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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違法蓋橋 媒體詢問後急拆

「美麗山林」附近居民1年來屢向新北市府陳情,各局處卻推託卸責,沒有具體回應。(圖/馬景平攝)

「美麗山林」附近居民1年來屢向新北市府陳情,各局處卻推託卸責,沒有具體回應。(圖/馬景平攝)

本刊接獲投訴,「甲山林建設機構」(甲山林)在新北市汐止區山坡地的百億別墅建案「美麗山林」竊占國有地並違反《區域計畫法》搭建「違法管線橋」,附近居民1年來多次向新北市府檢舉,各主管單位互踢皮球,僅開罰6萬元,至今違法管線橋仍存在,痛批行政效率緩慢。

經本刊記者調查,「違法管線橋」共設置5大管線,是「美麗山林」傳輸水、電、瓦斯、電信與汙水的主要設施,座落地號包含秀山段1083號「美麗山林」建地、秀山段1203號、水源段101-11號國有地與白雲段1號私有地等4筆。

「違法管線橋」存在2大爭議,一是竊占國有地,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國產署)北區分署已於今年4月間前往現場勘查後,並請新北市警察局依竊占罪嫌偵辦;二是白雲段1號為山坡地保育區交通用地,使用範圍不包含公用管線便橋,因此,新北市地政局7月16日已認定該便橋違反《區域計畫法》第21條,對甲山林開罰6萬元,並限期30天改正。

2001年納莉颱風造成康誥坑溪洪水爆發,不但淹沒水源路二段的公園和道路,也將車輛沖致相疊,因此「美麗山林」違法在河道護岸搭設管線橋,附近居民才如此不安。
2001年納莉颱風造成康誥坑溪洪水爆發,不但淹沒水源路二段的公園和道路,也將車輛沖致相疊,因此「美麗山林」違法在河道護岸搭設管線橋,附近居民才如此不安。
2001年納莉颱風造成康誥坑溪洪水爆發,不但淹沒水源路二段的公園和道路,也將車輛沖致相疊,因此「美麗山林」違法在河道護岸搭設管線橋(圖右下),附近居民才如此不安。(圖/黃威彬攝)
2001年納莉颱風造成康誥坑溪洪水爆發,不但淹沒水源路二段的公園和道路,也將車輛沖致相疊,因此「美麗山林」違法在河道護岸搭設管線橋(圖右下),附近居民才如此不安。(圖/黃威彬攝)

房產專欄作家、「品嘉建設」創辦人胡偉良指出,建商在取得建照後、申請開工前,必須取得5大管線許可,主管機關會先評估各管線位置(是否和現有管線相接或衝突),同時查核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但實務上,主管機關都『未加查驗』,以致出現建商違法在國有地搭建管線橋、5大管線都接通的情形。」

在記者調查過程,確實如投訴居民所指,新北市府各主管單位互踢皮球皆表示沒有職權拆除違法管線橋。「違法管線橋」的權責牽扯多個新北市府局處,例如農業局主管該橋所在的溪床治理點上游及野溪;地政局負責裁罰違反《區域計畫法》的部分;五大管線所涉及的台電、電信與瓦斯公司,對口單位是經發局;自來水、污水的主管機關則是水利局;建照核發即拆除業務則屬工務局。

本刊記者詢問「違法管線橋」應屬哪個單位權責範圍,工務局回應「橋梁並非建築物」,不屬其管轄範圍,拆除大隊也無權拆除;農業局則說,他們只是各局處的彙整窗口,沒有任何法令作主張;地政局則表示,已針對違反區域計畫法開罰,其餘則涉及其他局處權管範圍。違法管線橋存在滿周年市府才有動作,顯見跨局處平行整合上仍有待加強。

直至截稿前一天,新北市府終於給出具體回應,地政局訂於8月18日邀集相關單位現場復勘,若確認建商未完成限期改善,將依法拆除,而竊占國有土地一事,農業局則會洽請國產署同意,由拆除大隊拆除橋體。而本刊8月14日截稿之際,原強調非管轄範圍的新北市工務局又急轉彎發布新聞,指「地政局已依法重罰6萬元,工務局也限期要求建商拆除,在市府強力阻止違法行為下,建商開始自行拆除。」

不過根據《區域計畫法》第21條違反使用分區,直轄市政府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新北市府裁罰6萬元即稱為「重罰」;而民眾自去年8月投訴至今已1年,今年7月才開罰,8月才要求建商拆除,行政效率超緩慢,卻稱「市府強力阻止」。

本刊截稿前,甲山林火速派人切割違法管線,並告知8月18日前會完全拆除作業。
本刊截稿前,甲山林火速派人切割違法管線,並告知8月18日前會完全拆除作業。

記者向甲山林求證,總經理張境在曾提及可能以換地解套,也一再強調一切已進入申請程序。國產署北區分署管理科長汪禮富則表示,流程在跑不代表合法,只代表在審查,審查也不一定會過,而目前沒有接到有承租或換地等訊息。另外他也表示,即便向國產署承租、承購都要1、2年的作業流程,現場會勘時若沒有取得合法使用權就是違法,不可能因為已送件就等他跑流程。

他也強調,國產署等同一般地主,不是主管機關,沒有公權力逕行拆除,只能依竊占罪移請檢察官偵辦,「新北市地政局依《區域計畫法》,建商未限期改善就能拆除,如主管機關都不作為,要靠國產署透過法院判決,所有程序沒有2、3年走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