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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 保險金 遺產 遺囑 特留分
法官審車禍求償案回家屬「白死」挨轟 北院表遺憾:應以同理心溝通
2025年6月台北市發生吊車撞死女學生車禍,死者母親近日控訴民事求償案的法官開庭時聽到她問「女兒白死了嗎?」竟回她「對啊」,並在判決中提及「已領取700萬強制險」大於索賠金額,因此駁回請求,但實際上強制險僅200萬元,哪來700萬?委任律師更質疑判決書寫錯,台北地院回應,對於承審法官表達方式使被害人家屬感到二度傷害,深表遺憾,將提醒法官以同理心溝通,至於強制險金額爭議,北院表示這牽涉卷證資料的取捨,既然全案已上訴,因此由二審法院來判斷。北院7日傍晚聲明,針對近日媒體報導本院臺北簡易庭115年度北簡字第518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事件,引發社會各界關注,本院說明如下:一、本院對被害人不幸身亡及家屬承受傷痛,深表遺憾與不捨本件交通事故造成年輕生命逝去,家屬長期承受難以平復之悲痛,本院深表遺憾與不捨。有關媒體報導指出庭訊過程中法官用語使家屬感受遭二度傷害一節,本院已調閱相關資料瞭解。審判中公開心證、勸諭和解或維持法庭秩序,均應兼顧當事人處境與情緒;承審法官於公開心證及與原告對話時,若干語句的表達,使正處於喪女悲痛的原告感受不被理解,甚至產生羞辱或二度傷害之感,本院對此深感遺憾。本院將以本件為鑑,提醒法官應以審慎、溫和、清楚且具同理心的方式進行法庭溝通,使司法程序不僅依法進行,也能讓人民感受到被尊重。二、本件判決係依法審查損害賠償要件,並非否定被害人生命價值本件肇事駕駛於起訴前死亡,原告係對吊車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請求損害賠償。承審法官審理後,認定被告公司仍應負僱用人責任。至於各項賠償金額,判決係就喪葬費、扶養費、機車損害及精神慰撫金等項目,依卷內證據及相關法律要件分別判斷。其中,扶養費部分,民法規定須審酌扶養權利人是否不能維持生活等法定要件。判決未准許扶養費請求,係因認定相關要件的證明不足,並非以金額評價被害人生命,更非否定家屬喪女之痛。對於外界因「扶養費未准許」而產生「人命不被重視」之疑慮,本院理解社會感受,也將持續要求同仁以更清楚、平實的方式說明法律要件。三、關於領取保險金額認定的疑義,將由審級救濟程序依法審酌媒體報導指出,家屬實際領取的保險金額與判決書記載的「700萬元」有所落差。此項疑義涉及卷證資料之取捨、兩造於原審程序中是否爭執及損害額扣除的計算。原告對判決已依法提起上訴,基於審判獨立,相關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應由上級審法院依審判程序審酌判斷,本院尊重審級救濟及上級審判斷。
孝順媳婦竟難繼承公婆財產? 律師:有3種情況照樣分得到
最近在做民眾諮詢時經常被問到一個問題,就是有些老人家感念媳婦的付出,所以想要在身後分些財產給媳婦,但不知要如何做比較好,這是一個交織著親情與法律的好現象。在社會上,有些家庭是老公先過世,然後由媳婦一人照顧公婆及扶養年幼子女的案例,但這種「孝順媳婦」因公婆過世而面臨的遺產分配問題也不少。然而,在現行民法下,「孝順媳婦是否能取得公婆遺產」以及「公婆應如何提前規劃」,值得大家進一步了解。【案例背景】 廖先生與太太陳女士結婚多年,育有一子。廖先生在數年前不幸車禍過世,陳女士不離不棄,繼續留在公婆家,獨自照顧年邁的公公與年幼的兒子。今年公公也過世,留下一棟萬華區的公寓,公公除廖先生外,另有一名長女(廖先生的姊姊)。沒想到,廖姊姊竟然冷言說陳女士不是廖家人,沒有權利繼承,甚至要求陳女士還有她兒子都要限期搬走。如果廖爺爺不想看見這種狀況,生前應該如何處理?【法律分析】一、 孝順媳婦無法「直接繼承」或「代位繼承」首先,媳婦與公婆在法律上的身分是「姻親」,並非「血親」。因此,媳婦並不在民法第 1138 條規定的法定繼承人順序內。另外,依民法第 1140 條,只有丈夫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孫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媳婦身為配偶,是沒有代位繼承的資格。因此在現行法令上,無論媳婦或是女婿如何孝順貼心,都是無法「直接」取得公婆遺產的。不過雖然陳女士個人沒有繼承權,但廖姊姊要求「限期搬遷」,在法律並無理由。因為陳女士的「兒子(公公的孫子)」,依法有代位繼承權」,所以至少可繼承公寓一半的產權。陳女士身為兒子的法定代理人,母子兩人仍有權利繼續居住。二、 感念付出:公婆如何做才能讓媳婦順利取得財產?但如果公婆很希望將一些財產留給這位貼心的媳婦,感念其長期的照顧與付出,那要如何做才能達到心願呢?如果公婆什麼都沒做,一旦過世後,財產將全數依法歸於法定繼承人。因此,公婆如果想要回報媳婦,至少必須在生前透過以下三種法律方式進行:• 規劃一:生前預立遺囑,進行「遺贈」 公婆可在生前意識清楚時立下合法遺囑,在遺囑中明確寫道:「感念媳婦陳○○多年照顧,於本人百年之後,願遺贈現金○○萬元(或特定不動產持份)予媳婦。」o 優點: 財產直到公婆過世時才會移轉,不影響公婆生前的養老生活。o 缺點: 遺贈的財產比例或價值,不能侵害到其他法定繼承人(本案為廖姊姊與孫子)的「特留分」,因此金額或持份會受到限制。• 規劃二:生前直接「贈與」並辦理過戶 另一種方式,則是公婆可在生前直接與媳婦簽訂「贈與契約」,並將不動產辦理過戶,或將現金、股票轉讓給媳婦。o 優點: 這屬於生前的財產處分,完全不受繼承法中「特留分」的限制,其他子女在公婆過世後,無法對這筆已過戶的財產主張權利。o 缺點: 財產一旦過戶即屬於媳婦所有。若公婆過早將財產全數贈與,萬一未來媳婦態度轉變或發生其他變故,公婆可能面臨老年生活無以為繼的風險(建議可另透過附負擔贈處理)。• 規劃三:購買「人壽保險」指定媳婦為受益人 公婆還可以作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購買人壽保險,並在保單中明確指定媳婦為「身故受益人」。o 優點: 依據保險法第 112 條,保險金額給付給指定的受益人時,其金額不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因此,這筆身故保險金不僅能規避民法特留分的限制,其他繼承人也無權干涉,能確保媳婦在公婆過世後第一時間獲得一筆實質的經濟保障。o 缺點: 保費如果較高,對於現金較為不足的老人家可能無法負擔或壓力較大,進而影響生活品質。三、 結語法律是理性的,但人情是感性的。公婆若真心感念媳婦的付出,最溫暖且務實的做法,便是在身體健康、意識清醒時,尋求專業法律人士協助,透過「遺囑遺贈」、「生前贈與」又或是「保險規劃」等合法工具提前布局,如此才能確保心願得以實現,讓這份超越血緣的孝心與謝意,得到應有的法制保障。本文已製作成YT影片,您可以直接點擊觀看 台灣遺囑協會固定舉辦預立遺囑圓滿人生公益講座,有興趣的民眾可以報名參加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
男遭綁架斷右腿領900萬保險金 1關鍵被警拆穿自導自演!下場慘了
