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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私菸案吳宗憲、張恒嘉移審 事證已明各交保百萬

國安私菸案特勤軍官吳宗憲(右)與張恒嘉(左)因無串證及逃亡之虞,北院昨晚裁定各以100萬元交保。(圖/中時資料照)

國安私菸案特勤軍官吳宗憲(右)與張恒嘉(左)因無串證及逃亡之虞,北院昨晚裁定各以100萬元交保。(圖/中時資料照)

私菸案在押的國安特勤軍官吳宗憲與張恒嘉,被檢方起訴後昨天移審,台北地院昨晚開庭審理至深夜,吳、張2人都辯稱不知走私香菸是非法的,還以為是總統出國的「特別禮遇」,法官訊後,認為全案事證已明,無羈押必要,因此裁定2人各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台北地院昨晚開庭審理被檢方移審的國安私菸案,特勤軍官少校吳宗憲當庭否認犯罪,他辯稱並無犯罪意圖,他表示,自前年到警衛室工作就按照以前的案例來辦理,他認為從以前到現在的案例都是合法,他只是做好長官交付的任務,希望得到公平審判,司法還他清白。

吳宗憲強調,他只是幫親友訂菸,自己沒有買,也沒有抽取報酬獲取不法利益,況且去年「同慶專案」也是用同樣的方式訂購,也沒有航警或海關阻止,他以為這樣合法的,所以這次也比照辦理。

台北地院承審法官認為,吳宗憲、張恒嘉人雖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之事由存在,但尚無羈押之必要,裁定准予2人各以新台幣100萬元具保免予羈押,但2人均限制住居及限制出海、出境,且不得與本件共犯及證人勾串犯罪事實。

法官裁定理由指出,起訴書所附證據清單內容及相關卷證,檢察官已就本件相關人證、物證詳予調查並提起公訴,法院因認被告亦難再與彼等串證,此外,被告2人雖涉犯重罪,但觀諸本案其他共犯均未羈押,經本院審酌被告2人涉犯情節、 國家司法權有效行使、公共利益之維護及被告二人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並衡量比例原則,被告2人非不得以具保及其他必要處分方式替代而免予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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