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涉違反《數位市場法》遭歐盟重罰326億元 川普恐祭關稅報復
Google遭歐盟重罰326億元。(圖/達志/美聯社)
根據歐盟執行委員會公布的最新裁決,Alphabet旗下Google因違反《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DMA)規定,遭裁罰8.9億歐元(約新台幣326億元)。這也是Google首次因違反《數位市場法》遭到處分,顯示歐盟持續加強對大型數位平台的監管,並要求企業改善市場競爭機制。
歐盟指出,本次裁罰主要涉及Google搜尋服務及Google Play應用程式商店兩項業務。
在搜尋服務部分,歐盟認定Google利用搜尋引擎的市場優勢,在搜尋結果中優先呈現自家提供的購物、飯店、交通及體育賽事等服務,使其他競爭平台較難獲得相同曝光機會,因此針對這項違規開罰4.6億歐元。
至於Google Play方面,歐盟認為Google限制應用程式開發者引導消費者前往其他應用程式商店或外部網站購買服務,影響市場競爭與消費者選擇權,因此再裁罰4.3億歐元。
除了祭出罰鍰外,歐盟也要求Google須於60天內完成相關改善措施,包括調整搜尋服務的競爭機制,以及允許開發者自由引導使用者前往其他購買管道。歐盟表示,目前雙方仍維持建設性溝通,若Google持續依照規定完成改善,未來可望避免遭到每日累計罰款。
對於歐盟裁決結果,Google表達反對立場,並表示不排除循法律途徑提出救濟。Google全球事務總裁肯特.沃克(Kent Walker)表示,公司近來已配合歐盟規範調整多項服務,包括搜尋頁面中的飯店、機票及餐廳價格與預訂資訊,同時也修改Google Play相關機制。他認為,部分監管要求並未提升市場競爭,反而降低產品使用體驗,也削弱平台原有的安全防護能力,最終可能影響歐洲企業與消費者利益。
雖然這是Google首次因《數位市場法》遭到裁罰,但若計入過去近20年涉及反壟斷案件的處分,Google累計遭歐盟開罰金額已達103.8億歐元,持續成為全球遭歐盟反壟斷裁罰金額最高的科技企業之一。
歐盟反壟斷主管里貝拉(Teresa Ribera)表示,執法機關將持續依法執行相關規定,維護市場公平競爭。歐盟科技主管亨娜.維爾庫寧(Henna Virkkunen)也指出,《數位市場法》目的在於防止大型數位平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建立更公平的數位市場環境。
外界也關注,此次裁罰恐進一步升高美國與歐盟之間的科技與貿易摩擦。美國總統川普先前曾多次批評歐盟對美國科技企業祭出高額罰款,並表示可能以關稅措施回應,美國國會也持續關注歐盟對美國科技公司的監管措施。
此次裁決也是《數位市場法》正式施行後,歐盟第三度對大型科技平台祭出重大裁罰。在蘋果與Meta之後,Google也成為最新遭處分的科技企業,未來歐盟對大型數位平台的監管力道,以及美歐雙方在科技政策上的互動,仍備受市場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