巴西一名男子高梅茲(Vanderley dos Santos Gomes)任職於巴伊亞雷孔卡武聯邦大學,擔任行政助理,但他不滿自身薪水低微,竟萌生歪念,精心策劃一場苦肉計,將自己右腳截肢,再向警方謊稱遭到黑幫暴力綁架、被綁匪砍斷右腳,企圖藉此詐領高達220萬英鎊(約新台幣913萬元)的巨額保險理賠。然而,其拙劣的謊言及太過精準的傷口馬上被警方與法醫識破,日前法院已依法對高梅茲判刑。根據外媒《每日郵報》、《太陽報》報導,法庭文件顯示,高梅茲於2019年6月至7月期間,密集向4家不同的保險公司投保了高額傷殘險,依合約內容,若他不幸陷入永久殘疾,最高可獲得20萬英鎊(約新台幣830萬元)的理賠。未料高梅茲才投保幾週後,同年8月他就向警方報案,聲稱自己在巴西東南部的一處村莊遭遇黑手黨綁架洗劫,且右腳當場被歹徒用開山刀殘忍砍斷。警方隨後在公路旁發現了高梅茲,並在不遠處發現他自稱被盜財物的背包,裡面有他被砍斷的右腳,並立刻將高梅茲送醫救治;但在入院僅僅幾日內,高梅茲迅速向各大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高梅茲因為這起「意外」,瞬間獲得如此高額的賠償金,加上極短的投保時間以及過於巧合的遇襲時機,立刻引起了警方與保險公司的強烈懷疑。儘管高梅茲在庭審中全盤否認犯罪,其辯護律師也堅稱警方缺乏直接證據,但法醫的鑑定報告竟成為揭穿高梅茲計畫的關鍵。法醫指出,高梅茲右腳的傷口平整且切面極為精準,根本不可能是黑幫分子用開山刀粗暴砍殺所致,反而呈現出高度專業的醫療手術痕跡,證實高梅茲的右腳不是因為黑幫攻擊,完全是一場自導自演的詐保騙局。承辦此案的法務人員坦言,這是他們職業生涯中見過最詭異的詐保手段。最終高梅茲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隨後獲准減刑為720小時的社區勞動服務,並科以1113英鎊(約新台幣4萬6千元)罰金。即便高梅茲多次提出上訴,但都遭到法院駁回後,他也在今年5月正式開始服刑,為自己的貪婪付出代價。
7歲童搭阿嬤機車突暴衝!捲垃圾車輪下爆頭亡 阿嬤崩潰跪地痛哭
彰化縣芳苑鄉27日傍晚發生一起令人鼻酸的死亡車禍。一名7歲男童準備搭乘外婆騎乘的機車返家時,機車因男童誤觸油門突然暴衝,不僅擦撞路旁行駛中的垃圾車,男童更在摔落地面後遭垃圾車後輪輾過頭部,當場失去生命跡象。外婆目睹愛孫慘死,當場癱跪路旁痛哭失聲,場面令人不忍。本月27日下午5時許,陳姓阿嬤騎機車載著七歲孫子,行經彰化芳苑鄉二溪路草二段,而當時洪姓清潔隊員正駕駛垃圾車執行清運勤務,就在祖孫準備離開、機車在尚未穩定起步時,突然向前暴衝,隨即擦撞垃圾車車身後失控倒地。目擊者指出,男童因重心不穩摔離機車,跌落垃圾車右後方區域,且由於該位置疑為大型車視線死角,垃圾車在短暫停頓後緩慢前進時,右後輪不幸直接輾過男童頭部,造成致命傷勢,男童當場死亡。警方立刻調閱監視器,發現當時男童還沒戴上安全帽,就先一步爬上未熄火機車跨坐,卻在攀爬時手部不慎催動油門,瞬間機車暴衝,孩子連人帶車一起往前衝倒地。事故發生後,大批民眾聞聲趕到現場查看,只見外婆情緒崩潰跪倒路邊,不斷哭喊,親友及路人見狀無不鼻酸。救護人員到場確認男童已明顯死亡,未送醫急救。警方表示,洪姓駕駛經酒測結果為零,毒品唾液快篩亦呈陰性,初步排除酒駕及毒駕因素,相關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芳苑鄉公所則表示,已於第一時間派員慰問家屬,並協助後續善後事宜。鄉公所指出,垃圾車均依法投保相關保險,目前意外身故慰問保險金10萬元已先行核發,希望能減輕家屬部分負擔,並對男童不幸離世表達哀悼之意。
分紅保單競爭激烈!富邦人壽最新紅利宣告 部分最高達115%
我國保險界目前銷售中的「分紅保單」商品逾30檔,包括保障型、儲蓄型,富邦人壽最新公布2026年分紅保單的紅利宣告,最高達115%最可能紅利金額,在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興力推分紅保單之下,富壽截至今年3月底,已較去年同期成長近三成,第一季累計銷售新契約首年度保費(FYP)超過250億元,為業界之冠。富邦人壽2023年睽違停賣分紅保單13年之後,重推分紅保單,以此取代投資型保單的策略奏效,不僅衝出百億元保費收入的熱門「百億神單」的分紅保單;2025年4月,分紅保單首年度保費更是在新契約保費收入逾50%,驚豔業界,成功打造分紅保單為新一代的國民保單,多家壽險公司陸續跟進力推分紅保單商品。富邦人壽在2025年稅後淨利達626.5億元,獲利表現居業界之冠,整體分紅保單已連續14年紅利實現率皆超過100%,部分分紅保單年度紅利更達115%最可能紅利金額,藉此可了解其財務操作能力的穩健。富壽財務精算處執行副總經理董采苓表示,分紅保單紅利來源包含「死差、費差及利差」,其中尤以「投資利差」表現為關鍵。以富壽熱銷的外幣分紅終身壽險保單來看,屬高保障型的美元分紅保單;還有為退休需求準備的外幣分紅終身保險,在市場上少有結合增額、具生存保險金給付功能的分紅保單等。
孫儷演現代版《甄嬛傳》太入戲 老公鄧超崩潰:嗓門不用那麼大
孫儷在宮鬥劇《後宮甄嬛傳》從單純的少女一路躍升,掌握後宮大權,精彩的劇情跟劇中金句更成為流行梗,讓人百看不膩。而今(4)日起將在中天娛樂台播出的《蠻好的人生》,更被稱為現代版《後宮甄嬛傳》,講述孫儷飾演的年薪百萬保險金牌銷售「胡曼黎」,面臨丈夫出軌、遭人陷害而揹下沉重債務,她仍找出辦法解決困境,一步步逆襲,宛如現「熹妃回宮」的既視感,就連孫儷本人也直呼拍得相當過癮。孫儷在《蠻好的人生》詮釋個性強勢、市儈世俗的胡曼黎,看似不完美的角色,卻讓孫儷相當欣賞,「胡曼黎讓我最感動的就是她展露她很多面,我一點都不擔心展露她的缺點給大家,人都有陰陽兩面,才會立體。」孫儷更分享自己是如何詮釋這個角色,「能有多浮誇就多浮誇,把我所有理解的浮誇都放在胡曼黎身上。」表示有時候拍完戲回到家,丈夫鄧超都會抱怨,「那個分貝就是揚起來後就下不去,每天回家後,鄧超都會說『戲演完了,嗓門不用那麼大,沒人要聽台詞』。」孫儷詮釋個性浮誇的角色,連老公鄧超都受不了。(圖/中天娛樂台提供)現實婚姻幸福甜蜜,但孫儷在《蠻好的人生》卻慘遭胡杏兒飾演的富婆「邱麗蘇」介入家庭,孫儷過去曾與胡杏兒在《那年花開月正圓》首次合作,此次再度合作,兩人從當年的情敵變成正宮與小三的對決。孫儷在劇中得知丈夫出軌後,一開始並沒有情緒崩潰,而是為自己購置華麗的「戰服」,並在丈夫的公開活動中唸出他與小三之間的「情書」,強硬對戰姦夫淫婦,卻沒想到胡杏兒飾演的小三也不是省油的燈,直接反問孫儷多久沒有夫妻生活,兩個女人的戰火一觸即發,成為劇中一大看點。除了當面嗆小三之外,孫儷更拉著小三在丈夫面前跳河,逼迫丈夫在兩人中做選擇,對於這場跳河戲碼,孫儷坦言自己相當怕水,「我看到水是有種恐懼,我帶孩子去海邊,我都是優雅的在岸邊。」孫儷更分享拍攝完哀求丈夫挽留婚姻的戲,眼睛很腫回到家,鄧超一看就說:「今天肯定是演了一場情緒大戲!」得知劇情後,鄧超說:「你戲裡的老公是幸福的,以我對妳的了解,如果生活中妳發生這樣的事情,妳可能非常瀟灑的回頭說一個『拜拜』就走了,不會有一哭二鬧三上吊的過程,絕對不會有的。」孫儷在劇中拉著小三在老公面前跳河。(圖/中天娛樂台提供 )
二伯出事了!臥室滑倒爆血喊「我頭凹下去了」 媽媽反應歪樓
