負起管理與資料保存責任,並導入限制接取、停止解析等屏蔽機制,盼從源頭降低違法菸品資訊散播風險。衛福部表示,未來也將授權訂定檢舉獎勵辦法,鼓勵民眾檢舉違法製造、輸入類菸品及未經核定指定菸品,期盼透過全民參與,共同維護國民健康與公共安全。
老夫婦撿走「398元枯木」當柴燒遭罰百萬? 內行人駁:只要繳6萬
彰化一對廖姓老夫妻為了煮竹筍,在颱風過後開車將傾倒的「相思樹枯木」帶回家當柴燒,沒想到這批重約150公斤、價值398元的枯木屬於國有森林主產物,因此被依《森林法》判刑6個月、易科罰金50萬元,均獲緩刑2年,須各向公庫支付3萬元。對此,就有不少網友質疑罰太重,而內行人則直言,「緩刑2年內沒事,就不用執行主刑」,實際上只須繳6萬元。判決書指出,2024年凱米颱風侵襲過後,廖姓老夫妻開著小貨車行經139乙縣道時,發現一棵相思木被吹斷,便直接將它搬上車載回家當柴燒,準備來煮竹筍,事後遭民眾錄影檢舉。警方與林業署人員循線找上門,由於夫妻倆撿拾木頭的地方是國有土地,涉犯《森林法》於保安林內結夥2人使用車輛竊取森林主產物罪,各判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0萬元,均緩刑2年,須在判決確定後1年內,各向公庫支付3萬元。消息曝光後,不少網友質疑判決比吸毒、酒駕還重,明明只拿走價值僅398元的枯木,卻被判罰百萬,不符合比例原則。彰化地方法院則澄清,法官考量到樹木並非夫妻倆砍伐,是被颱風吹倒,加上2人犯後態度良好,因此輕判6個月,易科罰金50萬元,並宣告緩刑2年,附加條件為判決確定後1年內,各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至於398元也已賠償給南投分署。對此,就有內行人於臉書社團發文表示,當事人於國有保安林用車子載走150公斤的木材,並被人拍照檢舉,警方收到檢舉如不辦案,可能等著被彈劾,加上有事證、有法條,法官應該判決,念在當事人輕罪又是初犯,想當然就是緩刑,併科罰金也不用繳,1個人只要給國庫3萬元,除非2人意猶未盡再上山去搬1次,才可能重罰。其他鄉民則指出,「緩刑2年內沒事就不用執行主刑」、「而且還是1年內繳3萬喔,連犯罪工具小貨車都用過苛條款不沒收」、「併發罰金也是主刑,所以緩刑期間主刑暫緩執行,只要他們沒有在緩刑期內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緩刑期滿,刑之宣告失其效力,實際上只有罰款3萬元」、「一般人根本不知道國有林、保安林範圍,刑罰到處都是還很重,掉在地上的也不能撿,全部都國有」。
只是演唱沒戴頭巾!伊朗女歌手「遭判74下鞭刑」、2年禁止出境
綜合外媒報導,伊朗29歲民謠女歌手阿赫馬迪(Parastoo Ahmadi)因在網路直播演唱時未配戴強制頭巾,近日遭法院判處74下鞭刑,引發國際社會及人權團體關注。同案的8名製作團隊成員及樂手也一併遭判鞭刑,事件再度引發外界對伊朗人權狀況的討論。報導指出,阿赫馬迪於2024年12月透過YouTube進行直播演出,期間未依規定配戴頭巾,並演唱愛國歌曲〈來自祖國青年的熱血〉。相關影片上傳後迅速在網路流傳,累積數百萬次觀看,引發廣泛關注。不過,這場演出也引來伊朗司法部門調查。庫姆省刑事法院近日作出判決,認定阿赫馬迪及相關團隊成員涉嫌透過網路製作及散布低俗與不道德內容,侵害公共道德與社會善良風俗,因此除判處74下鞭刑外,另裁定2年內禁止出境,並禁止從事任何藝術活動2年。判決消息曝光後,隨即遭到人權組織及法律界人士批評。人權律師哈扎利(Moein Khazaeli)表示,伊朗現行刑法並未明文禁止女性唱歌或從事音樂表演,將藝術創作解釋為散布猥褻內容缺乏法律依據,相關判決引發外界質疑。美國伊朗人權中心也對此案表達關切。該組織指出,阿赫馬迪遭到重罰的原因主要涉及未配戴頭巾及公開演唱行為,反映伊朗當局對女性自由及文化表達仍維持高度限制。相關人士認為,此案與官方對外宣稱改善人權形象的說法存在明顯落差。事實上,近年來伊朗已有多起藝術工作者因作品或公開言論遭到司法追訴的案例。今年3月,歌手亞拉希(Mehdi Yarrahi)因創作歌曲聲援「女性、生命、自由」運動,同樣被判處74下鞭刑,且刑罰已執行完畢。國際特赦組織指出,鞭刑屬於殘酷且有辱人格的處罰方式,伊朗當局近年持續透過相關刑罰打壓異議人士及文化創作者,對言論與藝術自由造成衝擊。對於此次判決,流亡海外的伊朗裔英國演員波妮亞蒂(Nazanin Boniadi)表示,此案再次凸顯伊朗政府對異議聲音的壓制並未停止。而流亡演員瑪萊基(Setareh Maleki)則表示,阿赫馬迪的演出讓許多人看見藝術創作者堅持發聲的勇氣,也再次引發國際社會對伊朗人權議題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