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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琉球岸邊玩海龜 婦人遭函送至少罰6萬

海巡指出,從檢舉人所提供的畫面可看到,「穿藍衣婦女站在沙灘邊直接伸手抓海龜,受驚擾的海龜急忙擺動前肢引起水花」。(圖/海巡署南部分署提供)

海巡指出,從檢舉人所提供的畫面可看到,「穿藍衣婦女站在沙灘邊直接伸手抓海龜,受驚擾的海龜急忙擺動前肢引起水花」。(圖/海巡署南部分署提供)

海巡指出,從檢舉人所提供的畫面可看到,「穿藍衣婦女站在沙灘邊直接伸手抓海龜,受驚擾的海龜急忙擺動前肢引起水花」。(海巡署南部分署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她直接把整隻海龜抓起來!」離島小琉球17日又傳海龜遭騷擾事件,海巡獲報有遊客在美人洞的沙灘騷擾海龜,且檢舉民眾還附上影片清楚拍下她伸手抓海龜,影片中直見海龜受驚擾不斷掙扎,可憐模樣令人同情又氣憤;海巡在獲報後不久逮獲戲龜婦女,訊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

海巡指出,從檢舉人所提供的畫面可看到,「穿藍衣婦女站在沙灘邊直接伸手抓海龜,受驚擾的海龜急忙擺動前肢引起水花」。

海巡表示,小琉球安檢所受理報案後,立即前往事發附近沙灘比對追查,最後在案發沙灘發現疑似影片中騷擾海龜的民眾,隨即將她帶回實施筆錄訊問,而經偵訊後,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海巡指出,從檢舉人所提供的畫面可看到,「穿藍衣婦女站在沙灘邊直接伸手抓海龜,受驚擾的海龜急忙擺動前肢引起水花」。(圖/海巡署南部分署提供)
海巡指出,從檢舉人所提供的畫面可看到,「穿藍衣婦女站在沙灘邊直接伸手抓海龜,受驚擾的海龜急忙擺動前肢引起水花」。(圖/海巡署南部分署提供)

海巡強調,從數月前發生多起觸摸海龜,到近期4月份遊客腳踩海龜等案件,每一涉案的民眾最後都被處以數十萬元以上的罰金,請民眾勿再以身試法。

海巡說,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因而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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