YouTuber蔡阿嘎與妻子二伯平時經常透過影片分享家庭生活,兩人育有兩名兒子「蔡桃貴」與「蔡波能」。不過,夫妻倆近日在影片中透露,二伯在11日的早晨意外撞破頭,讓全家人驚魂未定。蔡阿嘎表示,事件發生於本月11日上午,當時二伯在房間內不慎滑倒,起初僅以為是一般跌倒,未料聽到二伯隨即驚喊「我的頭凹下去了」,讓他立刻提高警覺。經查看後發現,二伯頭部已出現明顯出血情形,讓蔡阿嘎嚇到立刻從床上跳起來。面對突發狀況,蔡阿嘎當下先以浴巾協助按壓傷口止血,隨即帶著二伯前往醫院外傷急救室就診。經醫師檢查後發現,二伯頭部傷口長約5公分,深度超過1.5公分,已達筋肉層。醫療人員先剃除傷口周邊頭髮,隨後進行縫合處置,內層縫合3針、外層縫合6針。進一步接受斷層掃描後,初步確認未出現腦震盪或腦內出血等情形,才回家休養。二伯在家裡跌倒,頭縫了9針。(圖/翻攝YouTube/蔡阿嘎Life)二伯起床不慎跌倒撞破頭。(圖/翻攝YouTube/蔡阿嘎Life)蔡阿嘎也提到,在醫院候診期間,曾注意到牆上張貼關於家庭暴力通報的宣導資訊,笑說怕別人誤會是他家暴二伯。蔡阿嘎透露,二伯在受傷當下仍有禮貌的詢問「可不可以帶我去醫院」,讓他直回「不然咧?」二伯透露,事發後的2天有出現暈眩情形,所幸後續狀況逐漸好轉,目前持續恢復中。期間除了蔡阿嘎貼心幫老婆洗頭、換藥之外,大兒子蔡桃貴也處處護著她,展現暖男的一面。此外,與家人報備這部分,二伯的爸爸得知後擔憂「你們家地板太滑了」,二伯媽媽則開玩笑回應「是不是最近有保險?」二伯的小弟在旁詢問保險金額,二伯表示若遭遇不測「好像是3000萬的理賠」,小弟則回「可是3000萬不會讓姐夫的心裡有波瀾,要留你下來賺錢」,讓眾人笑翻:「0人關心傷患」。◎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最好的兒童節禮物 金管會:用「這招」為孩子存教育費
一年一度的兒童節又到啦,金管會提醒家長,別忘了適時檢視並補足小朋友的保險保障額度,例如可透過投保提供生存保險金的人壽保險商品,規劃孩子成長及求學過程所需的養育或教育費。金管會今(4)發布新聞稿說明,表示現行可供小朋友投保的保險商品相當多元,不過為了在投保人壽保險或傷害保險時避免道德風險,保險法規定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被保險人滿15歲前身故時,保險公司僅能於限額、目前為新台幣69萬元內提供喪葬費用保險金。金管會表示,至於傷害醫療保險、健康保險及年金保險並不受前述限額規範,家長仍可以透過幫小朋友投保傷害醫療保險及健康保險等商品,以因應意外傷害或疾病造成的住院或手術等醫療保障需求。另外在規劃親子旅遊時也可將小朋友投保旅行相關保險納入規劃。金管會表示,為準備小朋友成長及求學過程所需的養育或教育費用規劃,家長可透過投保提供生存保險金的人壽保險商品,提供小朋友充分保障,為孩子的未來打下穩健保障基礎。金管會提醒,家長在幫小朋友投保前,除應考量小朋友的保障需求外,也需要評估自身的保費負擔能力,優先選擇最具必要性的保障項目投保。投保前詳閱保險契約條款,充分瞭解保險商品保障內容與給付條件、除外責任、等待期間等約定,以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爭議,讓保險成為保障與祝福而非負擔。
高資產家族最容易忽略的風險:如何預留稅源,守住一生積累的財富
在協助企業家與高資產家庭進行財富傳承規劃的過程中,曾有客戶說過一句話,至今仍印象深刻:「律師,我們家不是沒錢,而是沒有可以立刻拿出來的錢。」這句話,看似簡單,卻精準點出了多數高資產家族在傳承時最真實、也最危險的盲點。許多人認為,只要資產規模夠大,財富自然能順利傳承;然而事實往往相反——資產越多,結構越複雜,流動性反而越低。當主要資產所有人過世後,繼承人面對的第一道關卡從來不是遺產如何分配,而是:「遺產稅,要從哪裡來?」這個問題,往往直接決定一個家族數十年累積的財富,是否能完整延續。一個殘酷的制度現實:沒有繳稅,就沒有辦法辦理繼承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遺贈稅法)第8條、第41條及第50條規定:遺產稅還沒有繳清前,不可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違反者處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再依遺贈稅法第23條規定,必須於死亡後6個月內完成申報,並於核定後須限期繳納。換言之,若未繳納遺產稅,房地即無法過戶,無法真正繼承。例如知名藝人大S離世已餘一年,其名下高價不動產仍未完成過戶。原因可能涉及稅務程序繁複、遺產內容待釐清,或繼承人尚未完成相關手續。無論實際原因為何,都凸顯了一件事:即使資產龐大,若缺乏現金,傳承仍可能停滯。多數高資產家庭的財富通常集中於:精華地段不動產、未上市櫃公司股權(家族企業)、長期投資資產,這些資產很值錢,卻無法迅速變現。於是,許多高資產家庭被迫做出最不願意的決定,如在市場低點出售資產、引入外部投資人導致股權被稀釋,進而引發公司經營權爭奪;家庭成員為是否出售資產產生激烈衝突,甚至告上法庭對簿公堂、抑或背負高額借款壓力。對此,需要提醒企業主:傳承最大的敵人,不是稅金,而是沒有準備好繳稅的現金。而這也是成熟完善資產規劃中不可或缺的一項核心制度:預留稅源。預留稅源是什麼?為何高資產家庭都在做?所謂預留稅源,即指在風險發生的那一刻,立即準備好一筆可動用的資金。在眾多傳承工具中,人壽保險長期被多數高資產客戶採用,關鍵在於它同時具備三大特性:,是因為它同時具備三個特性:即時性、確定性、指向性。更重要的是,從法律結構而言,若保單已指定受益人,依遺贈稅法規定原則上不列入遺產總額,可直接由受益人取得。這代表,這筆錢不會卡在繼承冗長程序中,而是能立刻用於支付遺產稅。依保險法第34條,文件齊備後保險金應於約定期限內給付;未約定者,通常須於15日內支付。相較於動輒數月甚至數年的資產處分流程,保險可說是少數能在短時間內創造現金的工具。以下分享兩個案例說明某製造業董事長名下資產約5億元,其中:不動產占80%、銀行現金僅約500萬元,死亡後估算遺產稅高達約 4,000萬元。【若未事先規劃:】繼承人可能面臨:不動產短期難以出售,尤其市場正處修正期,若強行出售,恐被迫低價拋售;甚至家庭成員對出售標的(出售哪一棟)產生衝突,造成核心資產流失。然而,董事長生前配置了5,000萬元終身壽險,董事長過世後,其指定受益人可於兩週內取得理賠金並完成繳稅,不動產得以完整過戶。保險守住的,不只是資產,而是家族的長期布局。另一個案例為家族企業利用保險制度避免公司經營權被稀釋某傳產企業創辦人持有未上市櫃公司70%股權,公司年營收數十億,但公司資金多用於公司營運,個人流動資產有限。預估遺產稅約 6,000萬元。【若未規劃】繼承人可能被迫出售部分股權,引入外部投資人,甚或質押股票融資,最終結果導致家族失去公司控制權。若透過事前規劃7,000萬元壽險,稅款得以一次繳清,股權完整移轉,經營權穩定交棒給第二代,預留稅源本質上是在保護企業治理。從上面兩個案例,可以看出預留稅源的重要性,可以化解三大傳承風險:1. 流動性風險:避免富有卻拿不出立即可動現金的風險。2. 決策被迫風險:避免在市場最差時出售資產。3. 家族衝突風險:避免討論誰該出錢繳稅。此外,保險還具備一個極具戰略價值的特性:槓桿。透過長期規劃,以相對可控的成本,即可鎖定未來可能高達數千萬甚至上億元的稅源。這並非投資報酬概念,而係利用小成本,避免大災難。但律師要提醒:保險不是買了就好。近年稅捐機關高度關注形式保險、實質避稅案件,並依實質課稅原則審查投保動機。常見高風險特徵,以八大特徵判斷包括:躉繳巨額保費、高齡投保、重症投保、短期密集投保、鉅額投保、舉債投保等。若稅捐相關機關對於八大特徵進行綜合判斷後,被認定規避稅負,仍可能被併入遺產課稅。