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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宣布新增戰鬥部隊加給每月4千元 徐巧芯批:不能假裝照顧全體官兵
賴清德宣布新增第三類型戰鬥部隊加給每月4000元,徐巧芯質疑戰鬥部隊加給並非所有官兵都能領取,不能與志願役加給混為一談。(圖/周志龍攝)
總統賴清德宣布,除現行第一、第二類型戰鬥部隊加給外,將新增第三類型戰鬥部隊加給,官兵每月增加4000元。國民黨立委徐巧芯今(20)日批評,戰鬥部隊加給與志願役加給屬於不同項目,前者也不是所有官兵都能領取,不能以特定部隊的加給,宣稱政府已經照顧到全體志願役官兵。
徐巧芯發文指出,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宣稱,將政府規劃的戰鬥部隊加給時程與過去各項加給合併計算後,增加的金額已高於「志願役加給全面提高至3萬元」。她認為,這樣的說法不僅計算有問題,也混淆《軍人待遇條例》中不同加給項目的規定。
徐巧芯表示,「志願役加給」與「戰鬥部隊加給」從來不是二選一。依《軍人待遇條例》規定,志願役加給是針對志願投入軍旅的官兵發放;戰鬥部隊加給則須符合特定部隊及職務資格才能另外支領,因此不能以後者抵銷前者。
她進一步指出,立法院6月10日三讀通過的《軍人待遇條例》,明定志願役加給每月3萬元,並自115年1月1日起施行。她認為,既然相關金額已經寫入法律,就不是單純的政策建議,行政部門應依法編列相關預算。
徐巧芯也質疑,戰鬥部隊加給並非每名志願役官兵都有資格領取,因此即使政府新增第三類型戰鬥部隊加給,也不能以「局部冒充全面」。她並表示,行政院當初並未針對相關修法提出覆議,總統也已公布法律,因此行政部門應依法執行。
徐巧芯強調,政府若要改善國軍待遇,就應依照法律編列預算、補足官兵應得的待遇,而不是將不同加給項目合併計算。她主張,全體志願役官兵依法應領取的每月3萬元志願役加給「一毛都不能少」,照顧國軍與依法行政都不應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