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可負擔住宅卡關!牛煦庭質疑中央遲不核定 籲卓榮泰放手讓地方先試辦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在立法院質詢行政院長卓榮泰,要求中央明確說明桃園可負擔住宅自治條例的法律疑義,並呼籲行政院支持地方先行試辦住宅政策。(圖/CTWANT攝影組)
桃園市政府推動可負擔住宅政策,相關自治條例雖已獲市議會通過,卻仍等待行政院核定。國民黨立委牛煦庭今(20)日在立法院質詢行政院長卓榮泰時,質疑中央遲遲未作決定,要求行政院若認為條例違法,就應明確指出牴觸的法律規定,而非持續以制度疑慮為由延宕。卓榮泰則表示,仍須確認法律適用、財務永續及購屋者權益等問題,尚未承諾具體核定時程。
牛煦庭指出,高房價已成為台灣民眾沉重的生活負擔,全國房貸負擔率超過40%,明顯高於一般認為較合理的30%水準,讓許多年輕家庭即使有能力購屋,也必須犧牲其他生活支出。
他表示,當房貸占據家庭收入相當大的比例,年輕人便可能面臨買房與生育之間的取捨,形成所謂「房子、孩子二選一」的困境。他認為,政府目前主要透過新青安貸款及租金補貼減輕民眾負擔,卻仍難以從住宅價格本身改善問題。
牛煦庭進一步說明,桃園市提出的可負擔住宅制度,是依照區域薪資水準及合理房貸負擔能力,由政府訂定住宅出售價格,希望讓符合資格的民眾以相對可負擔的成本取得居住空間。
為避免住宅流入一般市場後遭到炒作,桃園市也規畫透過信託及轉售限制等機制,將相關住宅維持在特定交易體系內,確保後續購屋者仍能以合理價格取得住宅。
此外,牛煦庭指出,這套制度還希望將住宅出售所得再投入社會住宅興建,形成可持續運作的財務來源。他認為,地方政府願意嘗試不同於現行住宅政策的模式,中央應予以支持,而不是讓自治條例長期停留在審查階段。
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桃園提出的可負擔住宅與目前社會住宅以「只租不售」為原則的制度有所不同,涉及的法律及財務問題較為複雜,必須審慎評估。
劉世芳指出,相關制度牽涉信託法適用、稅賦減免、政策性貸款,以及住宅產權保障等事項,尤其購屋者支付部分房價後,未來是否能取得完整且受到法律保障的權益,仍有需要釐清之處。
牛煦庭則反駁,桃園市政府先前已多次與內政部、財政部進行協調,也曾依照中央提出的意見修正自治條例,並非未經討論就要求行政院核定。
他強調,如果中央認為自治條例確實牴觸現行法律,就應具體說明違反哪一項條文,讓地方政府有明確的修正方向,而不是不斷提出疑慮,卻始終無法作成決定。
卓榮泰回應,行政院尊重地方自治,也理解地方政府希望透過政策創新改善居住問題,但相關制度仍須符合中央法律規範,並確保財務運作健全、能夠長期維持。
卓榮泰也強調,購屋者權益必須受到完整保障,不能因為制度尚未釐清,就讓民眾未來面臨產權或財務上的風險,因此中央仍會持續與桃園市政府溝通。
牛煦庭進一步建議,行政院可以考慮讓桃園先行試辦,由地方政府承擔政策執行責任。如果制度運作出現問題,桃園市政府應自行負責改善;若試辦成果良好,其他縣市也能參考,中央再研議相關法律配套。
他認為,面對高房價問題,政府不能只沿用既有政策工具,也應給予地方更多嘗試新制度的空間,透過實際試辦檢驗政策可行性。
不過,卓榮泰最後僅表示,行政院會持續努力與地方取得共識,並未提出自治條例何時能獲核定的明確時間表。桃園可負擔住宅政策能否正式上路,仍有待中央與地方進一步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