因此律師會一再強調,預留稅源利用保險是一種法律架構設計,而不是金融商品選擇。必須整體考量:投保人結構、受益人安排、保費來源及持有期間等。亦即高資產規劃從來不是單一專業可以完成,而是法律、稅務與金融的整合工程。此外,高資產家族如何做資產傳承配置,不會只使用一種工具。真正成熟的傳承設計,通常採取組合策略:例如透過保險 × 家族信託:避免受益人(大多為未成年人)一次取得巨額資金而不會妥善運用資產;透過保險 × 生前贈與:降低遺產規模,同時建立稅源;保險 × 遺囑:利用遺囑指定保險金受益人方式確保遺囑內容不因欠稅而無法執行;保險 × 股權架構:讓家族公司接班人不必出售股份即可完成繼承。組合有很多種,核心精神只有一個:讓家族保有選擇權,而不是在壓力下被迫選擇。最後,想提醒所有企業主,多數人花一輩子努力追求如何賺更多、如何投資、如何擴張事業版圖,但極少人認真問自己:「如果明天不在了,家人有沒有足夠現金繳稅?」真正成熟的傳承,不只是留下財富,而是替家人先解決最困難的問題。保險在資產傳承中最深層的價值,從來不是報酬率,而是:在最關鍵的時刻,為家族創造時間、創造空間、創造選擇。因為保險守住的,從來不只是資產,而是整個家族的未來。
強制車險保額增至300萬! 今年7/1起實施
行政院長卓榮泰接見強制車險倡議團體時表示,強制車險保額200萬元已逾13年未調整,經責成金管會研議,提高強制車險保額至300萬元,並自今年7月1日施行。卓榮泰12日接見強制車險倡議團體時表示,強制車險保額自2012年調升為200萬元至今,已逾13年未調整,經行政院責成金管會研議後,在不增加民眾保費負擔下提高強制車險保額至300萬元,並自2026年7月1日施行,以回應外界期待,提高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卓榮泰指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自87年施行迄今已逾28年,累積理賠金額達3397億元,764萬人次因此獲得保障,充分發揮了提供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之立法初衷。考量外界持續反映因應物價與通膨指數逐年增加適時檢討調高強制車險保險金額,經行政院責成金管會與交通部研議後獲致共識,為提供交通事故受害人更多保障,並兼顧強制車險整體財務狀況,現階段提高強制車險死亡給付及第一等級失能給付為300萬元,將於近期辦理法規預告。本次修正草案重點如下:一、 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失能給付金額,將第一等級失能給付金額,自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其餘各等級失能給付金額亦同比例增加。(修正條文第3條)二、 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死亡給付自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修正條文第6條)三、 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死亡給付、失能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合計給付金額,自220萬元提高至320萬元。(修正條文第7條)四、 明定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為7月1日。(修正條文第9條)針對倡議團體之建議,行政院將交由金管會、交通部等相關機關持續研議,並定期檢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確保在兼顧民眾負擔與受害人保障的同時,維持制度的永續經營,成為守護人民安全的堅強後盾。
玉木宏化身保險調查員 招認最想投保親子時光
由玉木宏主演、friDay影音跟播的新劇《專業保險調查員· 天音蓮》,玉木宏在劇中飾演一名保險調查公司的調查員,被問到「最想投保的珍貴事物」時,選擇了與孩子一同入睡的時間;他坦言,即使有時無法在孩子清醒時回到家,只要能看到睡臉、陪著入睡,就會覺得「一天完整劃下句點」。被問到「如果要投保,最想守住的是什麼」時,玉木宏透露,自己很珍惜與孩子相處的每一刻,但現實中常因工作行程,無法在孩子清醒時回到家。「即便只是看看睡臉,也會覺得很開心,躺在旁邊一起睡,就會有『今天結束了』的感覺。」他形容,那是一段讓人安心、也想好好守住的時間。玉木宏表示自己平時會和孩子一起睡,但因為孩子睡相不佳,常常被「直接踢到臉」,笑稱這已是家常便飯。至於遇到這種情況會怎麼做,他則淡淡地回答:「就溫柔地把腳移開。」一句話帶過,卻讓現場感受到他身為父親的從容與溫度。《專業保險調查員· 天音蓮》以調查「與保險金相關的事件與事故」為核心,舞台設定在一間專門追查保險金詐欺疑雲的保險調查公司。玉木飾演的天音蓮,是為了查明真相不惜採取非常手段的最強保險調查員,既能冷靜佈局、迷惑對手,也會在案件背後傾聽受害者心聲,與個性各異的夥伴合作,逐一破解圍繞保險金而生的疑案,在娛樂節奏中描寫制度漏洞與人性選擇。
媽求「與妳共渡餘生」…女兒不顧癌末母「領走百萬」 法院依遺囑:給慈濟
台中葉姓婦人在女兒小茹(化名)5歲時離婚,也沒爭取扶養權,小茹跟著爸爸生活卻顛沛流離,輾轉送至育幼院成長至高中畢業。葉婦晚年罹患胃癌末期,小茹不願照顧親子關係疏離的母親,葉婦生前立下遺囑欲將百萬遺產全數捐給慈濟「做功德」,但卻遭小茹領走。法官審理後,認定葉婦遺囑有效,判決小茹除「特留分」外,須吐出132萬餘元歸還,完成母親遺願。癌末母寫信求「培養感情」女兒拒絕判決書指出,葉婦於2020年確診胃癌末期,希望女兒小茹來照顧自己,每個月會給小茹5萬元,也趁這機會修補母女間的空白,還親自寫信給女兒「我想念妳,希望與妳共渡餘生,陪(培)養母女感情...」但小茹與母親見面後始終無意願同住,且強烈表示不欲負擔母親的醫療及後事處理等重大事項決策及責任,葉婦最後由友人照顧至臨終。百萬財產全捐慈濟 友人見證不過早在2012年,葉婦因篤信宗教並感念好友照顧,好友見證下親筆寫下遺囑,明確表示死後要將所有現金、退休金、保險金與車輛全數捐給慈濟功德會,「不留給女兒小茹」,葉婦離世後,小茹也一度表明不會繼承遺產,但卻私下領取葉婦名下的勞工退休金與多筆銀行存款。葉婦友人身為遺囑執行人,因此告上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葉婦在遺囑中雖說不留財產給女兒,但也提及是因女兒「獨立、生存能力強」,並非認定其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因此小茹並未喪失繼承權。遺囑有效!女兒僅拿「特留分」法院計算後,葉婦遺產總額約282萬元,扣除喪葬費與管理費後,小茹依法可領取二分之一的「特留分」。法院判決,小茹已領取的款項中,扣除其應得的特留分104萬多元後,餘款132萬5130元應返還給遺囑執行人。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服儀檢查變摸胸!教官室成「喬奶房」她控:不下20幾次「1關鍵」無罪. 娶中配返台「睡1晚」落跑!來不及辦離婚就遣返 新竹男「守空閨」20年. 人妻鋼琴師2度偷吃!懷3寶激戰尪表弟…再趴友人:音樂人沒控管好情愫
弱弱相殘1/黑幫鎖定弱勢下手!業務員也是拒保族 警衝醫院找被害人
