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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歲男朝ATM小便害機台癱瘓 全程被拍到!超慘下場曝
台北一名男子多次對著銀行ATM出鈔口排尿,導致機台短路故障,最終依毀損罪被判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示意圖非當事物/報系資料照)
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在2024年7月至11月間,多次前往各家銀行,在自動櫃員機(ATM)的出鈔口惡意排尿與吐口水,導致機台因尿液滲入造成短路故障。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行為已構成毀損罪,考量其為累犯且素行不佳,近日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內容指出,現年42歲的陳姓男子於2024年7月至11月期間,頻繁出沒於台北市各大銀行,不僅在玉山銀行、永豐銀行等分行ATM前隨地便溺,甚至朝出鈔口吐口水。
同年11月17日深夜,陳男變本加厲,接連前往合作金庫三間分行,對著ATM出鈔口排尿,導致尿液滲入內部精密零件引發電線短路,機台當場癱瘓無法操作。銀行行員事後清理時發現異味與液體痕跡,調閱監視器後驚覺遭人惡意破壞,隨即向警方報案。
法官調查發現,陳男並非初犯,在短短半年內已犯下超過10起類似案件,足跡遍布台北市多間金融機構。此前,陳男曾因破壞永豐銀行ATM遭判處拘役120日,亦曾因對玉山銀行機台多次排尿被判刑5個月。儘管多次出入法庭,陳男仍死性不改,在短短數日內再度犯案,顯示其對法律視若無睹,且未能尊重他人財產權。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陳男雖對犯行供認不諱,但法官認為其過去有竊盜、詐欺、侵占等多項前科,素行不良。此外,陳男的惡行造成銀行財產損失慘重,光是其中一家銀行的修復費用就高達22萬餘元,且陳男至今未與受害銀行達成和解或支付賠償金。法官綜合考量其犯罪情節、次數及犯後態度,認為若不嚴懲難以警惕,遂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