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9天當保全顧公司11小時「日薪6000元」 網讚:不用應付親戚又有錢
一名網友答應老闆要求,在過年期間留下來當保全,每天可拿6000元工資。(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春節9天連假不少人返鄉團圓、出國玩,也有人選擇加班賺紅包。就有一名網友分享,公司要他過年期間留下來顧公司,每天工資6000元、工作11小時,還能滑手機、用筆電、外出買飯,讓他好奇直問「這樣很慘嗎?」文章一出,迅速掀起熱議。
這名網友日前在PTT以「過年9天幫公司當保全有多慘」為題發文表示,老闆希望他在過年期間留守公司警衛室,開出1天6000元的條件,允許他自備筆電使用,也可以自行外出買吃的,累了還能小睡一下,工作時間是上午7時至下午6時,總計11小時。
原PO指出,到時候整間只會剩他一個人,目前他已經答應老闆,但忍不住想「這樣很慘嗎?」
貼文曝光後,不少鄉民紛紛在底下留言,「優點講完了,缺點呢?」、「你其實想炫耀對吧」、「這樣9天就5萬4000了」、「時薪550」、「過年沒朋友沒家人還可以吧」、「一天6000我願意去,找我找我」、「9天賺一個月」、「這樣很值吧,年終自己賺」、「太爽了吧!可以不用跟親戚見面又有錢」、「基本時薪2.8倍,2月月薪照領,算可以了啦」。
也有人說,「我之前一天900加8000紅包,其實很舒服,但第2年就很無聊,就真的發呆 看影片滑手機吃便當」、「你可以其中幾天用一天3000外包出去」、「過年家裡一堆牛鬼蛇神,不想回去,加班很好啊」、「這工作內容跟90%過年在家耍廢的人一樣,還有錢領,是在嫌什麼」。
至於春節連假期間出勤薪資如何計算?勞動部舉例說明,假設勞工月薪為3萬6000元,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為150元,而2月14日、21日是勞工休息日,須依《勞動基準法》休息日出勤加給規定,前2小時是1又1/3,後6小時為1又2/3的方式給薪,當日加班費約為1900元。
如果是國定假日出勤,也就是2月16日、17日、18日、19日及20日(補假),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必須加倍發給工資,以8小時計算約為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