刑事局偵查第二大隊第二隊去年透過一張「保單宣傳廣告」,循線發現有竹聯幫背景的金安保網路平台有限公司負責人張仕霖等人,於2020年間推出「安心33互助保障」專案,專門向俗稱「拒保族」之老弱殘疾人士行騙,粗估非法吸金1.1億餘元。然而遺憾的是,不僅上游鎖定專騙老弱殘疾,其旗下招募的部分「業務」,自己也身為老弱殘疾的拒保族成員之一,卻也因聽信上游說法,或為賺取業務獎金,以老鼠會方式,拉攏更多弱勢族群投保。據了解,金安保網路平台有限公司的負責人為48歲的竹聯幫成員張仕霖,而監察人則為47歲的竹聯幫天龍堂新莊分會會長吳昱勲,2人共同創立金安保公司。2人再找來有多年保險業務經驗的71歲丁慶安擔任執行長,丁慶安利用專業知識,設計出一份針對俗稱「拒保族」的老弱殘疾人士下手,主打「免體檢、免疾病告知、無年齡上限且終生保障」。 警方去年見時機成熟後,兵分多路前往搜索,總計查扣約2000萬餘元財產與「捍衛拒保族」背心。(圖/周志龍攝)該保險聲稱,每月僅需繳納3600元,滿3年、6年後可分別享有25萬元與33萬元的身故保險金,若未身故也可選擇退還110%的互助費金。公司員工會身穿「捍衛拒保族」之背心,於菜市場間到處發放傳單,吸引不少遭保險公司拒保的老弱殘疾族群,試圖為自己的未來多買一份保障。而丁慶安隨後對外招募大量業務,每位業務只要順利將「保單」推銷出去,每半年達到一定績效後即可晉升,最低層級之業務主任每成交一單就可獲得40%的抽成,若晉升為經理每單抽成則可來到50%、再晉升為業務總監後則可抽成60%,只要半年成交數達60件即可成為業務總監,抽成數相當可觀,因此吸引不少人前往應徵。據悉,丁慶安一年收入粗估就高達500萬元。有部分人士在聽完該公司經營理念後,真心希望能為「拒保族」盡一份力,因此投身成為業務;不過也有部分人士本身即是拒保族之一,看上鉅額抽成,不但自己購買保單衝業績,更幾乎以老鼠會方式,到處狂拉下線。金安保主打,每月僅需繳納3600元,期滿3年、6年後即可領回110%,期間若是不幸身故,只要期滿後也可領到25萬或33萬元的身故互助金。(圖/翻攝自金安保公司官網)據悉,金安保公司旗下共計約有1500名業務,其中約有24人為業務總監,只要有人「投保」,每月就可獲得2000元以上酬勞。直到這些下線陸續3年期滿,選擇領回110%的互助費金,找上業務要求還錢,卻發現公司聲稱退還期滿互助金每月僅有12位名額,想將互助金領回只能「排隊慢慢等」,讓他們怒找上業務爭論,業務怒轉向公司討要說法,才讓整件事情意外曝光。而整起事件直到警方發現金安保不但未申請信託,安定基金更僅有4千餘元,才戳穿整個騙局。警方統計,金安保公司至少吸金1.1億餘元,招攬2800餘名會員,而這些會員幾乎都是高齡、殘障或罹癌等弱勢族群,每月窮盡一切心力繳納3600元的互助會費,本想為自己買份保障,卻成為詐騙被害人,不少人被警方通知時,甚至是重病住院中或在長照機構、長年臥床、洗腎等病患,畫面相當慘烈。眼見時機成熟後,新北地檢署去年10月1日指揮刑事局兵分12路發動搜索,逮捕張仕霖、吳昱勲、丁慶安與會計等6人在內,並再於同年11月19日二度搜索,將散落在全台各地的業務幹部等3人拘提到案。全案訊後依違反銀行法、保險法、加重詐欺等罪移送偵辦,並對張仕霖、吳昱勲、丁慶安等人聲押,其中張仕霖遭裁定聲押禁見,吳昱勲訊後裁定100萬元交保,丁慶安50萬元交保後,再度遭檢方聲押獲准。其餘人則分別以5至10萬元交保。
弱弱相殘2/黑幫假互助真吸金!保險金流進私人帳戶 他全拿去還賭債
有竹聯幫背景的金安保網路平台有限公司負責人張仕霖、吳昱勲等人,於2020年間推出「安心33互助保障」專案,專門向俗稱「拒保族」之老弱殘疾人士行騙,粗估非法吸金1.1億餘元。警方也發現金安保不但未申請信託,安定基金更僅有4000元的餘額,明顯違法,而這些所謂保費最終竟全數流向張仕霖與吳昱勲的私人帳戶。刑事局偵二大隊第二隊偵破竹聯幫成員張仕霖、竹聯幫天龍堂新莊會會長吳昱勲等9人經營金安保公司,相關保費全數流進張、吳2人私人戶頭。(圖/翻攝畫面)據了解,金安保負責人張仕霖有竹聯幫背景,而監察人吳昱勲則為竹聯幫天龍堂新莊會會長,2人一手創辦保險互助吸金,專門鎖定高齡、殘疾、罹癌等弱勢族群下手,宣稱每月只要繳納3500元的費用,繳滿3年、6年,若不幸在期間身故,則可享有25萬元、33萬元的身故互助金,若未身故則可選擇在期滿後領回110%(約14萬餘元)的互助費金。警方發現,金安保公司鎖定在菜市場等人潮聚集場所,身穿「捍衛拒保族」背心,到處發放傳單,循線從該張傳單查起,赫然發現金安保公司粗估吸金1.1億餘元,並且招募1500餘名業務,每名業務只要招攬新進會員就可有100元酬勞,每半年若業績達標,則可晉升,業務主任可抽成40%、業務經理可抽成50%、總監則可抽成60%,以後金補前金之手法,吸引2800名遭到保險公司拒保的弱勢族群前往「投保」,並製造假財報,營造出會員眾多之假象。金安保對外宣稱,其所推出的安心33互助保障是「比終生保險更好的選擇」,補足現今商業保險的缺口,重病或殘疾人士等均可參與。(圖/翻攝畫面)然而實際上金安保公司不但未申請信託,安定基金會餘額更僅剩4千餘元,明顯違法,而當不少會員期滿試圖解約時,卻被告知還得需要「排隊」,每月還限額12位。當眾多憤怒的會員試圖前往追討時,起初還僅能向各縣市政府通報為「消費糾紛」,完全拿金安保公司沒轍。警方循線追查後再發現金安保公司的大筆資金,都被轉進張仕霖與吳昱勲的私人戶頭內,2人以2:1之比例進行拆帳,張仕霖將大部分的資金全數拿去償還其賭債,並又再將手上所有資金全數拿去賭博;而吳昱勲則將相關資金拿來做為一般日常生活開銷,用來買車、買股票,幾乎將金安保視為一般正職工作。而張仕霖為避免遭警方查緝,只要錢一入帳就火速提領現金,以此製造斷點。刑事局偵查第二大隊去年報請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於去年10月、11月發動2波搜索,兵分多路搜索,查扣金安保公司各類書冊、契約、表單及文件76份(收支財報表、會員資料、統一發票暨會計憑證、金安保安心專案要助書、理賠申請書、客戶保險契約書、股東名冊、消費爭議會議資料等)、手機11支、電腦(含筆電、主機)4台、存摺17本、金融卡7張、隨身碟2個、匯款單、印章5顆、名錶2支(勞力士與假RM錶)、現金220萬餘元,並經新北地檢署凍結犯嫌及公司名下帳戶937萬餘元、美金33.62元、日幣85萬餘元。另聲請假扣押裁定獲准,共計扣押3處土地、有價證券242萬餘元、BMW汽車一輛,總價約2243萬餘元。同時也逮獲金安保負責人張仕霖、監察人吳昱勲、執行長丁慶安、負責教育訓練之總監69歲黃姓女子、公司會計與業務幹部等9人在內。其中張仕霖、丁慶安與總監黃女均遭收押,吳昱勲訊後以100萬元交保,其餘則分別以5萬至10萬元交保。
遺囑寫「全部給某人」也沒用? 一文掌握遺產分配3撇步
