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
」 鞭刑 公投 中選會 毒駕 法務部
出獄7個月又隨機砍2童1男 苗栗男二審改判無期徒刑
住在苗栗市的邱明治,曾因吸毒後持刀隨機傷人入獄,服刑9年6月、假釋出獄不到7個月,去年又疑吸食安非他命後持刀上街,先後攻擊2名國小女童及挺身救人的林姓男子,造成3人重傷。一審判刑29年,台中高分院認定邱男漠視他人生命、再犯惡性重大,今日日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去年10月2日下午,49歲的邱明治吸食安非他命後,將約30公分長的尖刀以膠帶固定在左手,騎車離開住處,漫無目的在苗栗市街頭尋找攻擊目標。當時,11歲徐姓女童放學返家途中,遭邱男持刀攻擊,女童驚慌逃進附近超商求救,邱男竟一路尾隨追趕,現場有一名林姓男子見狀上前阻止,沒想到反遭邱男持刀攻擊,胸、背部遭刺傷,甚至造成肝臟及橫膈膜撕裂,一度命危送進加護病房。邱男並未因此停手,趁現場混亂之際,又抓住另一名11歲丁姓女童,朝她胸口猛刺,造成嚴重血胸;附近課輔班老師及時衝上前將女童拉開,協助受傷民眾及女童脫離險境。警方隨後趕抵,將逃回住處的邱男逮捕,3名被害人經送醫搶救後均保住性命。檢警調查發現,邱明治並非首次因隨機傷人遭判刑。2015年,他曾在吸毒後持剪刀闖入苗栗市一間超商,對店內人員及民眾展開攻擊,共造成4人受傷,其中1名員警遭連刺7刀,邱男因此被判刑9年6月;邱男去年3月假釋出獄,沒想到不到7個月又涉嫌持刀隨機攻擊,檢方依3個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苗栗地院一審認定,邱男屬累犯,且選在人車往來的公共場所、光天化日下隨機攻擊學童及路人,犯罪手段兇殘、危害程度重大,加上先前刑罰未能產生嚇阻效果,顯示對刑罰反應力薄弱,因此3罪分別量刑後,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9年。案件上訴後,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邱男前案服刑出獄後不久即再度犯案,這次更以刀具攻擊毫無關聯的孩童及民眾,造成3名被害人重傷,且犯後態度不佳,足認其漠視他人生命及身體法益,有長期與社會隔離的必要,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過世不到2小時!兒持亡母印章連跑銀行「狂領101萬」下場慘了
母親才剛離世不到2小時,兒子竟持亡母印章接連到銀行提款、轉帳,3筆金額合計達101萬2800元。法院判決指出,男子阿軒(化名)明知母親阿蘭(化名)已於民國112年某日上午7時30分死亡,卻在母親過世後短短1個半小時內,接連持亡母印鑑章辦理提款及轉帳,雖然相關款項主要用於處理母親後事及支付生前生活、看護費用,法院仍認定其行為已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最終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判決書指出,阿蘭死亡後,其遺留的財產依法成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阿軒明知自己無法單獨處分母親留下的遺產,卻因保管母親的印鑑章及存摺,仍持亡母印章在取款憑證及取款憑條上蓋印,再交由銀行承辦人員辦理相關交易。其中第一筆交易發生在母親死亡當日上午9時4分,阿軒前往銀行櫃檯提款,領走3萬2800元。僅過了14分鐘,他在上午9時18分再次到另一家銀行提領49萬元;1分鐘後,也就是上午9時19分,他又將這筆49萬元轉入自己申辦的金融帳戶。3筆交易合計金額達101萬2800元。檢方調查後認為,阿軒明知母親已經死亡,卻仍冒用亡母名義製作取款文件並持以行使,相關行為足以損害金融機構對帳戶管理的正確性,也可能侵害其他繼承人的權益,因此依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的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提起公訴。不過,檢方進一步調查發現,阿軒提領的款項並非全數供自己使用,主要是用於處理母親過世後的相關後事,以及支付母親生前的生活費、看護費用。對於這些款項用途,告訴人也予以承認,並提出治喪費用、牌位寄存及其他相關繳費資料作為佐證。法院審理後認定,阿軒確實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就動用母親名下帳戶內的款項,且以亡母名義製作並使用取款文件,相關行為已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不過,從實際款項流向及使用目的來看,法院認為尚難認定阿軒具有將款項據為己有的不法所有意圖,因此相關情節也成為法院量刑時的重要考量。法院另審酌阿軒過去沒有犯罪前科,在偵查及審理過程中均坦承犯行,目前已經退休,也沒有需要扶養的親屬。法官認為,經過這次偵查、審理程序及刑事判決後,阿軒應已受到警惕,若立即執行短期自由刑,反而可能產生短期徒刑的弊害,因此認定暫不執行刑罰較為適當。最終法院判處阿軒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
法務部推輕刑「易刑」減監所壓力 馬文君質疑:為何要受害人承擔後果?
