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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清法》修法三讀通過 強化科技執法、提高非法棄置刑責
立法院三讀通過《廢棄物清理法》修正案,強化科技執法與非法棄置廢棄物管理機制。(圖/擷取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今(16)日三讀通過《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再生能源設備回收、非法棄置廢棄物及科技執法等面向進行修法,強化環境管理機制。
本次修法將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廢棄物納入應回收項目,並要求相關業者負起回收責任。同時導入電子圍籬及監視設備等科技執法工具,加強查緝非法棄置行為。
在罰則方面,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最高刑期由5年提高至7年,敏感地區違法棄置者還可加重處罰;一般廢棄物違規清除的罰鍰上限也同步提高。
此外,為防止業者脫產規避責任,修法增訂假扣押及連帶責任機制,強化環境復原及清理費用追償能力。
由於涉及多項制度調整,新法將於公布後2年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