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這些動物恐違法!農業部公告641種禁養名單 浣熊、河口鱷上榜
浣熊。(示意圖/Pixabay)
為強化源頭管理並維護社會公共安全,農業部近日正式公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名單,明確規定自115年5月1日起,全國將禁止飼養包含浣熊、河口鱷、蝮蛇科及蝙蝠蛇科在內,共計641種具高度危險性之動物。此舉旨在預防具攻擊性或劇毒之動物對民眾安全及本土生態造成威脅,並強調除特定學術或經濟用途外,一般家庭屆時將不得新增飼養這些物種。
農業部10日公告表示,本次列入禁養名單的641種動物中,絕大多數早在111年起便已列入禁止輸入清單。考量到這類動物多具備強烈毒性,且國內目前缺乏相對應的急救血清,一旦發生咬傷意外後果不堪設想;此外,如本次新增管制的河口鱷等物種,因具備極高的攻擊性,若不幸發生逃逸或遭人為棄養,將對公共環境安全構成嚴峻挑戰。在歷經與利害關係人溝通及公告預告期後,官方決定將管理強度從「禁止輸入」進一步擴大至「禁止家庭飼養」。
針對目前已在飼養上述動物的民眾,農業部也制定了相關配套措施以保障既有飼主權益。公告生效後,現有飼主仍可繼續飼養至動物終老,但必須自115年5月1日起的一年期限內,主動至「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禁養動物登記系統」填報資料。隨後,動物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將派員前往現場核對動物狀況,完成登記備查程序後方可合法續養。若飼主未在限期內完成辦理,未來恐將面臨法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禁令主要針對一般大眾的家庭寵物行為。對於動物展演業者、學術研究機構之實驗用途,或具有經濟規模的專業養殖業者(如河口鱷養殖場),只要在符合相關法令規範的前提下,仍可向地方政府申請同意飼養,不在此次禁養令的限制範圍內。
最後農業部呼籲,飼養寵物前應審慎評估自身條件與環境,切勿因一時好奇飼養具危險性的物種,並應落實終養不棄養的原則,共同維護動物福利與社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