全台監所面臨超收壓力,法務部長鄭銘謙日前要求檢察機關針對短期自由刑案件,積極運用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等替代措施,盼降低短期受刑人入監造成的收容負擔。國民黨立委馬文君今(16)日對此提出質疑,認為政府應優先檢討監所空間、戒護人力及獄政管理,而非因監所壓力增加,就擴大讓輕刑者免於入監,「治理出了問題,為什麼要由受害人承擔後果?」馬文君表示,法務部面對監所收容壓力,提出擴大運用易科罰金、社會勞動等方式,並調整罰金分期措施。她質疑,監所空間不足應從改善老舊監所、補充戒護人力及增加收容量能著手,政府若未能提早因應,不能將後續影響轉嫁給犯罪被害人及守法民眾。她進一步指出,詐欺、毒品及毒駕等犯罪持續受到社會關注,第一線警察、檢調投入大量人力偵辦,受害者也歷經司法程序等待判決,因此法務部若希望增加替代入監措施的運用,就應清楚說明適用範圍與審查標準。馬文君質疑,法務部雖強調重大詐欺、毒駕等案件不會寬貸,但不同犯罪態樣如何區分適用資格,仍應向社會交代。她並舉詐騙車手、人頭帳戶提供者、毒駕及毒品犯罪為例,要求說明是否可能因監所收容壓力而改變易刑處分的審酌標準。依現行《刑法》第41條,犯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罪,經法院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者,原則上得易科罰金,但若難收矯正效果或難以維持法秩序則不適用;符合規定者也可依法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因此,易科罰金及社會勞動本身並非此次因監所超收才新設的制度。法務部則於15日晚間發布聲明澄清,這波措施主要針對經濟弱勢的輕刑者,避免因無力繳納罰金而入監,因此延長罰金及易科罰金分期繳納期限,並放寬易服社會勞動的聲請限制及個案審酌空間。法務部強調,社會勞動同樣屬於刑罰責任的履行方式,政策目的在兼顧刑罰公平及降低短期入監對工作、家庭與復歸社會造成的不利影響。針對重大犯罪,法務部表示,對詐欺、性侵、毒駕、組織及暴力等重大危害社會秩序犯罪,仍採取速查嚴辦、適時羈押、具體求處重刑及嚴審假釋等措施,並非全面讓受刑人免於入監。馬文君則強調,監所超收問題應從獄政量能著手解決,包括補充戒護人力、改善或擴建監所,以及針對毒品再犯與詐騙犯罪強化源頭治理。她認為,政府在調整易刑措施時,也應兼顧犯罪被害人的感受及社會對司法公平的期待。
輕刑罰金期限多4個月為「少關人」?法務部澄清:詐騙毒駕絕不寬貸
法務部最近將輕刑易科罰金的繳納期限延長4個月、放寬易服社會勞動的聲請限制,傳出目的是減少入獄人數以緩解收容壓力,因為詐騙、毒駕太猖獗,益發凸顯監所超收嚴重的問題;法務部對於外界認定這是部長下令「少關人」、恐步美國「零元購」後塵,特地聲明相關規定修正是針對資力不佳、家庭負擔沉重的輕罪被告,詐欺、毒駕等犯罪型態仍得面臨重刑。法務部長鄭銘謙上星期在檢察長會議指出,「受刑人分期繳納罰金要點」修正後,易科罰金分期的期限從8期延長到12期;「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上個月底修正,易科罰金繳納期間及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都不列入刑事執行案件9個月的辦案期限,可為檢察官、書記官降低辦案壓力。法務部表示,《刑法》第41條針對非重罪而經法院判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案件,設有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等易刑處分。有能力繳納易科罰金者可以繳錢代替入監,無力繳納者則可易服社會勞動。但中低收入者、須扶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或負擔年邁父母生活者,往往因無力繳納或不符易服社會勞動條件而入監,造成不公平,除工作及收入中斷而失業或影響學業,也可能影響家人照顧,甚至不利日後復歸社會。法務部解釋,這次修正是針對經濟弱勢的輕刑者(6月以下得易科罰金),避免因「繳不起」罰金而入監,因此延長罰金及易科罰金分期繳納期限,並放寬易服社會勞動的聲請限制及個案審酌空間,讓無力繳納者也能透過勞動履行刑罰責任,在兼顧刑罰公平的同時,減少短期入監的不利影響,維持家庭、工作及社會支持關係,促進復歸社會並預防再犯。法務部強調,針對全民所痛恨的詐欺、性侵、毒駕、組織、暴力等重大危害社會秩序之犯罪,一向採取速查嚴辦、適時羈押、具體求處重刑及嚴審假釋的態度,絕不寬貸,以維護社會正義。
桃園街頭驚魂!男突抓15公分巨石狠砸拾荒婦 法院判刑再監護5年
桃園市中壢區發生一起駭人街頭攻擊事件,41歲蔡姓男子於2024年1月3日下午騎乘機車行經中壢區珠江街、長沙路口附近時,發現一名范姓拾荒婦人坐在路旁階梯休息。雙方素不相識,也沒有發生任何口角或衝突,蔡男卻突然拿起原本放置在機車踏墊上的一塊約15公分大石塊,朝范婦頭部猛烈投擲,隨即騎車逃離現場。范婦遭石塊擊中後當場倒地、頭破血流,送醫檢查發現頭部外傷合併右側硬膜下出血、左側頭皮撕裂傷等嚴重傷勢,一度接獲病危通知,所幸經緊急治療後保住性命。警方獲報後立即調閱附近監視器追查,根據涉案機車及犯案男子衣著等特徵鎖定蔡男,並於案發約10小時後將其查獲到案。檢警調查發現,蔡男曾被診斷罹患思覺失調症,並有輕度智能障礙等情形。偵查期間,蔡男承認涉案機車為自己所有,但一度否認犯案;檢方則依據被害人指證、現場監視器畫面與蔡男衣著等相關證據,認定犯罪嫌疑明確,最終依殺人未遂罪嫌提起公訴。桃園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蔡男與范婦並無恩怨,卻以具有相當重量及殺傷力的石塊猛烈攻擊對方頭部。頭部屬人體重要部位,加上范婦事後傷勢嚴重、一度病危,法院因此認定蔡男具有殺人故意。法院同時考量蔡男受到精神疾病影響,案發時辨識行為違法或依辨識控制行為的能力顯著降低,因此依法減輕其刑。