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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帶122公分5歲兒子進女廁惹議 律師:能否獨立如廁不該看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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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平台Threads上近日掀起一場關於男童進入女廁的爭議。(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社群平台Threads上近日掀起一場關於男童進入女廁的爭議。(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社群平台Threads上近日掀起一場關於男童進入女廁的爭議。1名媽媽帶著5歲、身高122公分的兒子進入女廁,遭到其他女性指責,認為男童已經有一定身高,不應繼續使用女廁。對此,王至德律師透過臉書發文,從兒童安全、女性隱私及法律規範等角度分析,認為這場爭議不應單純以男童的年齡或身高判斷對錯,而應回到孩子是否具備獨立如廁能力、家長是否盡到照顧責任,以及有沒有侵害其他使用者的具體權益等問題。

王至德近日在臉書粉專指出,據報,該名媽媽表示,當時親子廁所已經有人使用,孩子又急著上廁所,加上她不放心讓5歲的兒子獨自進入男廁,因此才帶著孩子進入女廁隔間如廁。事件曝光後,引發網友兩派論戰,一方認為女廁是女性的私密空間,不應因為家長不放心,就要求其他女性接受男童進入;另一方則認為,孩子年紀尚小,媽媽基於安全考量陪同如廁並沒有不妥。

這場爭論有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就是不少人將男童的身高視為能否獨立使用男廁的判斷標準,認為122公分已經足以自行如廁。然而,王至德認為,孩子能不能獨自上廁所,難道應該由身高決定嗎?即使同樣是5歲的孩子,個別發展及生活能力仍可能存在差異,有些孩子已經能夠獨立如廁,有些孩子甚至還無法自行穿脫褲子,更不用說遇到陌生人搭話、廁所設備故障或其他突發狀況時,是否具備獨自處理的能力。

他認為,孩子能否獨立如廁,應由最了解孩子狀況的照顧者,依照現場環境及實際情況作出合理判斷,而不是讓不認識孩子的路人,僅憑一眼看到的身高就直接決定。如果按照身高作為標準,未來是否還需要在每間女廁門口設置身高尺,規定超過120公分的男童不得進入?

至於男童究竟幾歲以後不能進入女廁,王至德表示,現行法律並沒有針對男童進入女廁的年齡設下明確限制。法律規定的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要求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的人,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獨處,但這項規定並不代表只要讓5歲孩子離開視線就一定違法,也不是賦予6歲以下男童無條件進入女廁的權利,而是要求照顧者不能忽略年幼兒童的安全。

王至德進一步指出,如果媽媽選擇站在男廁外面等待孩子,是否就一定違法,答案未必如此;反過來說,也不能因為孩子只有5歲,就認為媽媽可以完全不考慮其他女性的感受,「法律並沒有替所有情境準備一個簡單的標準答案」。

針對女性能否要求男童離開女廁,王至德認為,女性對於如廁空間的隱私及安全需求當然應該受到尊重,不能因為對方是媽媽、身邊帶著孩子,就認為其他女性必須無條件接受。不過,他也提醒,個人感到不舒服,不代表對方就一定做錯事,不能單純以主觀感受作為認定他人行為不當的唯一標準。

他舉例,如果男童在女廁內四處亂跑、偷看其他隔間,甚至干擾其他女性如廁,當然應該受到制止,家長也有責任管理孩子的行為。但如果媽媽只是帶著5歲孩子進入隔間如廁,孩子沒有騷擾他人,也沒有窺視其他人的隱私,那麼究竟具體侵害了其他女性的什麼權益,便值得進一步討論。至於有人單純因為不喜歡男性出現在女廁,就認為對方不應進入,他認為仍應區分個人感受與實際權益受到侵害之間的差異。

對於部分網友質疑既然公共場所設有親子廁所,家長就應該優先使用,王至德則認為,這種說法忽略了實際生活中的困難。他指出,並非每個公共場所都有親子廁所,即使設有相關設施,也不代表任何時候都能順利使用。此次事件正是因為親子廁所已有其他人使用,孩子又急著上廁所,媽媽才選擇帶孩子進入女廁。

王至德表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確實要求部分符合條件的公共場所,應設置適合6歲以下兒童與照顧者共同使用的親子廁所,但法律要求設置,不代表所有公共場所都具備相關設施,更不代表設置後就能確保隨時有空位。他認為,如果公共設施無法滿足不同性別家長與兒童共同如廁的需求,社會真正應該討論的是如何改善公共設施,而不是將問題全部丟給現場的家長與其他使用者,讓雙方自行承擔衝突。

王至德表示,他支持女性維護自身隱私,也認為家長應盡可能優先使用親子廁所或性別友善廁所,並且注意孩子的行為,避免影響其他使用者。不過,在沒有其他適當選擇的情況下,媽媽基於孩子的年齡、安全及實際需求,帶著年幼兒子進入女廁隔間如廁,並沒有明顯不妥之處。

他認為,尊重女性隱私與保障兒童安全並非互相排斥的兩件事,真正需要釐清的是孩子是否造成具體干擾、家長有沒有盡到管理責任,以及現場是否存在其他合理可行的選擇,而不是只要看見男童出現在女廁,就直接認定他不應該存在。

王至德最後強調,女廁當然不是讓男童隨意進出的空間,但也不應因為一名媽媽不放心讓5歲孩子獨自上廁所,就將她視為缺乏公德心的人。這也讓他拋出問題反思,「尊重女性的隱私」與「保障幼童的安全」,真的有必要變成只能二選一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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