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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炒股案未宣告褫奪公權 高院:犯行與公務無關

(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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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傅崐萁炒股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判決,有法官成立的網路團體批評更三審未宣告褫奪公權「有問題」,但高院澄清表示,傅崐萁所犯之罪並無宣告褫奪公權之特別規定,且如果行為人的犯行與公的職務無關,一般認無褫奪公權的必然連結關係。

高院表示,傅崐萁所為是舊法以高買低賣操縱股價罪,判決記載傅崐萁於本案行為時,是以投資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股票為業,並明確說明審酌被告傅崐萁所犯之罪,並無宣告褫奪公權之特別規定。

況且更三審衡量褫奪公權與犯人再社會化關係,而其犯罪性質,尚無宣告褫奪公權之必要等情;合議庭已說明其所違犯之罪並非法定褫奪公權之罪,且沒有宣告褫奪公權必要性之理由。

媒體指涉李文忠前因違反選罷法案件,遭法院宣告褫奪公權3年,何以傅崐萁卻未被宣告褫奪公權一節,因李文忠所犯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應予宣告褫奪公權之罪,法院並無裁量之餘地。兩案被告所犯之罪名不同,犯罪性質相異,自難相互比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