此外,法院考量蔡男過去曾接受精神疾病診斷,卻已有相當時間未持續接受治療,為降低未來再次發生危害行為的風險,並協助其接受穩定治療及日後重返社會,最終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諭知在刑罰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全案目前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 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遭監禁的香港民主自決派社運人士黃之鋒如今承認,他曾在6年前煽動國際社會對北京及香港當局實施制裁,包括呼籲外國企業避免投資中國大陸,以及向1家以色列法證科技公司請願,要求該公司終止向香港警方提供服務。據《南華早報》報導,香港高等法院2日聽審時得知,現年29歲的黃之鋒曾與流亡海外的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及其他人士合謀,爭取國際社會支持他們的抗爭運動,目的是迫使北京撤回《香港國安法》,並給予香港人更大的政治自由。黃之鋒2日也在前香港律政司高級檢察官、負責處理2019年反送中運動示威者相關案件的法官譚耀豪面前,承認了「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黃之鋒預計將面臨額外的監禁刑期。他此前已因參與2020年7月舉行的非官方立法會初選,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立,並被判處4年8個月監禁。辯方律師在最新案件中建議判處黃之鋒4年半監禁,理由是本案罪行性質較輕,而且檢控存在延誤。不過,譚耀豪對此表示保留。他指出,黃之鋒在爭取參選2020年立法會選舉的過程中,似乎曾否認自己過去呼籲外國對北京及香港政府實施制裁,但相關說法可能並不屬實。據悉,控方提交的案情摘要指出,黃之鋒與羅冠聰分別擔任已解散政黨「香港眾志」(Demosisto)的秘書長及創黨主席。早在2016年,兩人便已策劃尋求外國介入香港事務,以追求香港的自決。黃之鋒於2016年11月前往美國,向美方爭取通過美國聯邦法律《香港人權與民主法》(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該法案允許美國總統對壓制香港基本自由的香港及中國大陸官員實施懲罰。2019年9月,在香港政局陷入動盪之際,黃之鋒再次前往華盛頓,敦促美國國會議員通過這項法案。2個月後,該法案正式在川普1.0任內簽署成為法律。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期間,黃之鋒、羅冠聰及香港眾志還曾呼籲美國、瑞士、德國、法國及義大利等國家,停止向香港警務處出口武器及人群管制裝備。黃之鋒在2020年5月20日發布的1則Facebook貼文中聲稱,他曾促成美國通過2項法律,限制向香港警方出口催淚瓦斯及非致命彈藥。在當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正式實施前的數週內,黃之鋒、羅冠聰及其盟友呼籲美國、英國及歐洲國家,在與北京簽署的貿易協議中加入涉及香港人權的條款。他們同時呼籲外國政府終止過去給予香港的特殊地位,不再承認香港作為獨立關稅區的特殊待遇。隨後香港眾志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解散,羅冠聰則在不久後離開香港。對此,黃之鋒與另1名社運人士鄺頌晴於2020年8月共同撰寫、刊登在英國《衛報》的1篇文章中表示:「由於政治組織是《國安法》的主要目標,現在抵抗運動必須轉入地下,而像羅冠聰這樣的人則逃離這座城市,以便繼續在國際舞台發聲。」2020年9月29日,黃之鋒還在英國《金融時報》刊登的1篇文章中,呼籲香港及海外企業「考慮分散市場,以避免過度依賴中國」,並指出這些企業「仍然擁有足夠的槓桿,可以要求香港獲得更多人權及自由保障」。與此同時,黃之鋒更協助羅冠聰宣傳1份線上請願書。該請願書於2020年7月發起,要求總部位於以色列的法證科技公司「Cellebrite」停止向香港警方及相關安全機構提供手機駭客技術。3個月後,Cellebrite同意這項要求,並在1份新聞稿中表示,將停止向香港及中國大陸銷售其產品。2020年11月22日,黃之鋒在1份名為「判刑前工作報告」(presentencing work report)的文件中透露,他也曾致函電子產品巨頭索尼(Sony)及蘋果(Apple),警告這2家公司不要與北京建立商業關係。檢察官表示,黃之鋒參與的這類串謀行動,直到他在2020年11月23日,因涉及2019年的非法案件而被還押候審時才結束。黃之鋒自此一直被拘押,他原本預計將於明年1月7日服刑完畢,但在去年6月6日,他又因本案遭到起訴。在求情階段,辯方大律師陳政龍表示,檢方延遲以「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起訴黃之鋒,意味著本案即將判處的刑期,幾乎勢必與他此前因「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被判處的監禁刑期接續執行,令總刑期變得「極其沉重」。陳政龍指出,黃之鋒在6年的羈押期間「成熟了很多」,並敦促法院判處最輕的刑罰,讓這名社運人士「可以看到刑期終點,並保有一些希望,以及值得期待的未來」。他也強調,「黃之鋒已經有很長的時間反思自己的行為、反思自己走過的路、自己行為所造成的後果,以及他當時持有的觀點。」陳政龍還補充:「他仍然抱持著積極的態度,相信有一天會獲釋出獄,屆時他仍然可以過著積極正面的生活,並照顧年邁的父母。」然而,根據《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如果屬於情節嚴重的罪行,最低刑期則為10年監禁。
「鞭刑打詐公投」遭否決 洪孟楷反問:犯罪被害者的人權誰保護?
