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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團鉛錫包金裝門擋洗錢!百人受害、財損6億 北檢起訴求重刑
北檢起訴鉛錫包金洗錢案7名被告。(圖/翻攝畫面)
黃偲涵、陳孟群、王幃犇、鄭道陽、王明福、李志勝、陳銘輝7人組成犯罪組織後,藉由假投資、假交友手法行騙,再由集團車手用贓款買黃金,並將黃金包入鉛錫合金中佯裝門擋,隨後空運至柬埔寨等境外進行洗錢,本案共計118人受害,財損6億餘元。台北地檢署今日(12月23日)偵結此案,依照特殊洗錢等罪起訴7人。
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本案詐團藉由假投資、假交友手法行騙的詐騙案,發現該詐團在行騙以後,會由車手將贓款送至特定銀樓購買黃金條塊,並將黃金包入鉛錫合金中,佯裝門擋以後再空運至境外,藉此方式隱匿詐欺犯罪不法所得。本案共有118名受害者被詐欺,財產損害金額合計高達6億4354萬5205元。
被告王明福為港口王貴金屬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其經營銀樓業並與本案詐團成員串通,以隱匿交易客戶身份,規避銀樓業之大額通貨交易申報義務、可疑交易申報義務之方式,與本案共犯商討後,聽從指示將黃金融入鉛錫合金佯裝門擋,幫助詐團成員可以隱藏贓款。
檢警蒐證半年以後,於今年的6月9日先攔截該案成員寄往柬埔寨、越南的2件包裹,內含2塊門擋,並於隔日發動搜索,扣押4個門擋以及12條黃金。本案總計扣得24條1公斤重的黃金條,共計24公斤,折合約1億0588萬8000元,並聲請法院依刑法第38條之第1項規定沒收。
檢方認為,黃偲涵擔任會計工作,負責不法資金交收記帳、購買黃金結算,所涉詐欺被害達百人,惡性重大建請法院處15年以上之刑,以示懲戒。陳孟群則是本案車手,經手贓款達2億餘元,建請法院處10年以上之刑。王明福則為本案詐團港口王公司負責人,建請法院處20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