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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遊花蓮 偷拍長腿妹裙底判拘役40天

今年2月初,仍於服役期間的林姓軍人,看到前方張女身著短裙,並起色心,攝得多張裙底風光;經地院判決林男最後判處40天拘役,可易科罰金4萬元。(圖/民眾提供)

今年2月初,仍於服役期間的林姓軍人,看到前方張女身著短裙,並起色心,攝得多張裙底風光;經地院判決林男最後判處40天拘役,可易科罰金4萬元。(圖/民眾提供)

一名林姓軍人於服役期間,休假在花蓮新天堂樂園遊玩,搭乘手扶梯時,前方張女身著短裙,林男色心大發,竟拿出手機偷拍裙下風光,張女驚覺有異,確認遭偷拍後報警提告。花蓮地院日前審結,林男被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

現已退役25歲林姓軍人,今年2月初服役期間休假自宜蘭到花蓮遊玩,在新天堂樂園搭乘電扶梯自1樓往2樓途中,看見前方張女身材曼妙、雙腿修長,又著用超辣短裙,竟起邪念大膽拿出手機偷拍張女裙底風光,並攝得多張女大腿內側及內褲等隱私部位。

張女當場感到不對勁,大聲遏止林男,並請賣場保全協助,確認遭偷拍後立即報警;警方到場後,林男自知難逃法網,主動交出手機供員警查看,承認因一時好奇,才會偷拍張女的裙底風光。

日前經花蓮地院判決指出,林男用手機竊錄女性身體隱私部位,嚴重侵害他人隱私,對被害人身心造成不安,破壞社會善良風俗,林男犯案後坦承犯行,並有意與張女和解,但張女無意願,故雙方未達成和解。

花蓮地院表示,審酌被告林男犯後態度保持良好,且案發後未逃離現場、主動接受調查;最後判處40天拘役,可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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