「鞭刑打詐公投」遭中選會否決,引發藍營不滿。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今(30)日透過社群平台發文質疑,中選會至今仍未提出足以說服外界的理由,而面對相關爭議,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則以「人權不能多數決」回應。洪孟楷反問,若如此強調犯罪者權利,「性侵、虐童、重大詐騙的被害者,他們的人權又由誰來保護?」洪孟楷表示,討論刑罰與人權問題時,不能只把焦點放在犯罪者身上,社會同樣必須重視守法民眾及犯罪被害者所受到的傷害。他主張,當人民的生命、尊嚴與家庭遭到侵害,司法制度應讓犯罪行為付出相應代價。他進一步以「99.9%與0.1%」作為對比,聲稱社會真正需要保障的是絕大多數守法人民及被害者的人權,卻質疑民進黨將惡性犯罪者免受重罰的權利擺在更前面,並反問這樣的價值選擇是否符合公平正義。洪孟楷也將議題延伸至死刑及「可教化」爭議。他認為,人權保障不應成為犯罪者逃避刑責的「護身符」,「可教化」也不應成為免於死刑的保護傘。對於造成他人生命、尊嚴及家庭重大傷害的犯罪行為,應先回應被害者對司法正義的期待,再討論犯罪者權利如何受到保障。除了刑罰本身,洪孟楷也將矛頭指向公投程序。他批評,當執政黨面對可能與自身立場不同的民意時,應透過公共辯論說服社會,而不是讓相關議題失去交由人民投票決定的機會。洪孟楷質疑,如果只要是執政黨不願面對的議題,就能透過行政程序阻擋公投,將與過去強調「人民作主」的政治主張形成落差。他更以「終究活成了自己過去最厭惡的模樣」批評民進黨,要求中選會針對否決「鞭刑打詐公投」提出更完整的說明。
鞭刑入法公投遭拒之門為外 洪孟楷轟中選會:剝奪人民表達自由
由國民黨立委洪孟楷領銜提出的「鞭刑打詐公投」遭中選會駁回,無緣在年底與地方改選一併投票。對此,洪孟楷昨(28)日表示,中選會今天沒收的不只是一項公投案,更是人民表達意見、參與重大政策決定的權利,直批中選會不該從「辦理公投的主管機關」,變成「凌駕民意的否決機關」。洪孟楷指出,這項公投針對性侵、虐童及重大詐欺犯罪,主張透過更積極、更具嚇阻力的刑事政策打擊犯罪,但中選會卻連讓人民討論、投票的機會都要擋下。他質疑,究竟是在保護被害人,還是在替犯罪者築起保護牆?他進一步表示,去年中選會才否決立法院提出的反廢死公投,如今又以相同理由駁回鞭刑入法公投,一再阻擋人民透過公投表達對重大刑事政策的意見,不只是漠視民意,更是在長期承受痛苦的被害人及家屬傷口上灑鹽。他並質疑,對廢死團體百般體諒、對重大犯罪者處處保障,卻不願傾聽被害人及家屬聲音,難道在民進黨主政下,人民連主張「亂世用重典」、以更嚴厲刑罰打擊犯罪的權利都沒有。洪孟楷反問,究竟要保護詐騙集團到什麼程度,「還是這麼害怕鞭刑,是因為怕有一天鞭到自己人?」他強調,中選會只是辦理公投的主管機關,不應凌駕民意,如今卻以自身法律見解,直接剝奪兩千多萬人民討論與表決的可能,讓人無法接受。洪孟楷指出,性侵、虐童及重大詐欺,都是攸關全民安全及刑事政策的重大公共議題,這項公投由52位立法委員共同連署,也經立法院院會正式表決通過,具高度公共性與民主正當性。他認為,人民可以贊成,也可以反對,但不能連表達同意或不同意的權利都被提前剝奪,「人民的聲音,從來不是洪水猛獸!」並形容中選會這項決議,是台灣民主倒退的具體表現。
藍白2提案遭中選會駁回 時力酸「假球公投」:真有心就修法
中選會昨(28)日審議立法院函送的3項公投案,其中「鞭刑公投」及「交通罰鍰專款專用」均遭否決,最終僅「廢除非核家園」公投過關,預計將與11月28日地方大選一併投票。對此,時代力量直言,中選會依法駁回兩項「假球公投」並不令人意外,真正該被檢驗的,是藍白兩黨明明在立法院掌握多數,卻把原本可以透過修法完成的政策丟給公投處理。時代力量指出,《公投法》第15條所規範的是「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若國民黨、民眾黨真的認為鞭刑應該入法,或交通罰鍰收入應該全數用於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就應直接提出相關修法,送進立法院接受審查,而不是把自己有能力完成的立法工作交由公投處理。如今中選會依職權認定兩案不符合要件並予以否決,在程序上並不令人意外。時代力量進一步質疑,藍白先前的動作其實早已讓人看出端倪。以「交通罰鍰專款專用」為例,國民黨團8月初就曾以可能影響縣市首長選後經費運用為由暫緩處理;至於鞭刑議題,如果國民黨真認為能有效嚇阻犯罪,也認定制度不牴觸憲法及《兩公約施行法》,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提出《刑法》修正案,接受完整的人權、法律與專業檢驗。時代力量強調,交通罰鍰是否專款專用,本來就能透過修法處理;鞭刑則涉及刑罰制度、人權保障及國際公約,更應回到正常立法程序公開討論。如今兩項公投遭中選會駁回,也讓藍白沒有再迴避的空間,究竟是真心想推政策,還是把公投當成政治操作工具,就看下個立法院會期開議後,國、眾兩黨會不會真的提出修法、推動審查。
NONO被目擊「美濃賣飲料」 在地人曝內幕:他老婆娘家開的
