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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房東」張淑晶投資失利 向親哥哥索賠敗訴

張淑晶向親哥哥求償要求其「還錢」,但高院認定她無法舉證有借款關係,駁回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張淑晶向親哥哥求償要求其「還錢」,但高院認定她無法舉證有借款關係,駁回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被外界稱作「惡房東」的女子張淑晶,2年前對自己親哥哥提告,指對方欠她240萬元,要求返還部分「借款」,一審時院方採信張兄、以及證人說法,認定款項為張淑晶委託代操股票的投資,理應自負盈虧,不能因沒賺錢就要求哥哥「還錢」,判張女敗訴。張淑晶不服再提起上訴,還加碼要求多償還100萬元,但高院今宣判,仍判她敗訴,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張淑晶自稱哥哥在9年前,以「投資不動產」為名義向她借款240萬元,她透過盧姓友人帳戶匯款、本約定1年後還款,且哥哥需須支付5%利息,但時間到了哥哥卻未歸還,她才提出返還借款、返還不當得利、損害賠償等告訴,要哥哥至少先還其中51萬元。

但張兄稱,240萬元不是他向妹妹借來投資房產,而是張淑晶自己想玩股票,主動請他代操投資。一審時,張淑晶也無法舉證,提出任何資料指是哥哥向她借錢,更無法舉證哥哥在這筆錢上有不當得利,院方因而認定是張淑晶自己同意把錢給哥哥,且投資股票本就有風險,不保證必賺,判她敗訴。

張淑晶不服上訴,且加碼於二審時要求哥哥得多還100萬元。高院今宣判,認定張淑晶仍未能證明她和哥哥雙方有借貸關係,哥哥也未侵害她財產權、沒有不當利得等,因此駁回張女要求返還共151萬元的「借款」之訴,但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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