藝人曹西平猝逝衍生的「遺產繼承」問題引人熱議。很多人第一次意識到:原來「我想把財產留給誰」和「法律最後會把財產給誰」可能是兩回事。突發狀況一來,規劃不全的結果反而是讓你最想照顧的對象吃了虧。踏取國際開發協理藍德義帶你把繼承規則拆開看:先搞懂應繼分與特留分的差別,再掌握3個繼承妙方與1個常見地雷,讓「想留給的人」不會在你不在時,變成只能在一旁乾瞪眼的存在。首先,「立遺囑並非毫無用途」,若想傳承的對象不是你的法定繼承人(例如乾兒女、男女朋友、朋友等),如未預立遺囑,該對象可是一毛都分不到。只是並非你想怎麼分配就能怎麼分配,遺囑在「不違反特留分」的範圍內,才能自由處分。什麼是應繼分和特留分呢?可以將應繼分當作是「預設分配值」,而特留分則是「最低」保障。因此可以理解為應繼分理當大於特留分。應繼分是當你沒有做任何遺囑、生前處分安排時,法律依繼承順位與配偶規則算出「每個繼承人本來應該分到的比例」。特留分是法律為了保護特定繼承人的最低保障,避免遺產有所「偏愛」,在你有特別修改遺產分配而導致特留分不足時,其他繼承人可主張自己的特留分。(但依法不會自動按照特留分分配,特留分需要主動主張)。因此藍德義給予大家3個繼承妙方、1個地雷:如果真的像新聞描述那樣「走得突然」,想照顧的人又可能不在法定繼承圈,怎麼做才不會讓對方權益直接蒸發?一、「拋開守舊觀念,口說無憑,預立遺囑有憑有據」:遺囑必須符合民法規定的方式(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口授),其中又以口授遺囑最易引起爭議。因此藍德義建議,如有立遺囑需求,請務必按照法規訂定遺囑,並且前往公證。而選擇「自書遺囑」需要全文「親筆」完成,電腦、手機、通訊軟體、影印文件通通無效。二、「提早做遺產規劃還能合法節稅」:掌握關鍵三要素「提早、分批、留證據」,常見的作法是「分年贈與」:把握每人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透過多年、分批移轉,讓未來留在遺產裡的資產變少。三、「活用壽險保單,聰明節稅」:請先留意,並非所有的保單都不計入遺產課稅範圍。而壽險保單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額,是不計入遺產總額的。但仍須留意個案稅務與契約設計,可請專家協助審核個別細項內容。一個常見地雷請注意:如果在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或法定繼承人,可能被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因此在有遺產規劃念頭時,宜及早進行。其中有個案例常被忽略,那就是「變更壽險保單的受益人」。壽險保單具有保單價值,因此修改要保人或受益人是屬於贈與行為,需要辦理贈與稅申報,是而亦符合2年內贈與需併入遺產課稅的範疇。專家建議提前透過3種方式,讓繼承一事不再措手不及。(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藍德義補充一個概念:將財產放在不同的口袋,並且將其設置互不相干的護城河,在於資產分配上最常見的就屬不動產與保險的配置,這管道較容易被一般大眾觸及,也比較容易被常人理解,所以簡單粗暴,但就變動調整的彈性上相當僵硬,且礙於法規較易忽略各項稅務及隱藏成本,其實國際間早有較彈性且妥善的方式,更有信託及境內外公司的配置方式,都可以提前諮詢專業協助完善配置。如果你也在想「我最想照顧的人,法律會不會不承認?」建議你先盤點資產與家族成員、再完成一份有效遺囑並且前赴公證、搭配分年贈與等合法安排、並把保單與受益人設計交給專業檢核。別對身後事避而不談,延遲處理,把規劃做在前面,才是把愛留得住、也留得穩。*轉載不得修改內文及必須標明出處來源於《踏取國際開發》
9歲妹追趕離婚母「哭到去世」!姑姑控媽絕情害命 親舅舅發聲了
大陸湖南省一名9歲女童近日因父母離婚後的探視問題情緒崩潰,在街頭痛哭後心源性休克身亡。事件曝光後,女童姑姑發布影片指責母親冷漠,引發輿論撻伐。其後舅舅出面澄清,表示母親長期固定探視並安撫女童,網傳影片遭剪輯誤導。對話紀錄也顯示,父親在孩子過世後迅速討論保險金申領事宜,引發爭議。綜合陸媒報導,女童過世後,姑姑在網路上發布影片,指責女童母親過於絕情,認為她離開的行為直接導致孩子死亡。影片畫面顯示,母親身穿粉色衣服、提著物品快步離開,並疑似躲在車後;女童隨後衝出街頭哭喊「媽媽」,情緒極度激動後倒地不起。相關畫面被多家媒體轉載,女童母親一度成為輿論箭靶。不過,事件近日出現不同說法。女童的舅舅站出來還原經過,指女童父母離婚後,孩子與父親同住,但母親每週都會固定接女兒外出相聚。事發當天,母女外出遊玩後,母親依往例將女童送回父親母親經營的麻將館附近,並耐心安撫孩子一個多小時,承諾週末再見面後才離開。舅舅強調,網路流傳的影片存在惡意剪輯,母親並未刻意躲藏,而是沿著車後道路離開,且期間多次撥打電話聯繫女童未果,隨即通知孩子父親與奶奶留意。對話紀錄顯示,父親曾回覆孩子已回家,讓母親暫時放下心來,未料孩子實際上並未返家,而是倒臥街頭離世。更引發爭議的是,女童過世後,父親迅速討論學校保險金申領事宜,相關對話內容曝光後,令網友震驚與不捨。舅舅表示,母親目前承受喪女之痛與網路輿論雙重壓力,希望外界能更理性看待事件。女童姑姑目前已刪除相關影片並將帳號設為私密,但相關討論仍持續延燒。
白色巨塔2/被封神「2026年度好醫生」! 中榮神外科主任讓無照廠商執刀手術
台中榮民總醫院神經外科內的3名醫師,科主任鄭文郁、科主任楊孟寅、醫師廖致翔被爆料指出,放任無醫護人員執照的醫材廠商進入手術房內執刀手術,自己在旁納涼,3人讓無照廠商執刀至少已長達3年,粗估至少已有180名病人在不知情情況下,被「變更」主刀醫師。諷刺的是,3人中的科主任楊孟寅2025年12月30日被康健雜誌評選為「2026年度好醫生」、網紅醫師廖致翔更是對外主打「脊椎手術是吃飯的技能」。康健雜誌於2025年12月30日的報導中,指出台中榮總神經外科的科主任楊孟寅是「2026年度好醫生」,是台灣少數能將尖端科技轉化為臨床應用的「跨領域醫師」,將腦部、脊椎手術精準度推向極致,甚至領先全球取得美國FDA認證,將AR擴增實境導入困難手術,更長年穿梭於醫學中心與偏鄉醫院間,支援專業醫療支援不足的偏鄉地區。然而這樣的「好醫師」卻被爆料指出,其2025年執刀脊椎內視鏡微創手術時,竟在手術台上偷懶,反讓無醫護人員資格的醫材廠商,上桌(table)執行內視鏡手術,自己則在一旁觀看廠商執刀,相當離譜。台中榮總神經外科科主任楊孟寅放任無照廠商上手術台執刀,自己則在一旁納涼觀看,甚至還問病人「會痛要講」。(圖/民眾提供)不過這也並非楊孟寅第一次傳出醜聞,2011年間,台中檢警偵辦醫師協助病患詐領2800萬餘元的保險金案中,發現6名醫師參與其中,其中5人認罪,最終以捐款與義診換取緩起訴處分,而認罪的5人中就包含楊孟寅。判決書指出,保險掮客劉育仁勾結台中榮總醫生楊孟寅、中國醫藥大學附屬醫院醫生莊皓宇、陳春忠、李漢忠、沙鹿童綜合醫院醫生金若屏、李明鍾6人。其中楊孟寅在明知病患未到診的情況下,仍依照劉育仁之口述,開設殘廢或失能診斷書,於診斷書中勾選「病患親自到診」,登載「雙下肢癱瘓」、「輪椅代步」、「日常生活活動需要他人扶助」、「左右下肢肌力均1分」、「第4級中重度失能」等不實內容,共計協助4名病患填寫不實內容,詐得200萬餘元之保險金。廖致翔遭內部檢舉後,在臉書上大吐苦水,「有人投訴老廖違反醫療倫理和醫院規範...老廖是個窮兇惡極、不顧患者的醫師,千萬不要來找老廖診治哦!」(圖/翻攝自廖致翔臉書)而醫師廖致翔經營自媒體有成,在網路上擁有5.6萬名粉絲追蹤,於中榮官網的醫師自介欄中表示,「腦部手術最高!脊椎手術是吃飯的技能」,專攻腦部腫瘤、脊椎退化手術、脊椎腫瘤與脊椎外傷,並在2018年參與「神經外科青年醫生手術技能大賽」,以「左顳葉內側腫瘤」手術案例,擊敗全球各路好手,獲得膠質瘤組總冠軍。儘管獲得手術技能大賽總冠軍,廖致翔卻在2025年底遭台中榮總內部檢舉,指出廖致翔放任廠商上table執刀進行內視鏡手術,更加諷刺的是,知情人士指出,廖致翔遭檢舉後短時間內不敢再讓廠商上table,改由自己執刀,卻疑似因技術生疏,不慎用壞廠商器材。廖致翔2025年底遭醫院內部檢舉後,也疑似在臉書粉專上發洩情緒,發文表示,「有人投訴老廖違反醫療倫理和醫院規範,院方將老廖送至人評會懲處。老廖是個窮兇惡極、不顧患者的醫師,千萬不要來找老廖醫治哦!」,並在下方表示「等麻醉準備的手術前放鬆文」,引來不少支持者在下方加油打氣。3位醫師中,科主任鄭文郁除為台中榮總神經外科醫師外,也同時擔任台灣腦下垂體學會理事長;另,科主任楊孟寅也同時擔任台灣中青年神經外科醫學會常務理事。對此,台中榮總全盤否認廠商進手術室執刀。中榮公關室主任李萬國回應,有關神經外科讓外面廠商進駐開刀一案,經查本院沒有讓任何廠商從事任何醫療行為;針對神經外科廖致翔醫師遭內部檢舉放任廠商進入手術室執刀一事,本院再次重申,廠商沒有從事任何醫療行為,醫院對於目前廖致翔醫師違反手術室門禁管制作業指導書一案已經由政風室與人事室完成調查,目前移送考績會審議中,預計下周將會有結果出爐。
