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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邱軍酒駕釀死「控媒體公審」 聲請不採國民法官審判遭駁

邱軍 酒駕 肇事逃逸 肇逃 計程車 司機 撞人 國民法官
男歌手邱軍去(2024)年12月27日開車撞上2名計程車司機,造成1人死亡還肇事逃逸。(圖/翻攝自臉書/邱軍Kui)

男歌手邱軍去(2024)年12月27日開車撞上2名計程車司機,造成1人死亡還肇事逃逸。(圖/翻攝自臉書/邱軍Kui)

歌手邱軍2024年12月底酒後駕車行經基隆市信一路時,撞上2名計程車司機,導致李姓司機傷重不治身亡,2025年5月檢方偵結以涉犯《刑法》酒後駕車肇事致人於死等罪起訴。而邱軍與辯護人以「遭媒體形塑負面形象,造成一般國民陷入有未審先判之心證及偏頗感情」等理由,聲請裁定不採國民參與審判。然而,法官認定,並無足以證明審判會因此不公的具體事實,裁定駁回聲請。

判決書指出,邱軍方面主張,本案自偵查階段起便因其藝人身分而引起大眾關注,多家媒體以聳動標題對他犯罪情節及案發後行為為誇大、帶有情緒性字眼,甚至出現與事實不符之報導;另就他於案發後仍然持續工作,評價其行為「冷血」、「當沒事」等語,引導公眾見聞此報導時應以此類性格評價人格,並於報導中加入案發時之路口監視器畫面影像,使公眾完整見聞事故發生全部過程,造成媒體公審,激化公眾仇恨。

邱軍方面指出,新聞媒體使用標題形塑負面形象,造成一般國民陷入對他有未審先判之心證及偏頗之法感情,侵害他受公平審判權利,並據此主張已有事實足認行國民參與審判有難期公正之虞。

辯護人並指出,邱軍已在偵查期間、強制處分庭、協商程序中多次認罪,且不爭執被訴全部犯罪事實,僅就「量刑」爭執,整體爭點單一且單純,並無依賴國民生活經驗、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彰顯國民主權理念之必要性,認為無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必要。

法官審酌相關資料後認為,本案確實受到媒體高度關注,新聞媒體近年來以聳動標題吸引閱讀、提高網路點閱率,但此均屬新聞自由範疇,而但酒駕致死在各國亦會以新聞報導,讓大眾知悉案例情節,並無刻意針對邱軍不當干擾,亦無證據顯示未來選任的國民法官會因此難以保持中立。

法官也特別提及,職業法官同為國民,亦會閱讀及接收新聞報導、網路資訊;若以「有看過報導」就視為偏頗,那麼職業法官也難以排除。因此不能以資訊接觸本身就推論為「審判難期公正」,甚至恐意味著所有被媒體報導過的刑案皆不得行國民參與審判。

法院並指出,媒體主管機關應於其職掌範圍內運用行政指導、宣導措施或其他適當方式,透過媒體自律,緩和案件審理前過於深入或立場較為強烈報導可能影響國民法官以公正、客觀、中立立場作成判斷之疑慮,而司法院及法務部亦應共同落實偵查不公開、平衡報導等規範,使國民在審判時得以排除情緒性影響。

法院認為並未達到「無法以中立、冷靜之態度審視本案證據」的程度,認本案無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為適當情形,辯護人聲請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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