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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父誆兒14歲嫩女友「仙人跳賺3萬」 竟撲倒扒光自己上

(圖/Google Map)

(圖/Google Map)

桃園市一名洪姓男子精蟲衝腦,竟誆騙兒子的14歲小女友與自己合夥靠「仙人跳」賺錢,事成之後幫她討3萬元遮羞費。少女同意之後,洪男騎車將她載到摩鐵,但房間內卻沒有別人,少女驚覺不對已來不及,當場被洪男性侵。桃園地院審理此案,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洪男3年8個月有期徒刑;洪男上訴遭高院駁回。

判決書指出,洪男兒子小煒2015年交了一名14歲小女友,洪男於11月20日上午11時許,向少女提議可利用仙人跳賺錢,只要她和自己的友人阿泉上床,事後將替她所討遮羞費,事成後會分3萬元給她。少女同意後,洪男於11月20日晚間7時許,騎車載她到桃園市大溪區一間摩鐵。

(示意圖/Pixaby)
(示意圖/Pixaby)

洪男到摩鐵後順利開房,但房間內沒有說好的「阿泉」,洪男見少女坐在床上,立即伸出狼爪狂抓少女胸部;少女拒絕後,洪男直接將她抱回床上、扒光少女下體所有衣物,性侵得逞。少女不但沒賺到3萬元,還被男友爸爸硬上,事後不甘受辱,前往大溪分局報案。

桃園地院審理此案,法官以驗傷診斷書、現場照片6張佐證,認定洪男確實性侵少女,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刑罰1/2,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洪男3年8個月有期徒刑。據《聯合新聞網》報導。高院於今(10日)駁回洪男上訴,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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