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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綠立委收賄遭羈押!法院裁定理由曝光 這2人「可判無期徒刑」最慘

廖國棟施壓次數最多,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圖/張文玠攝)

廖國棟施壓次數最多,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圖/張文玠攝)

國會爆出立委集體收賄案,北院經馬拉松式開庭,今(4日)裁定立委蘇震清等6人羈押禁見,前立委陳唐山、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及時力前黨魁徐永明則裁定交保。據悉,法官認定蘇震清及國民黨立委廖國棟涉嫌收受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賄賂,利用職權對經濟部官員施壓修訂《公司法》,已涉及《貪汙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檢調查出,李恆隆去年和新加坡天義公司聯手,企圖從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手中奪回SOGO經營權,並涉嫌透過天義公司資深顧問郭克銘,以數十萬至上千萬元不等金額行賄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陳唐山和徐永明,希望各立委修法護航,其中以蘇震清收受約2000萬元最高。

蘇震清收賄金額最高,同樣可處無期徒刑。(圖/張文玠攝)
蘇震清收賄金額最高,同樣可處無期徒刑。(圖/張文玠攝)

事件引發輿論譁然,北檢也火速聲押蘇震清等10名被告;北院經過5天4夜的馬拉松式訊問,日前裁定陳唐山及趙正宇各以50萬元、100萬元交保,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則裁定羈押;至於其餘8名被告,法院今日下午裁定,除了徐永明以80萬元交保,剩下7人全部羈押禁見,一干人等已於今晚押至台北看守所。

《鏡週刊》報導,法官認定,蘇震清及廖國棟在收受金錢後,直接利用職權對經濟部官員施壓修訂《公司法》,幫助李恆隆爭奪SOGO經營權,其中廖的施壓次數最多,2人不僅造成承辦人員壓力,也嚴重危害國家法益,已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依法可處10年以上徒刑至無期徒刑,最重還可罰1億元,是本次收賄案中刑責最重的被告。

徐永明被裁定交保,逃過牢獄之災。(圖/張文玠攝)
徐永明被裁定交保,逃過牢獄之災。(圖/張文玠攝)

陳超明則被認定,收賄後協助李恆隆推動修訂《公司法》,但他並未直接對官員施壓,涉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刑責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另最重可罰6000萬元;而李恆隆涉嫌行賄朝野立委,涉犯違背職務行賄罪及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最重可處7年。

至於獲得交保的徐永明,法官認為他與李恆隆接觸時間不長,雖然曾答應要幫忙修訂《公司法》,但目前並無積極證據顯示徐永明有收受對方金錢,也查無直接金錢往來,僅涉及「期約收賄」,因此未判准羈押,最後裁定8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