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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衝綠島潛水!晚上喝醉抱馬桶狂吐 秒遭色男脫褲「強制侵入」

正妹喝醉遭趁機性侵。(示意圖/Pixabay)

正妹喝醉遭趁機性侵。(示意圖/Pixabay)

新北市1名廖姓男子去年帶著一群人到綠島潛水,期間覬覦女團員小依(化名)美色,竟趁著對方喝醉時用手指性侵得逞;誇張的是,廖男見女方不勝酒力在廁所嘔吐,還尾隨她進洗手間,並從後方再度性侵。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廖男性侵事證明確,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依去年10月間受邀到綠島潛水,期間認識了同行的廖男與其他友人,一行人睡前一起在房裡飲酒聊天,一陣酒酣耳熱後,她不勝酒力醉倒在床上,隨即遭廖男撫摸胸部、下體猥褻,嚇得她立即驚醒,但因全身癱軟無法反抗,僅能以翻身及滾動之方式表示拒絕,最後仍遭對方以手指性侵得逞。

不久後,小依半夢半醒間感到一陣反胃,廖男見有機可趁,竟以幫忙攙扶為由尾隨她進廁所,並趁著對方在嘔吐時,從後方脫掉小依的內、外褲,再度猥褻、性侵得逞。廖男到案後否認犯行,強調他雖然有摸女方胸部、下體,但並沒有違反對方意願,何況小依隔天還替他擦防曬油,足以證明他沒有做出性侵行為。

由於被害人、證人指證歷歷,新北地院認定廖男性侵事證明確,審酌被告為逞一己私慾,竟利用小依酒後沈睡之際對她施行猥褻性交行為,待其清醒為閃躲、抵抗動作後,又無視對方意願強制性交,對女方人格尊嚴戕害非輕,考量教育程度、工作、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訴。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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