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弒母砍頭因無辨識力判無罪 法部長痛批判決易誤導青少年犯罪

殺母案判無罪,法務部長蔡清祥批法官錯用刑法減、免刑規定,會造成誤解,是很不好的示範。(圖/報系資料照)

殺母案判無罪,法務部長蔡清祥批法官錯用刑法減、免刑規定,會造成誤解,是很不好的示範。(圖/報系資料照)

弒母砍斷頭的桃園市梁姓男子,20日被台灣高等法院逆轉改判無罪,法務部長蔡清祥對此痛批承審合議庭錯誤引用刑法減、免刑規定去量刑,這樣會造成青少年,誤以為把自己搞到沒有行為能力,犯法後就可免卻刑責,是很不好的示範。

蔡清祥特別強調,法務部尊重法院判決,但是這種判決只是個案,他呼籲民眾不要誤解而恣意觸法。

蔡清祥說,最近司法出現一些判決,與民眾法律情感有落差。比如說,有人喝酒喝太醉襲警涉犯妨害公務罪被判無罪;今年4月殺害鐵路警察的鄭姓男子,因精障一審獲判無罪,加上梁姓男子吸毒弒母又無罪,一連串的司法爭議判決,難免讓社會大眾誤會或產生不良的模仿效果。

蔡清祥指出,法官引用刑法減刑、免刑規定去量刑,本來是依個案不同情節的考量,絕對不是喝酒喝到沒有判斷能力,或吸毒吸到完全喪失意識,就可以為所欲為、加害於人,還可以藉此逃過法律的制裁,法官錯誤的引用減、免刑規定,會造成誤解,是很不好的示範。

至於高院判決將毒品人口責付,蔡清祥說,是法官本於職權所為的考量,但責付給社政單位,如果需要檢察機關協助,法務部所屬各檢察機關也會盡力提供必要的協助。同時,為有效減低毒品人口因吸毒致生事端,法務部已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提高對毒販的處罰,對於施用毒品者,也會給予適當的多元處遇,目的就是讓其徹底脫離毒品危害,避免成為社會的未爆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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