藝人NONO(陳宣裕)自2023年捲入MeToo風波後淡出演藝圈,相關案件目前仍有司法程序進行。繼日前被目擊與妻子朱海君一同現身平價火鍋店用餐後,27日又有網友在高雄美濃捕捉到他的身影,並透露他出現在當地飲料店,引發外界關注其近期生活。27日有網友在Threads分享照片,表示自己返回美濃時意外看到NONO,並寫下「今天回美濃看到NONO,他在賣飲料!」從曝光畫面可見,NONO當天以休閒裝扮現身,雙手放在身後行走。知情網友分享,該店是朱海君的姐姐在高雄美濃經營手搖飲店「朱家茶鋪」,其他地區也設有分店。美濃總店內的牆面還可見NONO與朱海君的宣傳廣告,Google Map顯示店家評分為3.8顆星,共有26則評論。相關貼文曝光後,引起網友熱議,「他老婆娘家開的」、「那間飲料店是他老婆的姐姐開的,上次還在美濃夜市遇到他」、「不要拍他,好想吐」、「怎沒抓去關啊危險人物欸」。至於司法案件進度,NONO先前遭士林地檢署依涉及7次性侵、猥褻等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其中1次構成強制性交未遂罪,一審判處2年6月徒刑。檢方與NONO均不服判決並提出上訴。案件進入二審後,高等法院於4月2日維持一審判決,駁回雙方上訴。高檢署其後表示不會再提出上訴,希望NONO能儘早執行應有的刑罰。此外,NONO另被控分別在按摩會館及車內對2名女子性侵、猥褻。士林地檢署曾於2024年作出不起訴處分,之後經高檢署發回重新調查,士檢去年8月二度偵結,認定犯行明確,再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起訴。不過,士林地方法院今年5月13日針對這部分案件作出一審無罪判決,士林地檢署則表示將提出上訴,案件後續仍待二審審理。
鞭刑、交通罰鍰公投雙雙遭封殺 白黨團轟中選會踐踏民意
中選會今(28)日審議立法院函請處理的3項公投案,歷經約2個半小時討論後,「鞭刑公投」及「交通罰鍰專款專用」公投均遭否決,最終僅1案過關。對此,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陳清龍痛批,少數幾名委員坐在辦公室內,就能決定人民什麼可以投、什麼不能投,在他看來不只是「公審會復辟」,更是踐踏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中選會再一次把公投法鎖回鳥籠」。8名中選會委員今日召開會議,審議立法院日前通過的三項公投提案。其中,民眾黨團所提「交通罰鍰專款專用」公投,在中選會歷經3次表決,結果皆為4票反對、3票同意,最終未獲通過;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等人提出的「鞭刑公投」同樣遭到駁回;僅有廢除非核家園公投獲6票贊成、1票棄權,最終成案。陳清龍質疑,刑罰手段是否增加鞭刑、交通罰鍰收入是否應全數投入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若連這些議題都不被認定為重大政策,「什麼才算?」他並批評,中選會沒有權力恣意沒收人民行使公投的權利。陳清龍進一步表示,少數幾名委員坐在辦公室內,就能決定人民什麼可以投、什麼不能投,在他看來不只是「公審會復辟」,更是踐踏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他也將矛頭指向游盈隆先前對公投案數量的說法,「1個恰恰好,2個有點多,3個受不了」,最終顯示3案僅通過1案,更令人質疑中選會審議標準。陳清龍強調,民眾黨團不會因公投遭否決而放棄。他指出,科技執法愈來愈密集、交通罰單也愈開愈多,但交通安全並未因此明顯改善,未來黨團仍將持續透過修法,打破交通罰鍰「小金庫」,讓每一分罰鍰真正回到用路人身上,投入道路交通安全改善
鞭刑公投遭中選會否決 國民黨團:強烈抗議譴責
針對中選會否決鞭刑相關公投,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林沛祥今(28)日表達最強烈的抗議與譴責,「今天不讓人民用公投表態,2026、2028,人民就會用選票表態」。國民黨團表示,民主政治最基本的道理,就是人民作主,公民投票之所以存在,就是當國家面對重大公共政策爭議時,讓人民有機會直接表達自己的意志。結果現在卻變成:人民想不想投不重要,立法院通不通過也不重要,先由中選會替兩千三百萬人民決定—「這個問題,你們沒有資格回答。」請問這叫直接民主,還是「直接沒收民主」?國民黨團質問中選會:人民連表達「同意」或「不同意」的權利,都要先得到中選會恩准嗎?過去批評民進黨政府「朕不給的,你不能拿」,現在看來還要再加一句:「朕不准的,你不能投」。國民黨團指出,公投不是中選會送給人民的恩典,而是民主制度賦予人民直接參與重大政策決定的權利,中選會可以依法辦理公投、維護選務公平,卻不應把自己變成「民意守門員」,更不能坐在辦公室裡替人民決定:哪些民意值得被聽見、哪些民意連投票箱都不准進去。國民黨團強調,尤其在鞭刑及重大刑罰政策上,台灣社會長期存在高度討論,面對重大暴力犯罪、性侵、虐童以及層出不窮的重大詐騙,人民當然有權討論:國家的刑罰究竟應該如何兼顧人權、罪刑相當、被害人正義與犯罪嚇阻?國民黨團也說,如果民進黨認為鞭刑政策不應調整,那就堂堂正正站出來說服人民投下不同意票;如果有人認為更嚴厲的刑罰無法嚇阻詐騙、性侵、虐童等重大犯罪,也歡迎拿出數據、法律與論述說服社會。國民黨團直言,如果執政者認為人民的聲音可以被忽略、公投可以被擋下、民意可以被選擇性看見,那麼國民黨團也要提醒民進黨政府:2026年11月28日,人民還有一張選票。2028年,人民還有另一張選票。國民黨團最後表示,「公投的選票你可以想辦法擋,民主的選票你擋不了。今天不讓人民用公投表態,2026、2028,人民就會用選票表態」。
鞭刑公投遭中選會擋下 游盈隆:不符公投法且違兩公約