曹西平遺囑寫「財產全留乾兒子」仍不保險 律師揭1招讓兄弟沒得拿
資深藝人曹西平29日深夜在家中猝逝,享壽66歲,而他生前已找律師立好遺囑,希望將財產留給真正陪伴、照顧他的乾兒子Jeremy。對此,律師劉韋廷指出,如果想避免關係不佳的兄弟姊妹分走遺產,必須符合《民法》規定「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確定他們不再具備繼承人身分,也就不能請求「特留分」了。據了解,曹西平未婚單身無子,父母也已離世,且與四名兄弟關係不睦,而真正和他關係最親、情同父子的人,是同住多年的乾兒子吳姓男子Jeremy。曹西平生前也曾在節目上放話,表示財產不會留給曹家人,並會立下遺囑,將財產給照顧自己的乾兒子。針對遺產問題,劉韋廷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目前乾兒子Jeremy已取得曹西平的家屬授權,全權處理後續喪禮事務,而這讓他忍不住感到鼻酸,「最先趕到現場陪他走最後一段的人,往往不是『法律上的那個人』,而是『心裡最放不下的人』。」劉韋廷指出,能不能處理後事,跟能不能拿到遺產,是兩條不同的路,如果乾兒子沒有被收養,通常不是法定繼承人,要拿到財產主要是靠遺囑的「遺贈」。劉韋廷直言,就算遺囑寫「全部留給乾兒子」,如果曹西平沒有配偶、子女、父母,而兄弟姊妹仍在,兄弟姊妹依法仍可能主張「特留分」,要求把被侵害的份額扣回來,「白話說:遺囑可以把愛寫進去,但特留分會把某些人『硬是留在名單上』。」劉韋廷也提到,如果要讓兄弟姊妹無法繼承遺產或無法取得「特留分」,必須符合《民法》1145條規定的「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例如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且被繼承人曾表示其不得繼承;另外像詐欺、脅迫干預遺囑、偽造湮滅遺囑等,也都有明確要件。劉韋廷說,一旦喪失繼承權,他們就不再具備繼承人身分,既然不是繼承人,當然連「特留分」都不能請求;所以曹大哥若要在法律上防範,應該在遺囑當中特別記載,這些兄弟姐妹因為有違反《民法》相關規定、足以「喪失繼承權」的事由,因此不能擔任繼承人。劉韋廷提醒,也可以考慮透過保險來做長期的生前規劃,如果將財產轉化為保險金,曹大哥名下就不會留下遺產,而保險可以直接指定受益人,由乾兒子來領取,這在法律上面是合法的,同時也能有效避免「特留分」所帶來的紛爭。
醫界自爆2/實支實付險「拒賠」高價自費治療 PRP、PCP占大宗
CTWANT調查「實支實付健康險」理賠爭議案中常被「拒賠」高額、自費醫材的原因,通常保戶多主張應予理賠為「是醫生說要用的……」、「診斷證明書上有醫囑、有寫上醫生的建議」等;而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委員們主要認定「難認有利保戶主張應予理賠」的理由,包括「未符合醫療常規」、「難認醫療必要性」、「營養品屬於保健目的非治療藥物」等。從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處理上述的「未認可」保戶主張、保險公司可不予給付該類自費醫材保險金的1550件中,進一步了解保戶治療使用「血球細胞分離器、手術膠體、高濃度血小板血漿PRP、自體單核細胞球純化技術PCP治療」而遭到拒賠的560個案件的緣由。記者採訪到醫界人士進一步分析,以「PRP治療」來說,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醫療顧問的看法,主要是利用人體的血小板會釋放出細胞組織更新時所必須的多種生長因子,有助於幹細胞之牽引、分化與增殖,亦可促進纖維母細胞、內皮細胞等之活化,並誘導細胞外間質之分泌及血管新生。民眾治療意外、疾病過程中,使用自費、高價位的醫材、手術等,可能涉及到「必要性醫療」範疇而衍生部分實支實付健康險的拒賠爭議(圖/報系資料照)因此,從患者血液中分離出富含自體血小板之血漿,作為專屬修復配方,藉此改善關節退化、運動傷害、慢性損傷及神經壓迫等疾患造成的慢性疼痛,確實是醫界會採取的一種治療方案,但,「不適用在創傷發生後的急性期」,因此當民眾發生意外時,這類治療方式通常會遭保險公司拒賠。有一名保戶從自家住處樓梯意外踩空跌倒,導致左踝扭傷,經過三個月治療仍未見改善,甚至痛苦加劇,且寸步難行,到醫院求診,醫師建議採取新醫療技術PCP住院手術治療,將能有效修復受損之左踝損傷,費用達138,897元。該案的主治醫師說明,一般罹患退化性關節炎患者會採取復健、藥物,或注射玻尿酸、類固醇、自體血小板增生療法等治療,嚴重者得開刀置換人工關節,但類似年紀大,手術風險高,加上本身不希望動刀的患者為數眾多,因此醫病溝通後,決定採用「自體單核細胞球純化技術」(PCP)治療,當天注射後即可返家。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醫療顧問則表示,保戶被診斷有左側肩關節以及左側踝關節骨性關節炎併距腓前韌帶部分撕裂,因而接受自體單核細胞球純化技術(PCP)治療。自體單核細胞球純化技術(PCP)治療屬於生物製劑療法(biologic therapy)的一種,的確有將其應用於骨性關節炎、肌腱或肌肉損傷治療的作法。然而,目前對於上述治療尚缺乏足夠多的大型且具公信力的研究報告,而現有的研究結論分岐,對於長期療效、治療的標準流程、使用劑量以及施打次數均無共識。因此,目前並不建議以自體單核細胞球純化技術(PCP)來治療肌肉韌帶損傷或骨關節炎,也未列在肌肉韌帶損傷或骨關節炎的標準治療中。自體單核細胞球純化技術(PCP)治療是將純化的單核細胞注射進關節腔或肌肉韌帶附近,發生不良作用的機率極低,一般都在門診進行治療。保戶住院內容僅為自體單核細胞球純化技術(PCP)治療,並無其他需住院處理的急性醫療問題。因此認為保戶住院並不合乎醫療常規,也無必要性。
買境外保單避稅恐「省小錢、花大錢」 僅適合這類極少數族群
