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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15歲以下小朋友投保 若不幸身故家屬可部分領回身故保險金

立院三讀修法,15歲以下小朋友投保 家屬未來可部分領回部分身故保險金(圖/中時資料庫)

立院三讀修法,15歲以下小朋友投保 家屬未來可部分領回部分身故保險金(圖/中時資料庫)

立法院即將在五月底休會,立院院會不可免俗的開始法案大清倉,僅昨天就一路開會到深夜,三讀通過20項法案,其中的保險法修正,保障十五歲以下的身故保險金,以為家人替往生者辦理喪事之用。

現行現行保險法規定,死亡給付約定必須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才有效力,未滿十五歲前身故,保險公司只能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帳戶價值,防止父母幫小孩投保高額保險後謀害的道德風險。不過2018年台鐵普悠瑪號發生重大事故,十八人罹難,其中五人在十五歲以下,但受保險法限制,往生者親屬無法領取身故保險金,導致喪葬費用都無法得到補貼。民進黨立委因此提案修法,三讀後的保險法明訂,未來未滿十五歲被保險人身故,可請領不超過遺產稅中喪葬費用扣除額半數,約61.5萬元以內的限額喪葬費用。

立院昨日同時三讀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改造槍刑責比照制式槍械,凡會致人於死,持有者都以較重刑度論處;為遏阻改造槍枝氾濫,也將「操作槍」納「模擬槍」管制範疇,違法製造、販賣足以造成殺傷者,最高可罰250萬元。此外,若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制式或非制式手槍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但為保障原住民族狩獵權益,三讀條文將原住民自製獵槍的主要組成零件、彈藥納入除罪範圍,另訂法律管理。

立院昨日同時三讀公務員懲戒案件審理法修正案,未來公懲會改名為「懲戒法院」,案件審理機制改採一級二審制,過去遭移送懲戒公務員以提前退休或遭資遣規避,修法後明訂處分生效或審理結束前,不得去職,以避免提前退休請領退休金。修法後的公務員懲戒案件審理,改以公開審理為原則,僅在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當事人聲請不公開並經許可時,懲戒法庭始得不公開審理。台北市長柯文哲、陳水扁女婿趙建銘過去在台大醫院任內都曾因案被移送公懲會,均未公開審理,未來這類案件可能都要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