中選會今(28)日召開委員會,審議立法院日前函送的「鞭刑入法」、「廢除非核家園」及「交通罰鍰專用」3項公投提案。其中,「鞭刑公投」最終遭中選會否決。由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等人所提「鞭刑公投」,主張針對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以及高額詐欺、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等犯罪,增設由法院宣告並依法執行的鞭刑制度,希望藉此提高刑罰嚇阻效果。不過該提案也引發人權與法制爭議,反對者質疑鞭刑屬直接施加肉體痛苦的身體刑,可能涉及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處罰。今日8名中選會委員出席審議,除游盈隆身為主持人未參與投票外,其餘7名委員全數認定該案不符合公投法15條第二項規定。游盈隆指出,現行法律的刑罰種類並沒有鞭刑或類似制度,而這項公投實際訴求,是透過公民投票要求制定新的鞭刑法律制度,具有「立法原則創制」性質,因此不符合《公投法》第2條第二項第三款所規定的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範圍。游盈隆進一步表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明定,任何人不得遭受酷刑,或受到殘忍、不人道、侮辱性的處遇或懲罰;台灣也已透過《兩公約施行法》將相關規範內國法化。他提到,鞭刑是由公權力直接對受刑人施加肉體痛苦的身體刑,多數國家認為此類刑罰涉及殘忍、不人道及侵害人性尊嚴,因此也有違反兩公約施行法的疑慮。
立院通過「鞭刑公投案」 人權會表態反對:恐涉及殘忍、不人道處罰
立法院14日表決通過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等人提出的鞭刑公投案,引發刑罰制度與人權保障討論。國家人權委員會昨(15)日於官網刊登反對鞭刑聲明,強調刑罰不應以造成身體痛苦或人格羞辱為目的,司法鞭刑等體罰可能涉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禁止的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處罰,特定情況下甚至可能構成酷刑。人權會指出,這份聲明是在由監察委員兼任的人權會委員7月31日卸任前,經第1屆第83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並於15日在官方網站刊登。對於社會要求加重刑罰的聲音,人權會表示,充分理解重大犯罪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的深刻傷害,也理解民眾期待政府強化犯罪防制,保障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不過,民主法治國家回應犯罪時,除了回應公平正義的訴求,也必須符合憲法保障、人權原則及科學實證。人權會強調,刑罰制度不應將造成身體痛苦或人格羞辱本身作為目的,在維護社會安全之餘,也應兼顧人性尊嚴與比例原則,並納入現代刑事政策所重視的犯罪預防、降低再犯以及協助犯罪者復歸社會等價值。人權會並援引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及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Manfred Nowak相關報告指出,司法鞭刑等體罰,不論造成肉體痛苦的程度,都帶有貶抑人格及羞辱成分,其性質涉及ICCPR第7條所禁止的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處罰;若符合特定條件,更可能觸及《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CAT)對酷刑的禁止規範。人權會指出,台灣已透過《兩公約施行法》將ICCPR納入國內法體系,因此政府機關及法院均有義務依照公約保障人民基本權利。面對重大犯罪及刑事政策討論,人權會呼籲,政府及社會應以符合人權保障及具有實證基礎的方式回應治安需求,避免將造成身體痛苦或人格羞辱的刑罰列為政策選項。刑事司法制度即使在追求正義及維護公共安全時,仍應遵守民主法治原則及台灣對國際人權公約的承諾。
「鞭刑」公投提案通過! 廢死聯盟聲明反對:違憲且無法有效嚇阻犯罪
立法院昨天(14日)進行公投提案表決,其中由國民黨籍立委洪孟楷所提的「鞭刑打詐」,最終以贊成52位、反對51位、民眾黨團棄權通過。對此,廢死聯盟及4個民間團體聯合發布聲明,明確反對鞭刑入法,並強調「鞭刑違憲且違反禁止酷刑國際人權義務,更欠缺犯罪嚇阻之可靠實證」。該提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政府制定法律,針對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以及高額詐欺罪、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罪,增設由法院宣告並依法執行之特別刑法制度(鞭刑),以嚇阻犯罪持續發生?」經過立法院會表決通過後,會在10日內送到中選會辦理,中選會需要在投票日前90日公告,由於公投綁定九合一大選,中選會最慢要在8月28日公告。針對此案,廢死聯盟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司法鞭刑不是一般的「加重刑罰」,如國家以公權力故意施加肉體痛苦與羞辱,已跨越國際人權法禁止酷刑及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處罰的界線,而台灣自2009年施行《兩公約施行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權利具有國內法律效力,若將鞭刑納入我國法制,將與台灣已承擔的國際人權義務正面衝突。廢死聯盟認為,司法鞭刑係由國家有意對受刑人施加身體疼痛、傷害與羞辱,並以此作為刑罰本身,直接侵入身體完整性及其所根植的人性尊嚴,雖然這是以犯罪防制、應報或多數民意為理由,這類立法仍難以獲得憲法上的正當化,並難以通過違憲審查。廢死聯盟直言,公民投票是民主制度的一部分,但多數決不能使原本遭國際人權法禁止的刑罰重新取得正當性,縱使理解社會對重大犯罪的憤怒,也支持政府強化犯罪預防、偵查、被害人保障與再犯防制,但民主法治國家的刑事政策,不能以恢復國家鞭打人民身體的權力作為答案。