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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團長」又判了!才因逼死豐原5口判11年 再爆衛生棉投資騙百萬下場曝光

豐原五口命案 李團長 台中地院
詐欺逼死豐原一家五口的李團長(中),又被查出涉及「衛生棉團購案」,另判刑一年2月。(圖/報系資料照)

詐欺逼死豐原一家五口的李團長(中),又被查出涉及「衛生棉團購案」,另判刑一年2月。(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豐原「李團長」李惠雯,日前才因黃金投資、團購吸金案,害豐原王姓一家五口走上絕路,遭重判11年;她另被查出,以衛生棉團購投資為名,向2名被害人誆稱「保證一定賺錢」,詐得100萬3500元。台中地院法官認定她以不實話術誘騙投資、事後未履約也未賠償,近日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並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

判決指出,45歲李惠雯因經商失利、債務沉重,2023年底透過友人牽線認識賴姓姊姊及賴姓男子的妻子,佯稱經營衛生棉團購生意,邀約兩人投資,還帶她們前往所謂的團購倉庫參觀,宣稱投資穩賺不賠,藉此取得信任。

李女除要求兩人投入資金外,還以支付貨款為由借用支票,承諾到期後會兌現或返還現金。兩名被害人陸續投入資金並借出票據,合計遭騙100萬3500元,但事後遲遲未收到約定獲利,也未完成結算,才驚覺受騙報警提告。

偵查期間,李惠雯辯稱雙方屬借款轉投資關係,並非詐騙,還表示曾返還23萬6000元,也曾提醒對方「投資有賺有賠」,資金確實投入衛生棉團購事業。

不過,檢方查出李女始終無法提出任何團購事業的營運資料、進貨憑證、損益紀錄或與廠商往來文件,無法證明相關投資計畫確實存在,因此認定她自始即以虛構投資模式詐取資金,依法提起公訴。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李女為解決個人資金困境,利用不實獲利承諾及投資話術,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交付款項,犯後未完成賠償,也未取得被害人諒解,考量她於審理時坦承犯行,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全案仍可上訴。

李惠雯先前因設下黃金交易、網路團購等龐氏騙局,詐騙包括豐原王姓一家五口在內共12名被害人1536萬元,還以恐嚇、催債等方式施壓,導致王家一家五口不堪鉅額債務與精神壓力走上絕路。台中地院今年5月已依違反銀行法、恐嚇取財及詐欺等罪,判處她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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