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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自爆謝震廷家暴卻告記者 檢:個資是你公開的
歌手謝震廷的許姓前女友上網爆料遭家暴,卻告寫新聞的記者違反個資法。(圖/劉松霖攝)
藝人謝震廷2024年與蔡姓前女友因房租糾紛衍生持刀恐嚇案,到了今年3月,另一位前女友許姓女子在Instagram爆料遭謝震廷家暴,被別人轉發到Threads,共40萬人次瀏覽,民視新聞網記者為此發布「謝震廷再爆家暴!」的報導,許姓女子不滿社群帳號及照片出現在新聞上,對記者提告非法利用個資罪,不過台北地檢署認為,這些資料都是告訴人自己公開的,記者寫新聞目的是提醒社會大眾拒絕暴力,而非故意損害告訴人的利益,所以不起訴。
許姓女子2026年3月13日發佈IG限時動態,提及被當時男友謝震廷家暴,後來有一名「脆友」轉發許女限動及照片到自己的Threads,瀏覽破40萬並有多人留言,民視新聞網林姓記者在同年4月10日引用脆友發文以撰寫網路新聞,因此吃上官司。
林姓記者供稱,當時脆友貼文的流量很高,內文提到的謝震廷是歌手、是公眾人物,具有新聞價值才會報導。
檢察官指出,即使可藉由許姓女子的IG帳號、限動、個人照片認出本人,這都是她自行公開的個資,而且大家都知道謝震廷是名人,媒體有新聞自由、閱聽人有知的權利,林姓記者在新聞報導的公益目的範圍內蒐集、利用許姓女子已公開的資料,並未違反個資法。
不起訴書提到,民視新聞網的報導除了許姓女子社群內容,還寫到謝震廷過往新聞事件,並提醒讀者應拒絕暴力,報導目的是增加民眾關心、瞭解相關公眾議題,並非謀取自身或第三人財產利益,也不是為了損害許姓女子隱私權、個資自決權,無從以個資法的刑責論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