廢死聯盟提到,司法鞭刑即使具有某種嚇阻效果,但現有研究並未證明鞭刑具有支持者所宣稱的特殊或額外嚇阻效果,加上鞭刑將增加引渡與跨境司法合作的障礙,一旦台灣設有鞭刑,外國法院面對可能受鞭刑者的引渡案件,即可能要求台灣提出不求處、不科處或不執行鞭刑的保證,甚至拒絕移交,因此鞭刑不只涉及國內刑事政策,也可能實際增加台灣追訴跨境犯罪的司法成本。廢死聯盟指出,鞭刑制度若要求醫師先行判斷受刑人是否「適於受刑」,或在執行過程中監看其身體狀況,完成「醫療監督」,實質上就是利用醫療專業協助國家完成一項以製造痛苦為目的的刑罰,但醫療專業的目的在於治療與減輕痛苦,不應被用來替國家判斷一個人是否還能承受更多痛苦,這也違反了醫療倫理。該聲明由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共同署名。
汶萊蘇丹罕見「撤王妃頭銜」 官方:行為有失體統
汶萊王室近日出現罕見人事變動,現年33歲的王子妃阿達維亞(Pengiran Raabi'atul Adawiyyah),遭汶萊蘇丹哈山納包奇亞(Hassanal Bolkiah)下令撤銷所有王室頭銜。根據汶萊國家廣播機構RTB報導,官方表示,阿達維亞的行為不符合王室成員配偶應有的身分,並被認定對蘇丹缺乏尊重,但沒有公開說明涉及何種行為。汶萊宮廷大臣辦公室發布公告指出,這項撤銷頭銜的決定來自蘇丹親自下達的王室命令。官方對阿達維亞行為的說明,包括有失王室成員配偶應有的體統,並被認為損害君主制的良好名聲,對蘇丹不敬。不過,公告並未交代事件經過,也未進一步說明促使蘇丹作出這項決定的具體原因。阿達維亞在2015年與汶萊王子阿都馬力克(Prince Abdul Malik)結婚,兩人當年在王宮舉辦長達10天的婚禮。婚後兩人育有4名女兒,其中長女目前10歲,年紀最小的女兒僅16個月。汶萊蘇丹。(圖/達志/路透社)此次王室命令僅撤銷阿達維亞本人的頭銜,4名女兒原有的王室身分並未受到影響。她的丈夫阿都馬力克則是汶萊王位第4順位繼承人。由於官方並未公布更多事件細節,外界目前仍無法得知阿達維亞遭撤銷頭銜的完整原因。現年80歲的哈山納包奇亞自1967年登基,統治汶萊已超過半世紀。汶萊於1984年脫離英國獨立後,他同時擔任國家蘇丹及首相,長期掌握國家與王室事務,也是全球在位時間最長的現任君主之一。汶萊位於東南亞,人口約50萬,並因石油資源而擁有可觀財富。哈山納包奇亞過去推動嚴格的伊斯蘭刑法,也曾受到國際社會批評,其中針對同性性行為及通姦等行為的刑罰規定曾引發爭議。相關政策過去也引起演藝圈人士公開反對,包括好萊塢影星喬治克隆尼(George Clooney)以及英國歌手艾爾頓強(Elton John)等人,都曾針對汶萊相關政策表達抗議。
歷史性一步!黎巴嫩國會正式廢除死刑 中東國家首例
黎巴嫩國會表決通過廢除死刑法案,將死刑改為「加重終身苦役」,這也使黎巴嫩成為中東第一個正式廢除死刑的國家。司法部長納薩爾(Adel Nassar)形容這項決定是黎巴嫩的「歷史性一步」。根據新法,黎巴嫩現行法律中的死刑將被「加重終身苦役」取代。不過部分議員指出新刑罰的具體執行方式仍不明確。事實上,黎巴嫩已超過20年沒有真正執行死刑,該國自2004年1月最後一次執行死刑後便進入非正式的暫停執行狀態,但法院仍可依法判處死刑,因此過去20多年來還有陸續出現死刑的相關判決。黎巴嫩司法部監獄管理局統計顯示,截至2025年底為止,全國仍有85人背負死刑判決。新法上路後這種「法院可以判死、政府卻長期不執行」的狀況也將正式走入歷史。國際特赦組織中東及北非區域主任莫拉耶夫(Heba Morayef)對此表示,黎巴嫩廢除死刑是「重大里程碑,也是該國人權的一場勝利」,認為此舉將過去20多年來暫停執行死刑的狀態,進一步轉化成明確且長久的法律保障,並跟上全球廢除死刑的趨勢。然而,新制度仍面臨實務問題,黎巴嫩法律原本就存在「苦役」刑罰,但受到國家財政困難、監獄嚴重超收,以及人力與資源不足等問題影響,近年來苦役實際執行的情況相當少見,而「加重終身苦役」未來究竟如何落實仍有待進一步釐清。
37歲華裔媳婦刺死79歲白人婆婆 法醫揭245處刀傷慘狀
美國賓夕法尼亞州(賓州)近期傳出一起驚悚的家庭血案,一名37歲華裔張姓女子(Mengqi“Mona”Zhang)疑似不滿小姑來訪,涉嫌持刀刺死79歲白人婆婆羅莎琳(Rosalind Cooper)。警方獲報後迅速展開行動並圍捕涉案女子,目前張女已依法被逮捕;法醫指出,死者全身有245刀傷口,遺體幾乎肢解,張女涉嫌謀殺與加重攻擊罪等多項重罪,恐面臨嚴厲刑罰。根據外媒《WTAE》、《CBS》報導,這起命案發生於賓州阿姆斯壯郡(Armstrong County)吉爾平鎮(Gilpin Township)的申利路(Schenley Road),當地警方於6月28日傍晚接獲一名男子納撒尼爾(Nathaniel Cooper)報案,稱其張姓妻子持刀刺傷他的母親羅莎琳。警方獲報後不敢大意,盡速趕抵現場查看,隨後在屋內發現已無生命跡象的受害者,當場確認死亡。賓州州警隨即封鎖命案現場周邊,並展開圍捕,同時調動特別緊急應變小組(SERT)前來支援對峙。經過數小時的警戒與對峙後,張女終於在6月29日凌晨1時20分左右自行走出家門,隨即被在場員警當場制伏並逮捕歸案,全案未造成其他人員受傷。張女被押送至吉塔寧(Kittanning)的警局接受偵訊,在中文翻譯人員的協助下,張女坦承案發當時與婆婆在家中發生激烈口角,情緒失控下從廚房抽取一把刀具攻擊婆婆。法醫在7月23日出席審前聽證會時透露,死者全身多達245處刀傷,遍布頸部、腹部和手腳,遺體幾乎肢解,死因為大量失血。目前警方已正式以謀殺罪及加重攻擊最對張女起訴,案件正由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中,下一次開庭的日期尚未確定。
麻州母親勒死3幼子!還用手機計算丈夫外出時間 辯方稱產後精神疾病釀悲劇