近年來,許多民眾在理財顧問、社群平台或非正式通路的引導下,購買了未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核准、亦未在台合法銷售的「境外保單」。這類商品常被包裝以「高預定利率」、「美元資產配置」或「隱形資產」為賣點,甚至出現「資金存放海外,政府查不到」等誤導性話術。對此,金管會近年已多次公開提醒:境外保單因非我國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商品,不受我國保險監理制度保障。作為法律從業人員職業律師,必須嚴正指出:購買未經核准的境外保單,存在高度資訊不對稱,難以完整確認商品真實內容、費用結構、解約條件與實際風險,一旦發生爭議,往往也難以透過我國既有的申訴與救濟機制有效處理,投保人將面臨「法律保護真空」的困境。以下將從銷售境外保單合法性、契約風險、稅務風險及跨境繼承程序四個層面,進一步做法律分析。一、 法律定性:銷售端違法,購買端則自負風險1. 銷售端:在台銷售境外保單之行為,依照保險法第167條之1規定,為非本法之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除屬配合政府政策需要且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保險,透過保險經紀人向國外之保險業投保者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得由主管機關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停止一部或全部業務,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因此,透過地下管道(如保險經紀人私下招攬、舉辦說明會、透過網路平台仲介)銷售境外保單,均屬違法行為。該銷售人員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之刑事責任。2. 購買端:行為不違法,但可能淪為法律救濟無門我國法律目前並未處罰購買境外保單之消費者。若是屬於客戶自行飛往國外或透過網路簽署保單,該行為本身不構成犯罪。然而,不違法不代表有保障。這類保單自始不受台灣主管機關(金管會)監管,亦不適用台灣保險法或相關法令有關理賠與爭議處理規範。二、 投保後之契約及稅務法律風險若客戶已持有或打算購買在台被招攬的境外保單者,需審視以下法律風險:1. 法律管轄與救濟風險境外保單的發行主體為未依我國保險法設立經營之外國保險公司,因此無法適用台灣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機制。一旦發生拒賠或理賠爭議,金管會無權介入,消費者(投保人)無法在台進行申訴程序。 更嚴重的是,境外保單契約之準據法(Governing Law)與管轄法院(Jurisdiction)通常約定在公司設立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這意味著,若客戶發生理賠爭議時,必須依據外國法律,至外國法院,委請當地律師進行仲裁或訴訟。跨國仲裁、訴訟的高昂律師費與差旅費,往往可能超過保險金額本身。2. 缺乏保險安定基金保障只要是購買依我國法律設立許可之本(外)國財產及人身保險業在我境內銷售之有效保險契約,皆受到保險安定基金的保障。若上開合法設立之保險公司倒閉,安定基金會依法予以墊付予投保人。 然而,境外保單完全不適用此機制。若該外國保險公司發生財務危機(如2008年金融海嘯時的AIG危機),我國主管機關無法提供任何援助,投保人恐面臨血本無歸之風險。3. 稅務補稅風險許多人購買境外保單是為了節稅,但在我國法規底下,這往往是錯誤的期待:遺產稅: 依據財政部95年發布台財稅字第09504540210號函釋,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保險公司所給付之壽險理賠金,不適用《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關於「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換言之,境外保單的死亡給付,必須全數計入遺產總額課稅。所得稅(最低稅負制): 依照我國所得稅法與財政部解釋函令,即使是壽險性質保單,若非屬於金管會核准者,其理賠金可能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的免稅規定。因此,該境外保單的理賠金,可能被稅捐機關認定為其他所得,依法應課稅。而境外保單之收益(如解約金、理賠金、分紅給付)屬於「海外所得」。若一申報戶全年度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且基本所得額超過新臺幣750萬元(2024年最新標準),即須申報並繳納20%的所得基本稅額(AMT)。CRS 全球資產透明化:錢放海外政府查不到已是過時觀念。在CRS(共同申報準則)架構下,我國依照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已與日本、澳洲、英國等多國進行金融帳戶資訊交換,且與美國簽有FATCA協定。跨境金融帳戶資訊已趨漸透明化。國稅局可透過資訊交換掌握海外保單價值,若刻意不申報,除補稅外還可能面臨罰鍰。4. 保險服務中斷與匯率風險保險服務可能中斷: 境外保單業務員因在台從事非法銷售,流動率可能極高,保險服務鏈可能隨時中斷。一旦無人服務,投保人(或受益人)需具備自行處理保費催繳、契約變更及繁瑣的理賠文件認證程序(如死亡證明需經外館驗證)。甚者,該等境外保單大多為英文條款,投保人(或受益人)亦須具備處理跨境文件的能力。商品本質風險: 境外保單標榜的高利率,本質上是投資型保單或結構型商品,並非保證獲利。且匯率風險由保保人自負,若台幣升值,匯損可能侵蝕所有獲利。三、 投保人死亡後的繼承難題:Probate(遺囑認證)程序當被保險人身故,繼承人在處理境外保單理賠時,恐會面臨跨國法律程序障礙,特別是英美法系國家的Probate(遺囑認證)制度。1. 若保險契約有指定受益人:原則上可繞過 Probate,但程序仍繁瑣若境外保單有明確指定受益人,理賠金原則上可 Avoid Probate(繞過遺囑認證) 直接給付予受益人。但實際執行上,境外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受益人提供經駐外代表處/辦事處驗證的死亡證明、除戶謄本及受益人身分證明。受益人需在台灣將該等文件翻譯、公證,再送交外交部及該國駐台辦事處驗證,往返極為耗時。2. 若保險契約無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者,則可能須進行 Probate程序若境外保單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理賠金將視為遺產(Estate)。此時,繼承人必須在保單管轄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啟動遺囑認證程序。如透過Probate程序,須負擔高昂費用: 需聘請當地律師,律師費、法庭費用、執行人報酬、評估費通常佔遺產總額的 3%~8%。尚須負擔時間成本:Probate 程序大約需時 9個月至2年 才能完成資產分配。再者,Probate 是公開程序,遺產內容與分配細節將在國外法院變為公開資訊,任何人都可查閱,這對重視隱私的高資產客戶是一大打擊。總言之,境外保單並非全然不可觸碰,但它僅適合極少數族群:擁有雙重國籍、長期跨境生活,且背後有完整國際法律與稅務團隊支援的高資產人士。對於大多數生活在台灣的民眾而言,若意圖透過境外保單進行傳承或避稅,往往是「省小錢、花大錢」。建議在做出重大財務決策前,應諮詢律師與會計師,切勿僅憑非正式管道的銷售話術,將資產置於不可控的境外法律風險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