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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人妻上摩鐵被抓包 小王辯「是在和女同事抱怨主管」

黃姓小王與已婚女同事發展辦公室戀情,台北地院判賠50萬元。(圖/中國時報黃捷攝)

黃姓小王與已婚女同事發展辦公室戀情,台北地院判賠50萬元。(圖/中國時報黃捷攝)

黃姓小王明知女同事已婚,卻仍發生辦公室戀情,甚至上摩鐵「聊天」,錢姓丈夫發現後憤而提告。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黃男侵害配偶權,判賠60萬元,可上訴。

錢男提告主張,他2013年間與妻子結婚,婚後育有1個小孩,妻子與黃男是同事關係,黃男與妻子於2019年3月、7月間多次發生性關係,侵害他的配偶權,讓他精神蒙受巨大打擊與壓力,因此求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

黃男承認曾與錢妻上摩鐵,但否認通姦,辯稱目的是聊天、抱怨新任主管。法官認為,約在餐廳、咖啡館等公共休憩區也可聊天,兩人卻特意前往旅館投宿,不合常理,足以使其他人懷疑兩人發生性關係,顯已逾普通友人、同事相處的舉止,背於善良風俗。

錢男曾與妻子、黃男約在外面對質,全程錄影,法官勘驗影片發現,錢妻言談聲音甚小,語氣怯懦哀傷,並呈現言詞閃躲、支吾其詞或反覆自責的情形,黃男也承認有與錢妻交往、接吻,並向錢男道歉。

法官認為,錢妻與一般人出軌行為被發現後的反應相符,且黃男若未與林妻有親密行為,何必向錢男道歉?故認定黃男侵害錢男配偶權,考量錢男身分背景後,將精神慰撫金酌減為50萬元。

此外,錢男的阿姨證稱,錢妻曾向她坦承跟黃男有肉體關係,錢妻那段時間下班回來的樣子不太正常,會假藉找工作,在家也一直上網、講電話,都是之前沒有的行為。

錢男另對黃男提告刑事通姦罪,由於大法官已於釋憲5月29日宣示違憲,該法條當天即失效,檢察官日前已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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