針對美國麻薩諸塞州(Massachusetts)母親林賽克蘭西(Lindsay Clancy)涉嫌於2023年殺害3名幼子一案,陪審團於美東時間27日聽取了檢方及辯方的說法,辯方主張她犯案當下受產後精神疾病困擾,並非故意犯罪;檢方則認為她事前早已預謀殺害孩子,甚至還在手機上計算丈夫出門的時間。據《路透社》報導,林賽承認,她在2023年1月於位於波士頓(Boston)郊區杜克斯伯里(Duxbury)的家中地下室,利用運動彈力帶勒死自己的3名孩子。事後,她拿刀割傷自己,並從2樓窗戶跳下,試圖結束自己的生命,但自殺未遂導致她全身癱瘓。在普利茅斯郡高等法院(Plymouth County Superior Court)進行開庭陳述時,辯護律師雷丁頓(Kevin Reddington)告訴陪審員,現年35歲的林賽在生下第3個孩子後數月內,一直受到產後心理健康問題困擾,「這是1名當時正遭受精神病症狀折磨的女性,她是在那種狀態下走進地下室的。」他將林賽描述為1名深愛孩子的母親,但她在殺害孩子之前,長期受到自殺念頭以及產後心理健康問題折磨,導致她多次尋求不同醫療機構協助,而醫師也開立了大量藥物給她,但這些治療並沒有改善她的狀況。「她正在經歷屬於自己的地獄。」雷丁頓聲稱,「她知道那些孩子發生了什麼事。」林賽過去曾任職於麻薩諸塞州總醫院(Massachusetts General Hospital)的產房護士,她殺害的孩子包括5歲的科拉(Cora)、3歲的道森(Dawson),以及當時僅8個月大的卡蘭(Callan)。對此,助理地方檢察官巴金漢(Shanan Buckingham)並未否認林賽在殺害孩子前,確實正面臨心理健康問題,但她表示:「這不是1場關於女性心理健康,以及醫療體系如何對待女性的公共辯論。」本案真正的核心問題在於,林賽是否明白殺害孩子是個錯誤的行為,但仍選擇這麼做。她指出,證據顯示,林賽曾在手機上計算丈夫帕特里克克蘭西(Patrick Clancy)外出取餐後返回家中的時間,接著要求當時仍是丈夫的帕特里克外出拿食物,讓自己能夠「迅速完成1個非常明確的目標:殺人」。作為本案第1名出庭作證的證人,帕特里克表示,他目前已與林賽離婚。他說,妻子在案發不到2週前才剛從精神科醫院出院,但在接下來幾天內,沒有任何跡象顯示她計畫傷害自己或孩子。帕特里克表示,當天晚上他離家外出購買晚餐時,妻子的「行為舉止很正常」,「我走上樓。我抱起卡蘭一會兒,讓他靠在我的膝蓋旁搖晃安撫,然後親吻科拉的頭,說我很快就會回來。」巴金漢先前告訴陪審員,帕特里克返家後,在後院發現自己的妻子。他隨即撥打911報警電話,急救人員抵達後,帕特里克在地下室發現孩子們,並驚呼他們已經死亡,「這是1名已經不再喜歡自己原本想像的生活的女性;那種生活變得越來越難以控制。」她控訴:「當林賽看見逃離這一切的機會時,她做出了自私的選擇,不僅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也先奪走科拉、道森和卡蘭的生命,之後才試圖自殺。」如果林賽被陪審團裁定任何1項1級謀殺罪名成立,她將面臨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刑罰。這場審判預計將持續6至8週。《CTWANT》關心您: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
獨/「設計界奧斯卡」救援成功!他勾國中女嘿咻6次 秀獎狀再賠150萬免關
台北市一名年約二十多歲的方姓設計師,以交友軟體認識未滿14歲的少女,不到一個星期就發生關係,從公司廁所、圖書館廁所、公園廁所、學校廁所及雙方住家共激戰6次,其中2次還拿手機錄下性行為過程,遭起訴妨害性自主罪,一審他認罪、願賠70萬元,少女母親不接受,判刑5年4月,二審賠償金提高為150萬元達成和解,法官考量少女母親已原諒,加上設計師提出他兩度參加德國紅點設計獎(Red Dot Design Award)的得名紀錄,認定設計師留在社會上工作可以有更大貢獻,因此改判2年、緩刑4年。德國紅點設計獎有70年歷史,競賽項目分為產品設計、品牌暨傳達設計、概念設計三大項,每年超過60國、上萬件作品參賽,與德國「iF」、美國「IDEA」並列世界三大設計獎,亦有「設計界奧斯卡」的美名。方姓設計師分別在2019年和2022年獲獎。2024年3月,方姓設計師透過約會交友平台「OMI」結識台北市文山區一名國中少女,6天後在他公司廁所第一次嘿咻,接下來在77天做了5次,分別在文山區某圖書館廁所、少女家中、設計師住家、文山區某公園廁所以及某所國中的廁所,在設計師公司及他家這兩次還有拿手機錄影。少女無意提告,但因為未滿14歲,即使你情我願,設計師仍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可判刑3年到10年。方姓設計師接受檢察官偵訊時不認罪,還說不知道少女未滿16歲,直到起訴後到法官面前才承認犯行,他寫下悔過書並提出70萬元和解,希望有緩刑的機會,但少女母親拒絕,請法院重判,台北地院判刑5年4月,因刑度超過2年,依法不得宣告緩刑,也讓設計師面臨牢獄之災。上訴二審後,方姓設計師主張他和少女「雖然沒有明白確認雙方是男女朋友關係」,但具有一定感情基礎而做出兩情相悅的行為,跟陌生人性侵未成年的情節相比,即使只判最輕的3年有期徒刑仍然太重,應該可以減刑;他在高院審理期間與少女母親以150萬調解也支付完畢,已經盡力彌補被害人損害。方姓設計師還提到,他曾參加很多國際競賽表現出色,如果他能免於入監服刑繼續工作,可對社會更有貢獻。高院法官對這些上訴理由全部買單,認為方姓設計師頗有悔意、犯後態度良好,也得到少女母親諒解,沒有執行刑罰的必要,但為提防他心存僥倖,除改判2年並宣告附條件緩刑,在判決確定2年內向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機構或團體提供80小時的義務勞務,並接受6場法治教育課程「避免再度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